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量房交易涉税资料清单 序号 类型 转让方 受让方 备注 单位纳税人 个人 单位纳税人 个人 1 所有存量房交易 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台湾身份证、澳门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台湾身份证、澳门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人 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 签字(盖章)确
2、认的厦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原件 3 签字(盖章)确认的厦门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减免备案表原件 4 个人转让自用 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在厦门唯一生活用房、个人对外销售购买超过 2 年(含2 年)的住房、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且申请享受减免税的,需要向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开具减免税证明材料 个人购买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且申请享受减免税的,需要向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开具减免税证明材料 5 单位转让存量房 1.办理存量房交易时提交加盖银行付讫戳的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
3、人适用)复印件。土地增值税零申报的,则提交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 )复印件。 2.单位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办理存量房交易时提交加盖银行付讫戳的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复印件。 3.异地单位转让在厦门的房产的,提供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关于该单位异地转让不动产经营活动的证明。 6 存量房交易特殊业务 司法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 7 拍卖成交确认书 8 单位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关于房产划转(投资入股、合并、分立、划拨、更名)税收问题答复函 单位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关于房产划转(投资入股、合并、分立、划拨、更名)税收问题答复函 9 离
4、婚分割财产 (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0 亲属之间无偿赠与 (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1
5、)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无偿赠与配偶 的,提交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1 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 (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1)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人民法院判决
6、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2 继承或接受遗赠 (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3 委托办理存量房交易 纳税人需要委托他人(含单位和个人)办理存量房交易税收申报涉税手续(包括计税评估价值确认、复核申请、税 费申报)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存量房交易税收申报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实名办税后,取消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上应当有纳税人签章的与原件一致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