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道盂榆线南上社至寿阳界公路改建工程 施工招标 关键内容公开 一、 项目概况 路线起点位于盂县南上社村省道盂榆线 K14+200 处,终点位于盂县与寿阳界顺接省道盂榆线 K18+400 处。路线全长 5.19 公里。全线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 /小时,路基宽度 10 米。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 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执行。 二、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下列资质和业绩 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资质要求:
2、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含授权使用)。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至少独立完成过( 2013 年 1 月 1日至 2018 年 1月 1日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 3项二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且累计里程不少于 50km。其中 1项里程不少于 20km(同时包含路基、桥涵、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其中 1 项里程不少于 10km 含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同时包含护栏、标志)。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3、8年以上,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公路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 1 项二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工程的施工管理,同时必须持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登记单位为投标人。 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应能够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http:/ 人员资格查询 全国建造师信息 查询到,并提供网页截图 ,如查询不到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该人员的资格不予认定。 项目总工资格要求: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10 年以上,作为项目总工至少完成过 1 项二级及以上新(改)
4、建公路工程的技术管理,同时必须持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登记单位为投标人。 投标文件中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一致,且不得更换。 投标人的业绩、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的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并经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例如工程名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或者里程桩号)、工程内容、项目经理姓名、项目总工姓名、交(竣)工时间等)。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
5、供的信息不一致的,其资格不予认定。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被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为 D级的施工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 的投标。 2.4 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 3)董事、监事、总监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2.5 如存在 3.4 款关联关系的施工投标人和监理投标人在评标时同时列为中标候选人时,则优先确定施工标段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同
6、时取消监理标段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2.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三年( 2015 年 1月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2.7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没有“行政处罚”、“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仅依据评标基准价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计算方式对评标价进行打分,并按其综合得分(评标价得分与信用评价得分之和)由高到低排
7、序,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以评标价较低 的投标人优先;如评标价也相同,以递交投标文件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第一信封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及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 保证金,符合招标文
8、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的规定; ( 3)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的规定; (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项的规定;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项的规定 ; ( 6)投标文件装订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5项的规 定; ( 7)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
9、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办法,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 标准 2.1.2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0、; (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人的财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7)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与报名时的一致; (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9)投标人符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4 项规定的情形。 2.1.1 2.1.3 第二信封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
11、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合同用款估算表。 ( 2)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5 项规定的情形; (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4)投标文件装订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3.7.5 项的规定; ( 5)一份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 6)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2.1 分值构成 ( 1)施工组织设计: 0 分 ( 2)项目管理机构: 0 分 ( 3)评标价: 100 分 ( 4)其他因
12、素分值:信用得分,详见 2.2.4( 4)款 综合得分 =评标价得分 C+信用评价得分 D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2 第二信封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5项规定,开标现场宣布为无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截止期前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如投标人报价高于本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无效,将不再参与后续任何计算。 2、最终最高投标限价 最终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从 0.5%、 1%、 1.5%、 2%、 2.5%、 3%六个数中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
13、督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高于最终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应否决其投标,不参与后续计算。 3、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 =投标函文字报价 4、理论 成本价 理论成本价最终最高投标限价 50评标价算术平均值50 0.85 当评标价有 5个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再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不再参与后续计算。 5、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采用以下三种方法,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按标段随机抽取一种。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 评标基准价最终最高投标限价加权系数有效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1-加权系数)评标基准价系数 式中:加
14、权系数是从 0.3、 0.35、 0.4中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 系数是从 0.96、 0.97、 0.98、 0.99中随机抽取,均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进行。 有效评标价指介于理论成本价(含)与最终最高投标限价(含)范围内的评标价。当有效评标价数量大于 5时,可去掉其中的最高和最低值,再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2 第二信封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2 评标基准价 =B( 1-K) 式中: K为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从 0.5%、1%、 1.5%、 2%、 2.5%、 3%六个
15、数中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B值是按以下方式计算所得:将理论成本价(含)与最终最高投标限价(含)范围内的评标价,从高到低划分为 5个等差报价区间,对各区间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评标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最高评标价不参与区间计算),然后再将各区间的算术平均值(非零)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计算,所得数值即为 B值。 ( 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3 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平均值( 1-K) 评标价平均值确定:在理论成本价(含)与最终最高投标限价(含)范 围内的评标价,由投标人代表按以下原则随机抽取相应数量(四舍五入取整)投标人的
16、评标价,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a 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10(含)以内时,随机抽取 50%数量 ,但不小于3个; b 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10 20(含)时,随机抽取 40%数量,但不小于 6个; c 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 20时,随机抽取 30%数量,但不小于 9个。 评标价的随机抽取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进行。 式中: K为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从 0.5%、1%、 1.5%、 2%、 2.5%、 3%六个数中在第一 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6、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
17、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投标人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4( 1) 施工组织设计 0 分 2.2.4( 2) 项目管理机构 0 分 2.2.4( 3) 评标价 100 分 评标价 C 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C=100-偏差率 100 E1;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 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C=100+偏差率 100 E2; 其中: E1=2; E2=1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
18、例内插计算,得分保留三位小数。 2.2.4( 4) 信用得分 D 信用得分 D 计算: 依据关于印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交建管【 2017】 379 号)和晋交建【 2010】 789 号文件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规定: 被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投标人: D=a 被山西省 交通运输厅确定信用等级为“ A 级”的投标人:D=0.5a 被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信用等级为“ B 级”的投标人: D=0 被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信用等级为“ C 级”的投标人:D=-0.5a 其中: a=(投标报价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 -投标报价排名第 n
19、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 /( n-1); a 值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参与评标价得分计算的投标人数量 5 时, n=5;参与评标价得分计算的投标人数量 5 时, n 按所有参与评标价得分计算的投标人数量计。 依据上述规定,仅 对开标现场报价得分排名前 5 名的投标人进行信用评价得分的计算。 (信用评价等级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结果为准,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 B 级对待)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3 评标程序 补充: 宣布评标纪律;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20、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然后在监督人员监督下按招标文件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进行开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 (投标报价)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施工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 3.2.3 投标人得分 原条款修改为: 按 2.2.4( 3)计算评标价得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排名前 n 名投标人得分 =C+D, n 名以后投标人得分 =C。 其中:参与评标价得分计算的投标人数量 5 时, n=5;参与评标价得分计算的投标人数量 5 时, n 按所有参与评标价得分计算
21、的投标人数量计。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评标办法正文第 3.1.2( 1)目、第 3.1.3 项、第 3.1.4 项、第 3.1.5 项 、第 3.1.6 项不适用。 2、 3.4.1 款补充: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3、 如存在关联关系的施工投标人和监理投标人在评标时同时列为中标候选人时,则优先确定施工标段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同时取消监理标段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
22、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 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3、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
24、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 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
25、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 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 2)在招标人
26、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 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
27、评估得分。 ( 1)按本章第 2.2.4(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 ( 2)按本章第 2.2.4(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B; ( 3)按本章第 2.2.4( 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 4)按本章第 2.2.4( 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 =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 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