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换发 “ 三证合一 ”新 码 营业执照申请书 企业名称 原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换发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 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 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 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字 2015121 号) 、 山东省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 201550号文件实施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 201539号) 企业申请事项 换发新码营业执照 ,其中领取副本 个 ; 备案本企业联络员 (见附表) 。 交 回原有证照 情况 证照号码 收回数量 无法提交的原因 正本 副本 丢失 未办
2、理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 国 税登记证 地税登记证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提交的 所有 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工商 部门经办 人 换发时间 注: 1.此表仅限于企业申请换新码营业执照使用,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同时收回; 2.相关证照丢失的,应提交发布丢失公告的报纸原件; 3.未办理相关证件的,应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并加盖 本企业 公章; 4.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仍按企业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3、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 联络员 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 联系沟通 ,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 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