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太和区 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 2016 42 号,以下简称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 2017 30号 ,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健全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体制机制,全面实施河长制,有效恢复河 流 健康生命、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决策部署,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
2、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发展水经济、传承水文化为主要任务,立足 太和 实际,认真落实意见和通知要求,在全 区 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积极构建目标明确、责任明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河 流 管理保护体制机制,为维护河 流 健康生命、恢复河湖自然生态,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基础;为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 太2 和 提供物质基础和环境 、资源保障。 二、 基本原则 党政领导,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必须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将其作为
3、近期核心工作之一,形成合力,主动作为,全力推进。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河流的自然层级决定了河道保护管理工作关键在支流、重点在基层。因此,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属地化管理是关键,分级负责是抓手。 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以环境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水下地上,标本兼治。河湖本身并不生产污水和垃圾,造成水质污染、环境破坏的主要根源在河外。因此,河道保护管理工作必须立足“固本清源、由表及里”,方能事半功倍、长治久安。 因地制宜,一河一策。锦州市处于辽西丘陵与辽河平原过渡区,地势为西北高、东南低,西北部多山地丘陵,东南趋
4、于平原,区域地势地貌、流域水土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河流存在主要问题各不相同。因此,河道治理保护工作必须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突出重点、对症下药。 统筹谋划,分步实施。河湖环境、水质破坏不是一朝一3 夕造成的,河道治理保护更不会一蹴而 就。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统筹谋划、远近结合,总体安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尊重自然规律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共识。河 流治理保护工作,也必须充分体现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科学理念。 三、 主要目标 推进目标: 2017年 4 月 底 前,完成 区 、乡 两 级总河长、副总河长人
5、员确定工作,并由各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组织全面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2017 年 5 月底前, 完成 区 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工作, 2017 年 6月底前, 完成 区 、乡 两级河(段)长人员 确定工作,完成 区 河长制办公室配置工作,建立各级河长会议制度 。 2017 年 10 月 底 前,完成 区级 考核办法和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编制工作 。2018 年 3月 底 前,完成 太和区 河长制实施方案和全 区 重点河 流 “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工作,完成各级河长制工作主要管理平台搭建工作 。 2018年 6 月 底 前,编制出台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并完成河长制系统考核目
6、标及全 区 河长配置等相关情况档案建立工作。河长制落地生根,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实施目标: 2017年,全 区 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4 类,下同)比例达 46.5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93.8%以上;力争消除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类)断面;城市黑臭污水体控制在 20%以内。 按照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的目标,到 2020 年, 区内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78%,全 区 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类,下同)比例达到 51.16%,全面实现 市 政府与区 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凌河流域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64.29%以上。全
7、 区 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 10%以内,全 区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到 96.2%以上,全 区 地下水质量不再下降, 主要河 流 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有效解决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滥挖等问题,河道生态环境明显趋好。 到 2030年, 区 内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95%,全区 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60%以上,全 区 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全 区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到 98%以上。基本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滥挖等问题,全 区 河湖生态系统显著改善,逐步恢复自然健康状态。 重点河 库 : 我区 纳入河长制管理的 水库 共有 2 座 ,分别为锦凌
8、水库、董家沟水库 ; 纳入河长制管理 的 河流共 17条,其中流域面积 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 9条 , 分别为小凌河、女儿河、头道河、二道河、金星河、大业河、小扒沟、水泉河、牛心河 ;流域面积 10-50 平方公里之间的河流有 8 条,5 分别是 于家窝铺河 、英城子河、流水河、温家屯河、桃园河、杨兴河、 姜家屯河 、 小业河。同时, 辖区内所有支流、排水沟(渠)等,全部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 同时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纳入河长制管理 。 按照河流对地区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影响程度,初步拟定 太和 辖区内 4条河流作为“十三五”期间治理保护重点,分别为: 小凌河 右岸( 太和区段 ) 、 女
