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市番禺区厦滘涌整治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 PY-XJCZZ-SG ) 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 招标代理人: 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管部门:广州市番禺区水务 局 二 一 三 年 六 月 1 目 录 第 1 章 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 2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3 第 3 章 合同条款 .13 第 4 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25 第 5 章 工程量清单 .27 第 6 章 投标文件格式 .29 第 7 章 投标辅助资料 .40 第 8 章 技术条款 .41 第 9 章 评标办法 .58 第 10 章 施工图纸 .72 2 第 1 章 资格预审合
2、格通知书 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合同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厦滘涌整治工程施工 合同编号: PY-XJCZZ-SG (合格单位的名称) : 我单位已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贵单位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了严格认真的投标资格审查。现确定贵单位投标资格审查通过, 请对本合同工程承包进行投标。 1、招标文件将于 2013 年 月 日 15: 00 时至 16: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一楼(地址:市桥白沙路 101号) 出售。 招标 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伍佰 元 ,售后不退。 2、现场考察时间: 2013 年 月 日 16: 00 时在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番禺交易部 集中前往工程现场, 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一切费用和安全。 3、 投标人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月 日 9: 30 时, 请在此 时间内专人 送 达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 不被接受。投标时应附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未按规定 提 交投标 保证金 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本合同工程招标定于 2013 年 月 日 9: 30 时在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公开开启投标文件。 6、你单位收到本通
4、知书后,请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本函,确认函必须盖你单位法人公章。并凭此通知书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来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 联系人:陆工 电 话: 020-34884361 招标代理人: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柯工 电 话: 15820252300 3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及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 厦滘涌整治工程施工 合同编号: PY-XJCZZ-SG 2 1.2 招标人 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 招标代理人: 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
5、限公司 3 1.1 承包方式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即大包干) 4 1.1 质量要求 合格 5 1.1 招标范围 1、左岸桩号 XJC0+080XJC0+600 及右岸桩号 XJC0+142.5XJC0+720 范围内总长约 1.1km 的两岸堤防加固及新建穿堤涵窦,排涝设计标准为 20 年一遇,两岸堤防按内河涌整治标准建设,堤防级别为 4 级。 2、桩号 XJC0+334 处 新建交通桥,设计标准为双车道,设计荷载为公路II 级。交通桥总宽 10.00m,车道净宽 7.50m。 3、桩号 XLC0+660 段新建人行拱桥,桥长 14.9 米,宽 4.0 米。 4、桩号 XJC0+100 和
6、XJC0+600 处两段支涌河道清淤,两段支涌长度分别为: 465.41m 和 236.94。 6 1.1 工期要求 270 日历天 7 1.3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8 1.4 投标人的 资质等级 具备主项资质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或以上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 体投标。 9 1.6 发售招标文件 时间: 2013 年 月 日 15: 00 时至 16: 00 时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10 2.2 现场勘察 集中时间: 2013 年 月 日 16: 00 时 集中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市桥白沙路 10
7、1 号) 11 2.2 接收答疑问题 在 _2013 年 月 日 17: 00 时前以书面形式(必须盖有投标人法人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人处。 12 2.2 投标答疑会 (标前会) 时间: _2013_年 月 日 15: 00 时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市桥白沙路 101 号) 13 3.4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3.5 投标保证金 数额: 人民币 拾 万元整 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 90 日历天。 递交: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面交,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15 3.6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4 16 4.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 2
8、013 年 月 日 8: 30 时 9: 30 时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市桥白沙路 101 号) 17 4.2 投标截止日期 2013 年 月 日 9: 30 时 18 5.1 开 标 开标时间: 2013 年 月 日 9: 30 时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番禺区市桥白沙路 101 号) 19 5.5 评标办法 最低价中标法 5 二、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工程概况 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见前附表。 招标内容包括: 、左岸桩号 XJC0+080XJC0+600 及右岸桩号 XJC0+142.5XJC0+720范围内总长约 1.1km 的两岸堤防加固及新建穿堤
9、涵窦,排涝设计标准为 20年一遇,两岸堤防按内河 涌整治标准建设,堤防级别为 4 级。 、桩号 XJC0+334 处新建交通桥,设计标准为双车道,设计荷载为公路 II 级。交通桥总宽 10.00m,车道净宽 7.50m。 、桩号 XLC0+660 段新建人行拱桥,桥长 14.9m,宽 4.0m。 、桩号 XJC0+100 和 XJC0+600 处两段支涌河道清淤,两段支涌长度分别为: 465.41m和 236.94m。 本工程施工按施工图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即大包干), 工期要 求为 270 日历 天,质量要求是达到合格等级。有关工程的详细概况及合同标段的主要工作内容详见技术条款及施工 图
10、纸。招标阶段, 暂定开工日期为 2013 年 9月 1日,正式开工日期以监理机构签订日期为准。 1.2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 本工程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见前附表。 1.3 资金来源 本工程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投资。 1.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1.5 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合同项目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6 投标费用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买招标文件等一概自理,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7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
11、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6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 1 章 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 3 章 合同条款 第 4 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 5 章 工程量清单 第 6 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 7 章 投标辅助资料 第 8 章 技术条款 第 9 章 评标办法 第 10 章 施工图纸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写 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 现场考察、答疑会 2.2.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
