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安市梅山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 2018 年 7 月 8 日八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 各小学、 中心 园 、灯埔园 :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南安市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 2009113 号)、福建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 200969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闽教人 200974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安市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
2、知(南政办【 2010】 107 号)、南安市教育局 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教综【 2017】 107 号)和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安市中小学校(单位)奖励性绩效考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教综【 2018】 4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工作实际,现将南安市梅山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南安市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 ,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
3、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我中心小学 全体在职在 岗的 编 教职工(含中小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 三、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 依据 ,重点向取得明显教育教学成效的教师倾斜 。 2.坚持以人为本 、公开公正 原则。 绩效考核坚持 程序规范 , 过程公开 ,客观公正地做好量化考评,切实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透明度和公信2 力,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坚持 学校自
4、主总量控制 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控制,强化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主体地位,赋予学校自主分配权。 4.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四、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 校长(园长、负责人 、教导主任)绩效主要考核校长(园长、负责人、教导主任)在办学方向、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 (二) 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
5、、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的情况。在考核中,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 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
6、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从侧重学生升学率、优秀率和文化考核向侧重学生合格率、进步率 和综合素质转变。把防止学生辍学、提高巩固率作为考核指标,不以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拓展专业知识、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班主任是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课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鼓3 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使他们有热情、有时间、有精
7、力,高质量、高水平做 好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三)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主要考核在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四)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绩效考评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教职工违反福建省中小学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闽教人 2009 143 号)划定的师德考核 20 条“红线”和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 “十条禁令”者以及出现南安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不忘
8、初心”争当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主题师德教育活动的通知(南教综 2018 32 号)所列南安市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负面清单内容的,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的; 教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教职工违反有关纪律被查处的; 教职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教育教学事故,或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常规督查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学校行政人员(副校级、中层干部)、督导员、助理督导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对主管(分管)业务不熟悉,工作不积极 、消极懈怠,所负责部门或分管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管理责任事故,或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常规督查或工作检查中被责令整改,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其他
9、严重违反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行为的。 五、绩效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 考核办法 1.中心校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学校及其校长(园长、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工作。各校园要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其中教职工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的 50%),具体负责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 2.各小学、幼儿园可根据本考核指 导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4 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经全体教职工大会或二级教代会通过,报中心小学审核同意后执行。 3.绩效考核工作按学期进行。遵循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
10、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可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综合性督导评估结合进行。 (二) 考核程序 1.教师绩效考核 教师自评。教师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填写相关表册,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 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综合评定。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学科组或年级组评议情况,提出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建议。 校内公示。教师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或中心校申诉 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在学校内以
11、适当方式公布,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并报中心校备案,由中心校报市教育局备案。 2.校长(园长、负责人、教导主任)的绩效考核参照学校的绩效考核程序进行,由中心校 负责实施。 3.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参照教师绩效考核程序进行,由各校园负责实施。 六、绩效考核结果及运用 根据中心小学 具体实际, 将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成中心小学统筹 、 各小学 统筹和奖励性绩效三 大部分 ,由中心小学及各基层小学根据 绩效考核结果 进行分配。分配办法如下: 5 中心小学统筹项目 1.岗位工作绩效: 校长、园长 (含市教育局、中心小学下文任命的行政人员) 奖励性绩