9、儿河、 头道河 、二道 河 。 组织体系 (一)河长 1.河长设置 。 ( 1)总河长。按照行政区域“全覆盖”的原则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 区委书记魏国、区长冯长伟任太和区 区级 总河长,常务副区长于香泉、副区长何辉、副区长蒋斌任 区级 副总河长。 常务副区长于香泉 任女儿河、金星河、小扒沟、于家窝铺河、杨兴河区级河长; 副区长何辉 任百股河、大业河、水泉河、牛心河、英城子河、流水河、小业河区级河长; 副区长蒋斌 任小凌河、头道河、温家屯河、桃源河、姜家屯河 区级河长 。 副区长何辉兼任锦凌水库区级库长、董家沟水库区级库长。 ( 2) 乡级 总 河长。按照“不重不漏、突出重点,上下6 贯通、便
10、于考核”的原则设立流域、 河流(河段)或片区河长(以下简称河长),凡列入我 区 地表水和水功能区考核的河流要无缝覆盖、每一段都要有河长。 新民街道 :党工委书记姜文涛、主任郭立春任新民街道总 河长;副主任陈冬梅、水利站长肖宇恒任副 总河长;副主任陈冬梅兼任新民街道乡级河段长。 女儿河街道 :党工委书记池再峰、主任高志为任女儿河街道 总 河长,同时兼任锦凌水库乡级库长;副主任冯闯、水利站长陈志勇任副 总河长;副主任冯闯兼任女儿河街道河段长。 营盘街道 :党工委书记王中华、主任魏刚任营盘街道 总河长,同时兼任董家沟水库乡级库长;副主任郑坡亚、水利站长顾国锋任 副 总河长;副主任郑坡亚兼任营盘街道河
11、段长。 大薛街道 :党工委书记潘涛、主任李陆任大薛街道 总 河长;副主任李志刚 、 水利站长张岩任副 总河长;副主任李志刚兼任大薛街道河段长。 兴隆街道 :党工委书记于海滨、主任常昊任兴隆街道 总河长;副主任徐冉、水利站长崔祥任副 总河长;副主任徐冉兼任兴隆街道河段长。 2.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 流 管理保护工作,对河长制工作负总责;各级河长负7 责组织领导本责任区内河 流 的管理保护工作 , 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 流 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质达标、水域岸线管理、水 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
12、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 流 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3.公示制度。在河 流 显著位置、重要水质监测点位等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开河长姓名、职务、职责范围、监督电话等内容。 (二)河长制办公室。 1.机构设置。 我区应 设置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设在 区林水局 ,办公室主任由 区林水局局长李前庆 兼任。 2.工作职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落实本级河长及上级河长制办公室确定的工作事项,组织拟订本地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在河长制办公室组建前由
13、水利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工作方案)、根据相关部门意见统筹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和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各有关部门拟订本行业工作目标、统筹拟订本地区及各河长责任区综合工作目标,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监督考核工作、综合汇总考核结果;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及总河长、河长汇报工作情况、8 报告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有关情况和反映问题,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要求。 (三)河长制会议。 河长制会议分为总河长会议,河长会议,河长制办公室会议等几个层面。 1.总河长会议。总河长会议由总河长、副总河长或其委托同级党委、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主持召开。一般同级河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和下级总河长(或
14、副总河长)参加。主要事项为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部署全局工作,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考核标准、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等。 2.河长会议。河长会议由河长主持召开。一般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河流(流域)流经的下级河长参加。主要事项为贯彻落实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研究责任区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要点、年度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考核验收及其他重大事项。 3.河长制办公室会议。河长制办公室会议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一般同级政府职能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河长制办公室中层干部,下级河长制办公室(乡级 总 河长或副总 河长)参加。主要事项为贯
15、彻落实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研究分解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要点、年度目标任务,提出及落实推进措施,安排布置考核验收及其他河长制工9 作。 五、部门职责 我 区 河 流 管理保 护工作,继续坚持“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水下岸上同步治理”的原则。各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和相应河长制工作具体负责。根据意见要求、省政府 2016年印发的 锦州市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政府部门“三定”职责等确定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 加强水资源保护。 1.林水 部门主要职责。 ( 1)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各 街道 政府责任,严格
16、考核评估和监督。 ( 2)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重点跨界河流水量分配方案 ,研究保障枯水期主要河流生态基流,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 3)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 4)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施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10 2.环保部门 主要 职责。 ( 1)建立健全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 ( 2)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建立动
17、态调整机制,以不达标 水功能区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强化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 ( 3)建立重点排污口、行政区域跨界断面水质监测体系。 3.行政审批部门主要职责 继续实行区域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管网覆盖区、水库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 1.环保部门主要职责。 ( 1)落实排污许可证暂行规定,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切实监管入河库排污口,完善入河库排污口管控措施。 ( 2)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根据水功能区划核定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