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哈尔滨商业 大学研究生创新 科研项目 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研究生创新 项目 的资助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研究生创新 项目 旨在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和创业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 ,同时也为我校涌现更多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创造条件 。 第三条 研究生创新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在 学校 的领导下,由 研究生所在学院 组织实 施, 进行 项 目申报 及 初步 评审 ; 由 研究生学院 组织专家评审,最终 公布获得 立项学生 名单 。研究生所在 学院、 研究生学院
2、 共同负责跟踪检查、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 项目负责人(导师)、项目申请人(学生)共同负责 结 项 。 第四条 资金 资助项目的评选工作遵循 “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 的原则。 二、项目 申报和立项 第 五 条 资助项目由研究生 在导师指导下 提出申请, 经所在 学院推荐, 研究生学院 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 六 条 资助的对象是在校研究生 。 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项目资助: ( 1) 申请项目应是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研究课题一般与本人学 位论文选题一致,课 题应在理论、实验、方法上具有 一定的 创新性。
3、( 2) 研究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 3) 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 4) 申请者所在学 院 、学科及其导师积极支持其创新课题研究工作,所在培养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第 七 条 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提出申请资助的金额,再由项目评审委员会确定予以资助的额度。 第 八 条 资助项目的评审标准: ( 1) 选题为高新科技 项目 ,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 2)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 。 第 九 条 申报工作每 年 四月初启动 。申请者经导师同意,向 所在学 院 科
4、研秘书 办公室报送以下申请材料: 1 .哈尔滨商业大学 研究生 创新 科研 项目申请书(一式 六 份); 2 .申请书的电子版。 第十条 项目获得立项后, 研究生学院 留存一份已被批准立项的申请书, 通知项目 申请 人所在学院,各有关学院科研秘书应及时将 研究生学院 返回的 已被批准 立项 的 申请书发至项目 申请 人、 项目负责人( 导师 ) 各一份, 并留 学院保存一份,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各院系要建立本单位项目管理数据库。 三、项目中期管理 第十 一 条 研究生学院 配合 项目 申请 人所在学院 对有关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项目申请 人应按要求准确及时地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申请 人因
5、 故 无法亲自参加项目检查的,要委托 项目 组其他工作人员配合检查。对于项目执行严重不力者, 研究生学院 将提出警告,并对 项目负责人( 导师 ) 的指导其他 级 研究生的 未来 项目 申报予以限制。 第 十 二 条 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原研究计划(如延期、更改研究内容等)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 项目申请人 提出, 项目负责人( 导师 ) 和所在学院 主管 院长 签字同意后,报 研究生学院 批准。 四、项目结 题 第十 三 条 项目应按期结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申请人、 项目负责人 (导师) 应在项目结束前 3 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 研究生学院
6、 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意见。对于按期不结题也不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 研究生学院 视具体情况做出通报批评、减少该 学院 资助项目数量、取消该项目负责人 (导师) 今后申请该类项目的资格等相应处理。 第十 四 条 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验收和结 项 手续。 ( 1) 自项目批准日期之后的研究成果方可作为验收和结 项 的依据。 ( 2) 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 ( 论文发表 至少 一篇 必须为国家核心期刊 )、软件、专利以及成果评议 、鉴定证书等研究成果未注明“ 哈尔滨商业大学 研究生创新项目 资助 ”和项目编号的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 3) 项目申请结 项 需提供 哈尔
7、滨商业大学 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 验收 报告。 验收 报告内容包括: 科研 项目 验收 申请表、 科研 项目资金 审批通知书、 科研 项目 资金 申请书和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 三 份,经 各学院 审核同意后, 统一 报送 研究生学院 。 ( 4) 研究生学院 对通过验收、确认可以结项者,准予结 项 并将验收结 项 情况予以公布。 第十 五 条 建立项目成果奖惩制度。对成果验收为优秀的 项目,对项目负责人 (导师) 在下次申请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和重点资助;对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做撤项处理,其项目负责人 (导师)3 年内不得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申报研究生创新项目。 第十 六 条
8、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研究生创新项目成果的效益。各类项目结项时,须同时报送 3000 字左右的 成果摘要报告 , 简述本课题学术价值、创新内容、社会影响等情况,经 各学院 审核后报 研究生学院 。 五 、经费的使用 第 十 七 条 资助项目的经费直接划拨到研究生名下,研究生可凭科研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 在研究生导师审批 后,由 研究生学院 负责人复核, 研究生本人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 第十 八 条 经费开支范围必须按规定执行,专款专用。 项目负责人( 导师 ) 要严格掌握经费 的支出。 项目负责人( 导师 ) 一般不得将研究生项目经费用于个人出差、调研等。 第 十九 条 经费分二期划拨:首次划拨资助金额的一半, 研究生学院 、所在学院 根据对获资助项目跟踪检查的情况决定是否追加以及追加的额度。 第 二 十条 研究生学院 、财务处有权监督、检查研究生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如发现使用不当,应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 二 十 一 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 研究生学院 负责解释。 哈尔滨商业 大学 研究生学院 201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