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服务指南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6 1 29 实施日期: 2016 4 1 发布机构:公安部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服务指南 一、 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机动车驾驶证审验申请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审验申请资格的自然人。 二、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 审批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 8 号, 2011 年 4 月 2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三条; 2.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39 号)第二条。 四、 受理机构 重庆市大足
2、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北路西段 196号)。 五、 决定机构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 六、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 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届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 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3、,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 八、 申请材料目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和机动车驾驶证。 九、 申请接收 联系人: 颜春茂 ; 联系电话: 023-43737770; 传真电话: 023-43737770; 邮箱: 1903619379qq.Com; 办公地址: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北路西段 196 号)。 十、 办理基本流程 在车管所服务大厅 7 号窗口开具学习通知书,在教育学习室参加三个小时学习后到 7 号窗口办理审验。 十一、 办理方式
4、 窗口办理。 十二、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1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十三、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十四、 审批结果 领取审验证明。 十五、 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六、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 相对人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4.
5、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 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二)相对人义务:项目单位应当对投资核准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单位在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后,须按照附件列明的行政审批许可要件清单要求,依法办理完善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手续,并向原核准机关补充提供相应要件批文副本。 十七、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 023-43737770。 十八、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 023-64362496。 十九、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大足区 公安局 交巡警支队车管所 (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北路西段 196 号,交通方式可乘 1
6、02 路、 104 路到达重庆市大足 区交巡警支队公交站。) 办公时间: 上午 9: 00-12: 30,下午 14: 30-18: 30(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 9: 00-12: 00,下午 14: 00-18: 00(冬季作息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 1. 电话咨询: 023-43737770; 二十一、附录 1、 流程图 驾驶人有违法未处理的退办其业务 市政府审定 驾驶人提出审验申请 受理审查 (由农经处提出审查意见,经委领导审核后报市政府) 7 号窗口办理 领取审验证明 大足车管所业务大厅 驾驶人最近三年有吸毒记录的退办其业务 1、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2、身份证 3、 驾驶人一寸白底免冠彩照 1张 4、驾驶人全安警示教育学习 3小时 2.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3、 常见错误示例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时,驾驶证违法记录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