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德州 市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2018 2020) 为推动工贸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根据省安监局关于继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 2018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遏制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针对近年来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 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和深入整治工贸 行业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推动,督促工贸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严格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形成声势,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全面排查和持续整改我市工贸行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方面存在的根源性、普遍性事故风险和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两类重大隐患(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 2 空间作业),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效落实,不断巩固和提 升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重点 2018年,突出冶金(黑色金属冶炼和延压加工)、有色、建材(水泥、石膏、平板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制造)、轻
3、工(农副产品、食品、造纸、酱腌菜、酒类生产加工)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 2019年,重点抓好机械(铸造、焊接、涂装)、纺织(棉纺、染整、服装)、商贸、烟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 2020年,开展除上述类型企业之外的所有行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对前期工作情况开展 “回头看 ”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安排,深入推进有限空间作 业条件确认工作。要根据全市工作部署,结合本县(市、区)实际,统筹规划,抓住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细化年度任务,明确阶段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要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摸排检查工作与日常执法监察、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特别是将有限空间作
4、业条件确认工作,融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计划等工作中,督促企业全面辨识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因素,制定风险管控清单,严格执行并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切实提高事故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全面摸清底数, 全面掌握当前有限空间作业基本情况。 3 一是继续排查摸底,要以冶金、有色、建材、轻工行业为重点,对辖区内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全面摸底;要根据本县(市、区)实际,健全完善冶金、有色、建材、轻工行业企业有限空间监管台账,打牢安全执法检查基础。二是巩固治理成果,要在前一阶段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
5、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查漏补缺,进一步查清相关企业的底数和有限空间确认情况,督促问题企业整改到位,确保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 督促 相关企业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自查表的要求,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全面辨识,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并于 2018年 3月底前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汇总后报市级安监部门。在此基础上,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制定和抓落实方面,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整改有限空间作业审批,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作业程序,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等方面存在的问
6、题。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鲁安发 2017 24号),扎实开展企业内部安全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使员工掌握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坚决防止擅自进入及盲目施救等行为,为防范有限空间事故建立有效防线。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风险防范意识 4 和能力 。 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细化培训内容,通过召开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方式,切实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业务能力,保障监管人员的执法效能。要 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提高认识,并督促企业开展内部安全培训和事故警示,切实使员工掌握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尤其是严
7、禁盲目施救。 要利用微信、网站、报纸、电 视等各种媒体,扩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途径和范围,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防范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五)严查违法行为,推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要加大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还要进行通报、曝光,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形成监管执法威慑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 版)中的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和 “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 作业 ”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格
8、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不落实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要求导致发生事故的,特别是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企业责任。 (六) 强力扎实推进,狠抓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5 要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彻底摸清辖区内相关企业底数,杜绝漏查漏报现象。要认真组织督导检查,严格检查辖区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控制和消除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杜绝 “重检查轻执法
9、”甚至 “只检查不执法 ”以及处罚偏软偏轻的现象,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教育惩戒作用。 2018 年 10月份,省安监局将对各市冶金、建材、轻工行业有限空间确认和检查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凡发现企业存在两类重大隐患的(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除对隐患企业顶格处罚外,还将对其所在的市、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警示 和推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 请各县(市、区)于 2018 年 4月 13 日前和 2018 年 11 月 2日前,分别将工作部署方案和总结报告、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
10、报市安监局。联系人:迟吉文;邮箱:。 附件: 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自查表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 3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附件 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自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有限空间数量 (处)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1 有限空间 排查辨识 排查、辨识本企业的有限空间且无遗漏,并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将管理台账报送属地县级安监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 2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
11、审批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 度(或相关制度有相应规定。) 3 安全教育培训 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 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含外来劳务人员、外包单位作业人员等),严禁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4 安全设施 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设置于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警示标识必须指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有限空间风险,标明严禁擅自进入和盲目施救风险。 照明灯具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
12、压限值 (GB/T3805)等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5 安全管理 环境评估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 作业审批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 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安全职
13、责 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安全交底 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安全隔离 采取可靠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清洗置换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1)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通风 严格遵守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的原则。 作业过程中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
14、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检测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 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 30分钟。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 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作业过程
15、监督 作业开始前,现场负责 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作业结束后,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其他 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6 应急救援 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 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作业中发生事
16、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7 发包转包 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 及时督促整改。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立即整改项: 限期整改项: 处理意见: 附件 2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 执法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人员:
17、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地址): 序号 检查项目 执法依据 执法情况 1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2 工贸企业应当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18、限期改正,可以处 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3 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4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