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阳市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支持 企业 科技 创新, 促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 高新技术产业 发展 ,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效益, 规范财政资金 的 管理 和使用 ,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科技创新贴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贴息资金 ” )是 指每年 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 对 企业科技创新项目 银行贷款 利息 进行 补贴 的资金。 第三条 资金安排使用 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 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 专项资金使用 公开、公平 、规范、高效。 第四
2、条 市财政局负责 专项 资金的预算管理 , 按照预算资金规模提出资金分配建议 , 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 下达 拨付资金。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科技局 根据市委、政府确定的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及决策部署 确定贴息资金年度支持 的 方向和重点 领域 , 会同市财政局发布年度贴息资金申报通知 ,组织项目申报 , 对项目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业务指导、项目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工作。 第二章 支持 方向、 范围 及 条件 2 第 五 条 支持方向:贴息资金支持全市科技和经济社会 创新发展的重点领 域,以高新技术、传统产业技术创新和改造升级为引领,促进构建 科技含量 高 、
3、创新性强 、 集约节约、绿色环保、环境友好型现代产业体系。 支持范围:贴息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建有 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战略联盟等研发平台 的科技型企业、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重点支撑企业、 科技创新百强企业、 智能工厂(车间) 及 培育企业 、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 、河南省及 南阳市重点鼓励使用优质工业产品指导目录入 选企业 开展科技创新、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科技创新项目。 第 六 条 申请贴息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南阳
4、辖区内经营的企业,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 二 )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 ( 三 )近 3 年无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第 七 条 申请贴息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 ,技术处于 行业领先 水平 。 3 (二)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三)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 2 年 。 ( 四 ) 项目投资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并 开始实施 ,且实施年度内已经取得 项目建设的银
5、行贷款。 第 三 章 项目申报及 评审 第 八 条 每年 第一季度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 发布年度贴息资金申报通知, 企业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按时报送。 第 九 条 项目申报 企业 按其所在地归属向县 (区) 工 信 、科技 、财政部门 报送申报材料。各 县(区) 工 信 、科技 、财政 部门共同对项目 资料 的真实性 进行 审 核把关 , 并 联合行文向市工 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 第十条 项目申报单位须报送以下材料 : (一) 贴息 资金 项目申请报告 。 (二) 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上年度会计报 表
6、 。 (四)上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说明以及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 五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贷款到位凭证、 贷款银行出具的 利息 结算 清单 等原始凭证及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4 章) 。 (六)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 ( 七 )项目核准 、 立项 或备案文件。 ( 八 )项目 实施相关证明。 ( 九 )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 第十 一 条 市工信、科技部门 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合规性、项目实施 的先进性 和 可行性,确保申报项目真实、 先进、 有效。 第十 二 条 市工信、
7、科技部门 会同 市财政局统一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可 邀请 监督检查机构参与 评审监督 ,按确定的评审办法和规则,统一进行评审 , 根据专家评审建议 确定 支 持项目 。 对确定支持的项目,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市科技局应在社会媒体或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情况反映 的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市科技局要 进行 核实,确定是否 支 持。 第四章 贴息标准及资金拨付 第十 三 条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符合本办法要求的项目,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 资金 予以支持 。 第十四条 贴息 标准: 贴息资金 依据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
8、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综合考虑 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指标、 项目投资 、财政贡献以及 项目对贴息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5 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 只能 享受一次贴息 支持 且贴息金额一般不超过 300 万元 。 第 十 五 条 符合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市财政局对该项目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给予 贴息 补助 。 资金 拨付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 五 章 资金监督 及 绩效管理 第十 六 条 市 工信、科技 、财政 三部门 按职责对贴息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实施监管 。如 发现问题 ,应 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 抓好 落实。 第十 七 条 强化 县(区) 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凡发现项目申报审查中把关不严、
9、资金使用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可作为扣减当地专项资金分配额度或对项目申报给予限制等 处理的依据 。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除收回财政资金外,项目单位 要 被 列入负面清单,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第十 八 条 各 县(区) 工信、科技 、财政 三部门 要 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绩效评价 报告 于次年 1 月底前报市 工信、科技、财政 部门 备案 。 绩效评价结果 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 十九 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第 六 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 二十 一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 印发南阳市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试 行 )的通知(宛财企 2017 8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