成都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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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成都市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 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一、鼓励军民融合企业间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申报条件 2016 年 9 月 8 日之后 , 民营 企业与军工 企业 间 通过股权并购、合资、参股等方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或通过 参股、控股、兼并等方式,参与 军民融合 企业改组改制 、组建新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 新增资本金 200 万元以上(含)的军民融合企业 。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补助资金申请表; 2 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协议书(复印件); 4项目实 施方案; 5 相关银行标明实际到位出资额划款凭证(复印件);

2、6相关兼并重组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 成功改制后的军民融合企业。 (四)支持标准 按 混合所有制 企业实收新增资本 金 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补助。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军民融合推进处 联系电话: 61888774、 61881577 二、鼓励军民融合企业提升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水平 (一)鼓励军民融合企业上市融资 1 申报条件 2016 年 9 月 8 日之后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重点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 1000 万元以上(含)的军民融合企业或 上市军民融合企业在证券市场再融资 , 募集资金在蓉投资 5 亿元以上(含 5 亿元)重

3、大项目。 2 申报材料 ( 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上市融资补助资金申请表; ( 2)四川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复印件); (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发行或优先股,配股、公司债、可转债、优先股等上市和再融资的文件(复印件); ( 4)企业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 5) 上市 融资 后在我市 投资 项目 金额明细表及发票单据(复印件)。 3 支持标准 军民融合企业 在 资本市场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按融资额中投资成都金额的 2%给予奖励 , 每家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 军民融合企业在证券市场再融资后,在蓉投资 5 亿元以上(含 5 亿

4、元)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 , 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 2%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补助。 4 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军民融合推进处 联系电话: 61888774、 61881577 (二)鼓励非上市企业发债融资 1 申报条件 2016 年 9 月 8 日之后 , 发行企业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进行直接融资且单笔融资额 3000 万元以上 (含)的非上市军民融合企 业。 2 申报材料 ( 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发债融资补助资金申请表; ( 2)相关部门(机构)发行债券、票据、信托计划贷款的批复或备案文件、信托计划说明书、担保合同和进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

5、3)融资金额汇总表。 3 支持标准 每笔融资补助融资企业 10 万元,单户企业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 4 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军民融合推进处 联系电话: 61888774、 61881577 三、支持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 (一)新引进重大项目建设 1 申报条件 2016 年 9 月 8 日之后签订协议,从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5 亿元以 上(含),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军民融合项目。 2 申报材料 ( 1)成都市军民融合新引进重大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 2)项目报告; (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 4)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 5)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

6、含土地、购置设备及厂房建设等); ( 6)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3 支持标准 从开工之日起,按项目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 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 1000 万元。 4 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军民融合推进处 联系电话: 61888774、 61881577 (二)新引进重大项目 园区 建设 1 申报条件 2016 年 9 月 8 日之后签订协议,从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10 亿元以上(含)军民融合重大项目的 园区 ,已开工建设,且投入资金达到协议投资的 50%以上。 2 申报材料 ( 1) 成都市军民融合 新引进 重大项目 园区 补助资金申请表;

7、( 2)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复印件); ( 3)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相关文件(复印件); ( 4)项目审批立项批复(复印件); ( 5)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项 目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进度计量表、当年工程款支付凭证(复印件) ; ( 6)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项目布局图; ( 7) 园区 开发公司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支持标准 给予所在区(市)县政府 1000 万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 助 。 4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政府。 5 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军民融合推进处 联系电话:

8、 61888774、 61881577 (三)配套补贴 1 申报条件 以资金拨付日期为准, 2016 年 9 月 8 日之后获得国家、省级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 ,单项 支持金额 100 万元以上(含)的军民融合项目。 2 申报材料 ( 1)成都市军民融合 企业 项目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 ( 2)获得国家、省级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的正式文件(复印件) 。 ( 3)资金 到账凭证 (复印件) 。 3 支持标准 按国家、省 政策性专项资金 的 15%、 1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150 万元的配套补助。 4 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军民融合推进处 联系电话: 61888774、 618815

9、77 四、促进军民融合企业提升 “ 参军 ” 能力 (一)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建立健全军品研制体系 1 申报条件 以证书 或审核通 过 日期为准,在 2016 年 9 月 8 日之后 首次取得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 、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认证的军民融合企业。 2 申报材料 ( 1)成都市 军民融合 企业 首次 取得 军工资质 认证奖励资金申报表; ( 2)相关认证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3支持标准 对 首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单位给予每个资质 10 万元奖励