12、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必须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察勘外,还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进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包括前往现场的交通工具等)、人员安全由投标人自理。 2.2.2 现场察勘、答疑会中,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用作投标参考资料。投标人应通过现场察勘对这些资料进行进一步核实,并对由此作出的分析、推理和判断负责。 2.2.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传真方式。下同,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人只对前附表中明确的时间前收到的疑问予以答复;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疑问一律拒答。 2.2.4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中
13、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现场察勘、召开标前会(答疑会),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投标人参加察勘现场和标前会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5 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认为有必要答复的,将答复意见在投标截止前 15天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 2.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在招投标法规定的时间内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7 澄清或修改内容 将以书面 补充通知 形式发送给所有 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 并 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若有必要,则将按第 4.2 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
14、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2.3.2 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通知招标代理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3 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招标文件有关的所有来往函件均使用中文。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填写将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第 I 卷 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重点及难点分析、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总进度表、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措施等。 第卷 商务标
15、第 1章 投标报价书 第 2 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 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放在正本内,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开标时面交) 第 3章 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原件单独面交) 第 4章 质量承诺书及工期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 6章) 第 5章 投标报价汇总表 第 6章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第 7章 投标辅助资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 7章格式) 3.3 投标报价 3.3.1 投标人必须对工程的招标图纸进行认真的阅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单价和总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对于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执行合同时招标人不 予支付,并认为这些项目已包
16、括在工程量报价表中的其他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中。 3.3.2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3.3.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 3.3.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8 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3.3.5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书或其修改函中出现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 以大写为准。 3.3.6 本工程投标最高限价是 万元 , 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
17、注:招标人将在开标前七天予以公布本工程投标最高限价。) 3.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4.1 投标文件自第 4.2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 60 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 60 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 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 3.5 条仍适用。 3.5 投标保证金 3.5.1 投标人必须随同投标文件单
18、独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原件,复印件附在投 标文件中 ,其金额为人民币 拾 万元 (¥ 10 万元)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其投标资格无效。 3.5.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广州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或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出具的“存款证明”形式,其格式必须按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 90日历天。 3.5.3 投标人若采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出具的“存款证明”形式,必须于开标 24 小时前办理好存款证明,并确保投标保证金额度款项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保存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除招标人通知可以退还
19、其投标保证金外。 3.5.4 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发出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且主管部门未收到任何投诉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发包人签署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5.5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 保证金或签订合同 。 3.6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3.6.1 投标人应按第 3.2 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第9 卷、第卷正本各一份,第卷、第卷副本各四份;并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 “正本”和“副
20、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所有投标文件均应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活页装订指打孔装订、用订书机装订及所有可以拆卸换页的装订)。 3.6.2 投标文件的第 I 卷技术标 和第卷商务标的正本封面及凡是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签字和盖章的地方均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的法人公章。第卷商务标的副本必须依正本复印。第 I 卷技术标的副本不能有任何反映本投标人信息的文字、图案或其它标识等。 3.6.3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1、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第 I 卷技术标的副本不允许涂改和插字,若出现此情况按反映投标人信息处理,按招标人书 面指示进行修改的除外。 3.6.4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封面上标明完整而准确的投标单位名称、地址,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所有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相关的通知、文件等将按此地址送达。 3.6.5 投标文件第 I卷技术标的副本须采用白色普通 A4 复印纸制作封面和封底,封面的格式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内页采用 A4 纸,附图除外(附图必须折成 A4纸大小),且不能有任何反映本单位信息的文字、图案或其它标识等,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
22、件的密封与标记 4.1.1 投 标文件的第卷和第卷应单独成册。第 I 卷技术标正本独立包装,第 I卷技术标副本及第卷商务标正、副本独立包装(即 2个内封套包装),然后再用外封套把所有投标文件一起包装密封,外封套封口处必须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4.1.2 外封套上应写明: ( 1)招标人名称: ( 2)合同名称: ( 3)合同编号: ( 4)不准在北京时间 _年 月 日 时前拆封 ( 5)投标人的名称、详细地址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 4.1.3 投标文件的内封套上注明的内容有且仅有“第卷技术标正本”、“ 第卷技术标副本,第卷商务标正、 副本”等字样,内封套封口处不允许盖章或签名,不得有任何反映本单位信息的文字、图案或其它标识等。 4.1.4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