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夏津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 夏津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盖章) 填报时间: 2015 年 6月 23日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拟订全 县人防工作规定、规划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 人防工作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1.人民防空法( 1996 年 10 月通过)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 2.山东省实施 办法( 1998 年 lO月通过)第四十五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2、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负责拟定全县 人防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人防重点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人防要求落实情况。 2 负责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 拟定我县 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 1.人民防空法( 1996 年 10 月通过) 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 2.山东省实施 办法( 1998 年 lO月通过)第四十五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负责人防指挥和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负责全县 人口疏散体系建设。 组织防空袭演习演练。 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 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 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实施群众疏散和隐蔽方案;组 织群众防空,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县 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 2 - 3 负责组织管理全县 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 1.人民防空法( 1996 年 10 月通过)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
4、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3 年 11月 12 日通过)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 )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 )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
5、000 年 1 月通过)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00 年 9 月通过)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2013年 3 月通过)第三十五条:人防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人
6、防工程和 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初审通过的;(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接受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财物、帮助其弄虚作假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四)不依法履行管理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2009 年 7 月通过)第二十九条: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人防工程设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7.山东省实施 办法( 1998 年 lO月通过)第四十五条:人民防空主管 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 拟订人民防
7、空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制度。 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 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核、质量监督,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和管理。 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负责 兼顾人防要求的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建设规范施工,负责人防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建档备案工作。 受理人防工程的报废、拆除工作。 贯彻执行人防政策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3 - 会同有关部门对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
8、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勘察定点,并负责建设与管理。 8.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4 负责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县 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 1.人民防空法( 1996 年 10 月通过)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 失职行为。 2.山东省实施 办法( 1998 年 lO月通过)第四十五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负责全县 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 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 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
9、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发布空袭警报。 5 负责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 建设工作 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开发利用。 1.人民防空法( 1996 年 10 月通过)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 2.山东省实施 办法( 1998 年 lO月通过)第四十五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负责全县 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 - 4 -
10、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 灾、抢险救援工作。 6 负责管理国家和省、市划拨的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 编制全县 人防经费预决算。 1.人民防空法( 1996 年 10 月通过)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 2.山东省实施 办法( 1998 年 lO月通过)第四十五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 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并负责落实。 7 负责人防科研、宣传、培训工作和人防军政联席会议日程工作
11、 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工作。 1.人民防空法( 1996 年 10 月通过)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 2.山东省实施 办法( 1998 年 lO月通过)第四十五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 工作。 承担 县 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 5 - 夏津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及协调配合机制 相关依据 事例 无 - 6 - 夏津 县人民防空办公
12、室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单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 为加强单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审批管理,规范审批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特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 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 范围内 1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隶属单位或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等有关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情况。根据开工情况报告,检查项目法人是否严格执行开工条件,是否存在违规开工,是否符合人防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2.检查单建人防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范围、设计内容
13、、建设概算等。 3. 检查单建人防工程项目是否存在重大设计变更,重大变更是否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4. 单建人 防工程项目法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检查。检查项目法人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建设责任,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建设,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有关建设内容,是否履行设计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备案等责任。 5.工程开发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 7 - 1、 配合 市 人防办等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2、组织全县 单建人防工程的监督检查,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检查一般为每年 1 次,可结合年度巡查组织。 3、 抽查建设项目审批资料,查阅建设项目有关的文
14、件、资料、表格,核实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有 关情况,检查单建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出必要的说明,取得或复制有关的文件、资料。在项目开工后实行不定期跟踪检查,每个项目原则上现场检查 1 2次,对提出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加密检查。 4、 查勘工程施工现场。对建设单位落实建设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进行查验、取证、质询,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延伸调查、取证、核实。 5、 对举报事项进行专项检查,核查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6、 对辖区内的单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四 、监督检查措施 1、 组织开展单建人防工程
15、专项检查; 2、 不定期组织单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抽查; 3、 对举报事项的定点检查。 五 、监督检查程序 1、 上级部门督导检查。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主动配合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 按照上级部门督导检查的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上级有关部门。 2、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县 人防主管部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对象、范围、内容和工作要求方式。 3、 开展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程规范和管理办法,采用听取- 8 - 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抽验质量、交流座谈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4、 保留证 据。采用拍照、录像等手段,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填写监督检查情况表,有关检查人员签名。
16、 5、 反馈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向被检查项目建设单位现场反馈检查意见。对检查出的重大问题,由 县 人防办书面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 6、 督促整改,将有关整改结果材料存档。 7、 视情况安排复查工作。 六 、监督检查处理 1、 对一般性问题,在单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记录表中提出监督检查意见,明确整改要求,由检查组现场反馈被检查的项目建设单位。 2、 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单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和问题较多、较突出的 ,由县 人防办发出书面整改通 知,明确整改要求。 3、整改完成后,被检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县 人防办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由县人防办 向市人防办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4、 对拒不整改、
17、整改不到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 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9 - (二)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 为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的监督 检查工作,严格审批管理,规范审批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特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具有防空地下室建设义务的项目法人;工程隶属单位或个人 。二 、监督检查内容 1、 法定建设义务的落实。检查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资料,依据资料复核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指标是否满足国家及省有
18、关规定要求。 2、 战时功能的确定。检查防空地下室批准建设的战时功能是否满足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 履行易地建设审批的情况。检查是否履行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职责,批准易地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易地建设的相关条件 ,确定易地建设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4、 法定减免审批义务的落实。检查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资料,依据资料复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要求。 5、 行为检查。检查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中是否违反审批程序、时限等要求,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下发各类文书,档案资料是否完
19、整有效等。 6、 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法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检查。检查项目法人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法定建设义务,是否提供虚假资料减少或降低法定建设义务 ,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建设,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有关建设内容,是否未履行设- 10 - 计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备案等责任。 7、 监督检查防空地下室使用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是否签订工程使用合同并备案;对工程内人防专用设施设备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 三 、监督检查方式 1、配合市 人防办等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2、 组织全 县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审批及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的监督检查。 3、
20、抽查建设项目审批资料,查阅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表格,核实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建设 内容、建设标准等有关情况,检查减免易地建设费审批资料,检查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出必要的说明,取得或复制有关的文件、资料。 4、 查勘工程施工现场。对建设单位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进行查验、取证、质询,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延伸调查、取证、核实。 5、 对举报事项进行专项检查,核查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四 、监督检查措施 县 人防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情况、防空地下室开发利 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检查措施。不定期组织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情况、防空地下室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 采取单位内部监督和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综合监督管理方式,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