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本章内容包括合同法总则,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违约责任等是合同法总则主要内容。通过学习,让学生在掌握合同法基本法律规定,具备各同实务能力,包括具备订立合同的基本常识、具有分析和解决典型合同案例的专业知识。,【教学目的】,经济合同的概念、经济合同的形式、经济合同代理的规定、合同的效力、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关系、合同违约救济、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教学重点】,(1)实际履行原则、合同主要条款不明的履行方式。在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时,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推导;(2)无效合同及其法律后果;(3)合同履行规则、抗辩及担保。,【教学难点
2、】,返回,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概念,二、原则,公平原则,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原则,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一)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代理,委托证明,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二、合同的形式,书面,口头,其它,推定,默示,形式,三、内容(条款),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四、合同订立的过程,(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
3、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对要约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到达生效,可撤回,一般情况可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效力,概念,撤回和撤销,条件,生效,(二)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由受要约人作出,对要约内容表示完全同意,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明示方式,两种情况下例外,要约,新要约,再新要约,直至承诺,要约的要求,交易习惯,条件,概念,作出方式,生效过程,撤回和撤销,
4、五、缔约过失责任,(一)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为过错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责任。,(二)过错情形,恶意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大事项或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义务,(三)责任承担,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过错,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它行为,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一)生效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需经批准、登记的,自批准、登记之日生效,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条件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条件不成就。,附期限的合同,附
5、生效期限的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失效期限的,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有效情形,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纯属获利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合同的效力,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没有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国家不予以承认,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合同法有关无效合同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无效,(二)处理方式,返还,赔偿,追缴,处理,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一)须具备法定事由,存在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二)须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时效为一年,(三)须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变更、撤销权,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履行原则,协助,保密,二、合同的履行规则,(一)合同条款存在缺陷的履行规则,合同法第61条规定,解决合同条款缺陷有二种方式,一是协议补缺,二是规则补缺。,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诚信履行原则,促进交易履行原则,通知,质量条款不明的,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的,依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的特定
7、标准履行。,价款或报酬不明的,依政府定价可政府指导价,无的,参照市场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劳务价格执行。,履行地点不明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其它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的,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二)价格变动履行规则,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按原价,遇价格下跌,按新价。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按新价,遇价格下跌,按原价。,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的,按交付时
8、价格执行。,三、合同的履行保全,(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在对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二)顺序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先行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前,后序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三)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先行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序履行债务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其它情形,通知,中止履行,恢复履行或解除合同,适用程序,条件法定,(四)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
9、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能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权利的权利。,(五)撤销权,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人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四、合同履行的担保,(一)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资格,保证人是具有能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它组织和公民。,概念,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但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二)抵押,抵押是指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抵押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将
10、抵押物变卖,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有追偿的权利。,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的财产,抵押物,抵押权人,抵押人,(三)质押,质押是指转移质物的占有关系,将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四)定金,定金是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未履行前一方先行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货币。,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定金。,(五)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基于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
11、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出质人,质权人,质物,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一、合同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二、合同转让,债务人转让债务要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三、合同的终止,提存,混同,合同解除,履行完毕,抵销,免除,第六节违约责任,一、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免责,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无论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合同当事人
12、有违约行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二)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是唯一的法定免责事由。,过错责任原则,赠与合同,客运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损害事实,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该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欺诈惩罚赔偿,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和服务费用的一倍。,(四)违约金,(五)定金,计算方法,构成,第七节合同的其他规定,一、合同的法律适用,(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二)无名合同的
13、法律适用,(三)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二、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三、时效、中止和中断,四、合同种类,最密切联系国法,强制适用中国法,当事人自治,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复习思考题,1、举例说明合同成立的其他形式。,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成立要件。,3、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4、合同的担保方式及效力。,?,?,案例分析,合同履行案,合同效力案,合同履行保全案,合同法原则案,违约责任案,合同效力案,?,识记:合同、合同主体资格、合同订立阶段、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生效要件、担保、保全、合同变更,理解:合同的效力、违约责任的承担,应用:用合同法律规定分析案例,学习要求,第五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通过学习,提高学生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及国际保护必要性的认识,并通过课堂练习和案例分析,提高学生知识产权综合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学目的】,(1)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国际公约的应用;(2)新颖性,含地域标准和时间标准(后者即先申请原则),三种程序中注意期限的规定。,【教学难点】,发明人和设计人、职务发明的概念及种类、专利权的三类客体、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商标权的有效期、商标权的续展、商标侵权的种类。,【教学重点】,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