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河南省 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细则( 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要点 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 现场考核 方式 实得分 一、责任落实( 24分) (一)贯彻落实意见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意见。( 2分) ( 1)未组织意见学习的,每个扣 1分; 未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意见学习的,少一个部门扣 0.5分; 未采取专题学习会或视频会议等形式,参加国务院安委办组织的意见 宣讲的,扣 0.5分(组织学习和参加宣讲合一的,不扣分)。 ( 2)抽查 2个县级政府:未采取专题学习会
2、或视频会议等形式,组织学习或参加国务院安委办组织的意见宣讲的,扣 0.5分(组织学习和参加宣讲合一的,不扣分)。 核查省辖市、直管县级政府,抽查县级政府。 2分 2.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意见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定期通报。( 2分) ( 3)未制定出台意见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实施方案的,扣 2分;意见或实施方案未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的,扣 0.5分;未明确责任 部门的,扣 0.5分;未明确完成时间的,扣 0.5分;未结合本地区实际的,扣 0.2至 0.5分;未按照责任分工、时间进度进行督查督办和定期通报的,扣 0.5分。 核查省辖市、直管县级政府。 2
3、分 2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要点 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 现场考核 方式 实得分 一、责任落实( 24分) (二)领导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3.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定。( 1分) ( 4)未制定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定的,或未出台明确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 任、部门监管责任文件的,扣 1分。 核查省辖市、直管县级政府。 1分 4.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同级安委会主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
4、分) ( 5)政府主要负责人未担任同级安委会主任的,扣 1分;未明确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扣 1分。 核查省辖市、直管县级政府。 2分 5.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1分) ( 6)每季度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每少 1次扣 0.3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或纪要不全的,扣除相应分值),扣完为止。 核查省辖市、直管县级政府。 1分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6.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1分) ( 7)未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党
5、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的,扣 1分。 ( 8)抽查 2个县级政府:未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的,每个扣 0.3分。 核查省辖市、直管县级政府,抽查县级政府。 1分 3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要点 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 现场考核 方式 实得分 一、责任落实( 24分) (三)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 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7.按照省政府安委会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整改治理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
6、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建立追责问责制度,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制度措施。( 3分) ( 9)由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根据 7至 12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评分,扣分不超过 3分。 核查省辖市、直管县级政府。 3分 8.明确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落实各行业领域属地监管责任;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落实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民爆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有关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分) ( 10)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特种设备、交通、农业、旅游、工信、消防、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制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中,未包含安
7、全生产内容的,每个部门扣 0.5分; 未明确煤炭、民航、铁路、电力、油气输送管线属地监管责任的,每个行业领域扣 0.5分;未明确工矿商贸、 建筑施工、民爆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每个行业领域扣 0.5分;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未就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出台制度或明确工作措施的,每个部门扣 0.5分; 组织、宣传、工会、政法、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部门未建立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或未开展具体工作的,每个部门扣 0.5分; 安全监管部门未印发实施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意见的,扣 0.5分;印发的意见未结合本地区实际(仅转发文件或与本地区情况不符)或操作性不强的,扣 0.2至 1分。 核查省
8、辖市、直管县级政府。 4分 4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要点 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 现场考核 方式 实得分 一、责任落实( 24分) (四)企业 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9.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和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措施;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跨地区、多层级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2分) ( 11)抽查 2家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每家扣 0.3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操作性
9、不强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政策要求的,每家扣 0.1-0.3分; 未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号)第十一条规定的 12项制度规程),每家扣 0.3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操作性不强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政策要求的,每家扣 0.1-0.3分; 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每家扣 0.3分;制度未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家扣 0.1-0.3分; 未明确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的,每家扣 0.3分 。 抽查企业。 2分 10.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和自查自改自
10、报隐患排查闭环管理机制,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2分) ( 12)抽查 2家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每家扣 1分。 未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每家扣 0.2分;制度与企业实际结合度不高、操作性不强、未做到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或未按照制度执行的,每家扣0.1至 0.2分; 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每家扣 0.2分;未查询到全年完整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每家扣 0.2分;隐患治理档案未体现定时、定责、定人、明确整改期间安全防护措施 和整改验收的,每家扣 0.1至 0.2分。 未做到隐患治理闭环管理的,每家扣 0.2分。
11、 未建立完善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的,每家扣 0.5分;未按制度进行报告的,每家扣 0.5分。 抽查企业。 2分 5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要点 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 现场考核 方式 实得分 一、责任落实( 24分) 11.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2分) ( 13)抽查 2家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7项职责),每家扣 0.5分。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 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家扣 0.2分; 未按照
1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每家扣 0.2分;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7项职责),每家扣 0.3分; 抽查到的企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董事长或总经理未担任主任的,每家扣 0.2分;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 管理人员中未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每家扣 0.2分。 抽查企业。 2分 (五)考核奖惩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12.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