12、效工资除享受 本基层小学统筹的 绩效工 资 平均数 外 ,由中心校在市教育局核定的奖 励性工资总额内,统筹安排资金 给予考 核结果 合格及以上者按如下标准 ,每学期一次性发放(绩效考核不称职者不予发放 此项 绩效工资) 。校长、园长每月 150 元,各单位其他行政【包括副校长、正副教导、中心校工团队负责人】(以 中心小学下文 为准)每月 120 元, 各校报账员(含工会财务) 每月 60 元 , 中心校教研员每月 50 元 , 中心校工会委员每月 30元 。 班主任(以实际担任为准)每月 100 元(每学期共 500 元 ) ,由市教育局单独核拨一次性发放 。 除班主任外, 担任以上多种岗位者
13、 取最高 额发放 。 在市教育局及以上现场督查中受到通报批评者,受通报一 次,扣除直接责任教师绩效工资每人每月 100 元,扣除该学校校长(主持工作副校长)绩效工资每人每月 50 元,扣除其他行政人员( 包括副校长、正副教导 等 )绩效工资每人每月 30 元。 2.超工作量绩效。 经中心小学选派外出参加培训,时间达一周以上者,由中心小学从统筹绩效工资中按每人每周 120 元拨付派出学校,用于学校统付代课工资。 由中心小学安排承担 单元练习卷命题 工作者,按每份 80 元 (中高年级 100 元 )从统筹绩效工资中拨付给 命题 教师 。 3. 边远学校交通津贴: 在水口 小学任教的教师(含支教教
14、师)每人每月补贴 交通费 100 元 ,学期末一次性发放 。 4.教学质量奖。 (1) 质量优秀奖: 在市局(中心小学)学期统考中,根据市局综合得分计算办法,对所任班科综合得分位列中心小学前 30%者按如下标准给予奖励:一等奖( 1-2个)每班每学期奖励 400 元,二等奖( 2 个)每班每学期奖励 300 元,三等奖( 2 个)每班每学期奖励 200 元。 6 在市局随机监测中,所任班科综合得分位列全市前六名者按如下标准给予任教者奖励:一等奖(第 1-2 名)每次给予奖励 400 元,二等奖(第3-4 名)每次给予奖励 300 元,三等奖( 第 5-6 名)每次给予奖励 200 元。 在市局
15、随机监测或学期质量检测中,因教学质量差被市局(或中心小学)约谈、通报者,每学期减发 500 元。 (2) 教学进步奖: 在市局(中心小学)学期统考中,根据市局综合得分计算办法,以上学期名次为参照, 对进步两个名次及以上者,按如下标准奖励:进步 2-3个名次奖励 100 元,进步 4-5 个名次奖励 200 元,进步 6 个以上名次奖励300 元;对退步三个名次及以上者,按如下标准减 发 :退步 3-4 个名次减发100 元,退步 5-6 个名次减发 200 元,退步 7 个以上名次减发 300 元。 各校自主考评的项目中,如 有设教学质量奖者同时废除。 各小学统筹项目 由中心小学根据学校参与绩
16、效考核教师数,按每人每月 100 元(每学期按 5 个月计算)拨付各单位,由各单位参照如下项目进行考评后报送中心小学发放。 1.岗位绩效: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内设机构负责人 (如总辅导员、教研组长、保管员、安全员、工会小组长、各功能室负责人等) ,依据实际工作量按每人每月按 40-80 分计入学校绩效考评总分 。 担任多种岗位者取最高得分计算。 学校校长、教导及中心校中层干部等已享受中心小学统筹岗位绩效者此项不再计分。 2.考勤绩 效: 凡是学校安排的工作、活动均纳入出勤考评范围。如课务、会议、教研活动、业务培训等。教师依规定享有的法定假期不视为缺勤。满勤每月按100 分计入学校绩效考评总分 。
17、 每学期事假 4 个工作日(含)以内不扣分,每学期事假超 4 个工作日未满 30 个工作日(不含)的,每超 1 天扣 20-30 分 ,活动缺勤一次的按事假0.5 天计算 ; 7 每学期 旷工未达 3 个工作日的,每 旷工一节按事假 1 日计入事假,旷工1 天扣 40-60 分 ; 每学期病假累计 45 个工作日以内不扣分,超过 45 个工作日的每天扣10 分;中心校级以上(含中心校级)活动缺勤一次扣 20 分 。 3.超工作量绩效: 由学校安排的零星代课等,按每课时 8-10 分计入学校绩效考评总分 。 学校因迎接上级评估检查,利用休息时间安排加班劳动,按每天 50-60分计入学校绩效考评总
18、分。 4.其他奖励绩效( 此项总分不得超过学校统筹项目总额的 10%) 各校认为有必要增设的奖励项目,如公开课(研讨课)、技能竞赛、指导师生、运动队训练等,由学校根据学校实际进行量化,以分值形式计入学校绩效考评总分 。 各小学统筹项目考评细则由各校根据上述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 研究制定,并经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后送中心小学备案。各校应做好上述项目每月考评统计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并存档作为当学期学校统筹项目分配依据。 (三) 奖励性绩效。 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核拨中心小学统筹项目一至四项及各小学统筹后,余额根据中心小学考核结果,按考核等级进行发放。 为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 公正
19、、公平评价教师的教学成绩,各校应做好应到考人数的核实工作,学校行政未如实报送应到考人数,经查实者,学校行政当学期绩效工资扣除 300 元;教师个人拒绝学生参加期末考试,经查实者,教师个人当学期绩效工资扣除 1000 元。 (四) 教师绩效等级划分 教师绩效考核分为四个等级:优、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 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 15%以内,其他等次比例由中心小学结合学校报送考评结果综合确定。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重8 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绩效工资等级每学期考评一次。 校长(园长、负责人)和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
20、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 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教职工请事假、病假累计达到或 超过 15 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请事假、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一学期的,不参与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公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依法享有的假期照发,但必须依照南安市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按旷工论处。 非中心校选派脱产学习的停发; 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发; 停发工资的不发; 病休编外的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不发;癌症、精神病的按基本合格等级发放。 违反 义务教育法,拒不接收招生片区内外来工子女就学(转入)者,按 基本合格等级发放。 七
21、、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本绩效考核实 施办法在充分征求各小学及教职工意见后经中心校教代会讨论通过(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的人员到会,且得到半数以上与会人员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2.各小学、幼儿园可根据本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考核内容制定本单位具体绩效考核细则并经全体教职工大会或二级教代会通过,报中心校审核同意后执行。 3.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实施9 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并建立健全全校教职工的考核档案,随时接受教职工及有关 部门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
22、,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有异议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并予以公示。学校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4.各小学应成立教师绩效工资考评小组,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实施。考评小组成员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成员应包括学校行政、教师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各小学应加强过程性管理,科学合理评价教师工作,确保绩效考评工作落到实处,从而全面调动教师的工作热情, 提高工作绩效。 5.纪律要求: 校长或单位负责人要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确实负起领导责任,确保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学校
23、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公道正派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对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实行本办法后,学校应严格执行泉州市纪委文件关于严肃规范公务员和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工 作纪律的通知(泉纪【 2009】 6 号)规定,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将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没收违规资金上缴国库。 学校绩效工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专用科目,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6.梅山中心小学绩效工资考核领导组名单 10 组 长:黄东升 副组长:黄 志明 成 员:陈瑞春、陈小辉、李秋华、黄国钧、陈文图、刘亚明、 李金良、李尚昆、林贻聪、李萃欣、陈允孟、黄昭蓉、侯秋云、 李雅丽、李红梅、李斯曲、李聪华、林文根 八、本意见自 2018年秋季起实施。 九、本意见由梅山中心小学绩效工资考核领导组负责解释。 南安市梅山中心小学 2018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