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事故单位 名 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许可证号 许可证审批机关 事 故 发生时间 事 故 发生地点 事 故 类 型 人员受照 人员污染 受照人数 受污染人数 丢失 被盗 失控 事故源数量 放射性污染 污染面积 (m2) 序号 事故源核素 名称 出厂 活度( Bq) 出厂日期 放射源编码 事故时活度 ( Bq) 非密封 放射性物质 状态(固 /液态 ) 序号 射线装置 名称 型 号 生产厂家 设备编号 所在场所 主要参数注 事故经过 情况 报告人签字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 X 射线机的电
2、流( mA)和电压( 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2 附: 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 事故分级处理和报 告制度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环发 200614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公安厅(局)、卫生厅(局): 为及时有效处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 号)规定的辐射事故分类和分级处理原则,需要明确建立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
3、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 事故。 二、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 2 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见附件 1),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在 2 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直至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情况下,可以同时向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和卫生部报告。 四、省、 地(市)和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
4、门在接到各类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和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见附件二、三、四),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同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向国家环保总局报送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见附件五)。 五、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确认该辐射事故属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时,应及时通报省级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并在 2 小时内上报国3 家环保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在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核实、确认事故类型,在 2 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公安部和卫生部。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无需
5、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六、每年 1 月 10 日前和 7 月 10 日前,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分别将上一年度 和上半年辖区内发生的所有辐射事故情况汇总报送国家环保总局,并抄送同级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2辐射事故分级 3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环保总局 公安部 卫生部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辐射 放射源 事故 通知 4 附件一: 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事故单位 名 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许可证号 许可证审批机关 事 故 发生时间 事 故 发生地点 事 故 类 型 人员受照 人员污染 受照
6、人数 受污染人数 丢失 被盗 失控 事故源数量 放射性污染 污染面积 (m2) 序号 事故源核素名称 出厂 活度( Bq) 出厂日期 放射源编码 事故时活度 ( Bq) 非密封 放射性物质 状态(固 /液态 ) 序号 射线装置 名称 型 号 生产厂家 设备编号 所在场所 主要参数 事故经过 情况 报告人签字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 X 射线机的电流( mA)和电压( 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5 附件二: 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 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
7、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含 3 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2 人以下(含 2 人)急性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含 10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 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9 人以下(含 9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
8、照射。 6 附件三: 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事故单位 名 称 地 址 许可证号 许可证审批机关 事 故 发生时间 事 故 报告时间 事 故 发生地点 事 故 类 型 人员受照 人员污染 受照人数 受污染人数 丢失 被盗 失控 事故源数量 放射性污染 污染面积 (m2) 序号 事故源核素 名称 出厂 活度( Bq) 出厂 日期 放射源编码 事故时活度 ( Bq) 非密封 放射性物质 状态(固 /液态 ) 序号 射线装置 名称 型 号 生产厂家 设备编号 所在场所 主要参数 事 故 级 别 一般辐射事故 较大辐射事故 重大辐射事故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事故经过 和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地省级环保局 联系人 (公章 ) 电 话 传 真 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 X 射线机的电流( mA)和电压( 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