13、神文明考核中的权重,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项目,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1分) ( 14)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中未占权重的(仅有事故一票否决的,不认定占有权重),每项扣 0.5分; 未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考核的,扣 0.5分。 核查省辖市、直管县级政府。 1分 6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要点 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 现场考核 方式 实得分 一、责任落实( 24分) (五)考核奖惩 13.制定实施对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分) ( 15)未建立安全生
14、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落实一票否决的,每少一项扣 0.5分,扣完为止。 未实施对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每个扣 0.5分。 ( 16)抽查 2个县级政府:未实施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扣 0.5分;未实施对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每个扣 0.5分。 核查省辖市、直管县级政府,抽查县级政府。 1分 二、依法治理( 18分) (六)法规标准 加快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14.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开展安全生产立法,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一致性审查制度;梳理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促进法规标准的衔接融合。
15、( 2分) ( 17)法制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未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一致性审查制度的,扣 1分;未开展一致性审查工作的,扣 0.5分; 未对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对照整理,促进法规标准衔接融合的,扣 1分。 核查省辖市、直管县级政府。 2分 15.制定发布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1分) ( 18)未制定发布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扣 1分;未以本级政府名义发布的,扣 0.5分。 核查省辖市、直管县级政1分 7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要点 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 现场考核 方式 实得分 府。 二、依法治理( 18分) (七)安全准入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
16、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把好安全准入关。 16.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构建集规划设计、重点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材料、特殊场所、人员素质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严格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源 头管控、安全准入,将安全生产作为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并作为高危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2分) ( 19)未制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制度措施的,扣 1分; 制度措施未体现规划设计、重点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材料、特殊场所、人员素质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的,扣 0.3分; 住建、发改、经信部门未落实制度措施的,每个
17、扣 0.5分。 ( 20)未将安全生产作为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并作为高危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的,扣 1分。 核查省辖市、直管县级政府。 2分 (八)监管执法 认真落实监管执法职责,大力推进监管执法17.严格事故直报制度,督促落实按规定上报事故统计信息。( 2分) ( 21)抽查 2个县级政府:工矿商贸、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渔业船舶、农业机械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联网直报率未达到 100%的,每个扣 1分。 抽查县级政府。 2分 8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要点 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 现场考核 方式 实得分 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18.审核批准有关部门年度执法计划,按
18、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 2016年)的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 4分) ( 22)未审核批准安全监管部门年度执法计划的,扣 1分; 落实执法计划、规范执法行为情况,由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按照全年监督检查情况确定打分, 1-3分。 核查省辖市、直管县级政府。 4分 二、依法治理( 18分) (八)监管执法 19.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简政放权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进优化政府服务。( 1分) ( 23)未制定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或虽有措施但未落实的,扣 0.5分;抽查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案卷,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以及未使用规范文书的,每件扣 0.5分。 核查省辖
19、市、直管县级政府,抽查县级政府。 1分 20.按时限规 定完成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并结案,全文公开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建立并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核查督办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 2分) ( 24)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 2017年内完成调查处理的较大事故,未按期结案的,每起扣 1分; 2017年内完成调查处理的较大事故,未全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的,每起扣 0.5分。 2017年内政府组织调查的较大事故,确定为非生产安全事故的,未按规定销号的,每起扣 0.5分。 核查省辖市、直管县级政府。 2分 9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要点 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 现场考核 方式 实
20、得分 21.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实施现 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执法情况按照规定予以公示( 2分) ( 25)未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的,扣 1分; 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执法情况进行公示的,扣 1分; 核查省辖市、直管县级政府。 2分 二、依法治理( 18分) (九)事故统计联网直报 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加强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工作 22.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完善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机制和事故首报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开展督促检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加快推进工矿商贸、道路运 输等行业领域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21、。( 2分) ( 26)未建立完善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机制和事故首报制度的,扣 1分;未按规定时限报送事故信息的,扣 1分; 未推进工矿商贸、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建设的,扣 0.5分。 核查省辖市、直管县级政府。 2分 10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要点 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 现场考核 方式 实得分 三、体制机制( 19分) (十)机构建设 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力量。 23.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充实县乡基层监管执法力量。( 6分) ( 27)未将安全 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
22、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的,扣 6分; 虽列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但在人员、装备、经费等方面保障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 2分;未制定出台充实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有关文件,未明确具体措施的,扣 1分。 ( 28)抽查 2个县级政府:未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的,每个扣 3分。 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 )和行政村 (社区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 2017 1号),乡镇街道未配备专职监管人员、执法装备的,每个乡镇扣 1分。 核查省辖市、直管县级 政府、抽查县级政府。 6分 24.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2分) ( 29)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口、风景区等功能区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扣 2分;其他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口、风景区等功能区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扣 1分。未提供资料证明全部覆盖或抽查到功能区未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扣除相应分值。 抽查功能区。 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