10、。 4 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军民融合推进处 联系电话: 61888774、 61881577 (二)鼓励军民融合企业参与军用标准编制 1 申报条件 以军用标准公布日 期 为准, 2016 年 9 月 8 日后 参与 军用标准 编制,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被诉侵权及权属纠纷 ,且 位列技术标准起草单位前三名 的 军民融合企业 。 2 申报材料 ( 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 参与军用 标准编制奖励资金申报表; ( 2) 参与军用标准编制 相关证明(复印件) ; ( 3)军用标准正式发布文件(复印件)。 3 支持标准 参与 军用标准 编制,且 位列技术标准起草单位前三名 的; 对军民融合企业编制的民用标

11、准升格为国家军用标准的,给予每项标准编制单位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 4 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军民融合推进处 联系电话: 61888774、 61881577 (三)支持军民融合企业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1 申报条件 以证书日期为准,在 2016 年 9 月 8 日之后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的军民融合企业。 2 申报材料 ( 1)成都市 军民融合 企业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奖励资金申报表; ( 2)专利证书(复印件) ; ( 3)发明专利在军民两用领域应用的相关说明。 3 支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的 军民融合 企业给予每项专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奖励。 4 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军民融合

12、推进 处 联系电话: 61888774、 61881611 (四)引导民营企业进入军工装备科研、生产领域 1 申报条件 以项目资金拨付日期为准,在 2016 年 9 月 8 日之后成功获得 武器 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 ,项目金额 100 万元以上(含) 的军民融合企业。 2 申报材料 ( 1)成都市 军民融合 企业获得军工 研制 任务补助资金申报表; ( 2) 签 订 的武器装备研制 项目合同 、技术开发协议(复印件); ( 3)武器 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说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 4)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含发票、银行 转账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复

13、印件。 3 支持标准 按项目合同执行 (已收款部分) 的 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补助 。 4 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军民融合推进处 联系电话: 61888774、 61881577 (五)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参与武器装备预研任务 1 申报条件 以合同签订或 部队 装备部 门 通知函日期为准,在 2016 年 9月 8 日之后参与 武器 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项目预研但未获得最终研制任务的军民融合企业。 2 申报材料 ( 1)成都市 军民融合 企业 参与武器装备预研 任务补助资金申报表 ; ( 2) 武器装备预研 协议或参与武器装备预研的证明材料,参与 项目 评审但 未取得最终

14、任务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3)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析系统、核心配套产品项目预研说明或证明材料; ( 4)项目预研相关的实际投入, 含发票、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 (人力成本不超过总投入的 30%) 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及分类汇总表。 3 支持标准 按 预研项目 研发成本的 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补助。 4 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军民融合推进处 联系电话: 61888774、 61881577 五、支持建立完善军工配套产业体系 ( 一)鼓 励军民融合企业之间开展协作配套 1 申报条件 以 销售和采购发票 日期为准, 完成市内 军民融合企业之间(

15、无关联关系) 协作配套,以销售发票日期为准,完成部队、市外军工企业、军工科研单位、承担军工科研任务的高校之间配套销售, 年度首次申报 配套 总额超过 2000 万元的,或再次申报比上年 增长 1000 万元以上。 2 申报材料 ( 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 协作 配套补助资金申报表; ( 2) 上一年度 采购 军 品( 军民融合 服务)的增值税抵扣发票清单 汇总表 (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 配套 企业名称、采购 军 品名称、发票号、发票代码、金额 、开票日期 等) ; ( 3)再次申报需要提供上两年度销售 增值税抵扣发票清单汇总表、增长金额报表。 3 支持标准 首次申报的按采购额的 0.5%给予补贴

16、,再次申报的按采购额较上一年度增加部分的 1%给予补贴,单户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本市企业为市外军民融合企业配套的,补助本市配套企业 ;双方均为本市军民融合企业,同比例补助 。 4 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军民融合推进处 联系电话: 61888774、 61881577 (二)鼓励国有军工单位扩大民品占比和民口单位扩大军品占比 1 申报条件 军工单位民品年度销售总额在上年度销售总额 基础上提高5%以上;民口单位军品年度销售总额在上年度销售总额基础上提高 5%以上。 2 申报材料 ( 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 扩大产品占比 补助资金申报表 ; ( 2) 上两年度军品(或民品) 财务销售产品比例报表 ; ( 3)对应产品上两年销售增值税发票清单汇总表 (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 配套 企业名称、采购 军 品名称、发票号、发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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