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產資料授權及下載作業操作說明(申報人端),法務部廉政署,防貪組廉政規範科,前置作業-操作環境確認,法務部廉政署,前置作業-操作環境確認,法務部廉政署,前置作業-系統登入作業,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廉政署,系統登入作業,法務部廉政署,前置作業-系統登入作業,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廉政署,步驟一: 下載財產申報軟體,法務部廉政署,1.於107年度授權期間:預計107年9月中旬進入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2.若為WIN7,安裝前請以系統管理員執行!,步驟二:登入
2、財產網路申報系統,法務部廉政署,1.將自然人憑證插入讀卡機。2.再點選桌面的網路申報圖示,即可進入申報系統。3.依系統指示輸入PIN碼及身分證字號。,步驟三:下載財產資料授權/閱讀授權注意事項,法務部廉政署,選擇授權下載財產資料。詳閱授權事項、注意事項及附表(提供下載財產項目及資料來源一覽表)內容,並勾選我已閱讀,按確認後始可進入授權作業。,注意:本頁面為歸戶資料授權之說明文案,申報人須勾選【我已閱讀】方可進入下一頁面,步驟四:辦理授權,法務部廉政署,僅提供以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碼進行授權服務,步驟四-1:辦理授權/上傳,法務部廉政署,情形1:申報人及配偶均使用自然人憑證授權(未成年 子女
3、自動同步授權),申報人本人及配偶均使用自然人憑證辦理線上授權,操作方式如下:1.第一次進入頁面,下方名單預設帶出本人資料,請確認基本資料無誤。2.須自行編輯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資料,每筆資料編輯完成後須按新增,亦有修改、刪除按鈕供自行更修。3.並勾選此致機關(授權時之受理申報機關),並開始進行授權作業。,步驟四-1:辦理授權/上傳,法務部廉政署,4.請申報人務必確認子女是否已成年(以11月1日為申報基準日),及詳閱畫面右方注意事項,即可正確辦理授權。5.點選申報人本人授權按鈕(系統即變更文字為取消授權;且顯示授權時間)。6.退出申報人自然人憑證,改插入配偶自然人憑證,並點選配偶之授權按鈕。,步驟四
4、-1:辦理授權/上傳,法務部廉政署,7.雙方授權後,未成年子女同步授權。8.申報人及配偶各別授權後,系統將分別寄送授權成功確認郵件。授權送出成功後,畫面右下方會顯示近期授權送出時間。,步驟四-2:辦理授權/上傳,法務部廉政署,情形2:申報人配偶不使用自然人憑證授權而採用紙本授權,1.同步驟四-1之1.2.同步驟四-1之3.3.如申報人配偶採紙本授權,請申報人列印授權書後,再於授權書之WORD檔內編輯完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基本資料。,步驟四-2:辦理授權/上傳,法務部廉政署,本人及配偶應於紙本授權書正本親自簽名蓋章,送交受理申報政風機構登打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基本資料。,步驟四-3:辦理授權/上傳,法
5、務部廉政署,情形3:單親撫養(未成年子女自動同步授權),單親撫養之操作方式如下:同步驟四-1之1.同步驟四-1之3.點選申報人本人授權按鈕(系統即變更文字為取消授權及顯示授權時間)。勾選單親撫養按鈕,未成年子女即同時完成授權。授權成功後,畫面右下方會顯示近期授權送出時間,並寄送授權成功確認郵件。,步驟五:查詢授權結果,法務部廉政署,授權完成後,可於財產網路申報系統https:/pdis.moj.gov.tw財產資料授權查詢專區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月日、驗證碼等資料,即可查詢授權結果。,法務部廉政署,步驟一:詳閱下載財產資料注意事項,法務部廉政署,1.下載財產資料申報期間:預計於107年12
6、月5日起至12月31日進入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https:/pdis.moj.gov.tw系統會跳出此視窗。2. 詳閱注意事項及確認附表(提供下載財產項目及資料來源一覽表),並勾選我已閱讀,按確認後始可進入下載作業,步驟二:預覽11月1日財產資料,法務部廉政署,可先針對將下載之資料進行預覽,俾確無誤後,再按下方下載11月1日財產資料進行申報鈕進入申報軟體。,步驟三:下載11月1日財產資料進行申報,法務部廉政署,1.按下載11月1日財產資料進行申報鈕進入申報軟體,並以11月1日為申報基準日進行申報,不可更動申報基準日,因申報人及其配偶為辦理106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事宜,授權同意政風機
7、構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申報人之財產資料,係以11月1日為申報基準日之財產資料。2.請自行登載財產申報系統未(無法)提供之11月1日財產資料後,上傳完成申報。,自行登打財產資料進行申報,法務部廉政署,若選擇按鈕略過,自行登打財產資料進行申報,則系統不會帶入任何財產資料,申報人須自行登載所有自行查詢之財產資料。,檢視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建物資料,本年度新增功能: 因現行服務申報人下載之介接財產資料中,建物資料來源為內政部地政司,尚無包含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為提升介接資料之廣度及授權介接財產資料之服務品質,將提供前一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建物資料(包含已登記建物及未登記建物)供申報人參考運用,惟財稅資料屬歷史資料,可能具時間落差,仍需自行確認是否屬應申報資料。,法務部廉政署,授權及下載財產資料注意事項,受查詢機關(構)隨時會有增減,該等機關(構)所能提供之財產相關資料亦將視其配合狀況及網路申報軟體限制等因素而有無法提供情事;且政風機構係基於服務之立場辦理授權事項,故申報人仍應善盡查詢、溝通及檢查義務,確認申報資料正確無訛後提出申報,否則仍難解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3項故意申報不實之責任。,法務部廉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