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资料的审批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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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011-01-01 发布 2015-02-01实施 BSZN-0515-2015/01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发布 办事指南 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资料的审批 ( 试行 ) 1 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资料的审批 办 事 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资料的审批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送达与公开。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资料的审批 事项代码: 0515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办理权限 a)申请上海市域范围内的测绘成果由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负责审批。 b)申请范围超过上海市域范围的,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审批。 (三)审批内容 单位资格、成果范围、用途、保密措施及负责人意 见、军事管理部门意见。 (四)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在取得对外提

3、供我国测绘成果资料许可后,方可向涉外对象提供我国测绘成果资料。 2 (五)审批对象 被许可使用我国测绘成果资料的单位若向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被许可人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资料的审批程序。 五、审批条件 (一)本审批事项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2、申请对外提供的测绘成果资料范围、种类、精度、使用目的相一致; 3、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 规及政策; 4、军事管理部门同意提供。 (二)本审批事项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准予批准的条件,即不予批准。 六、审批数量 无 审批数量 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条件 法人或者其

4、他组织需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资料的,由该法人单位或者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目录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以 A4 纸张装订, 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份数 原 /复印件 备注 1 申报主体盖章的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资料申请表 1 原件 纸质 2 申报主体盖章的申请单位承诺书 1 原件 纸质 3 申报主体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1 复印件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纸质 4 市政府委、办、局以上部门对合作项目的批文 1 原件 /复印件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纸质 5 申报主体与外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书 1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3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 申报主体公民

5、有效身份证件 1 复印件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纸质 7 军事部门同意提供的证明文件 1 原件 纸质 8 与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资料有关的技术性说明材料 1 原件 纸质 9 其他 (三)申请文书 1、申请单位应 先登陆中国上海官方网站( http:/) 登陆网上政务大厅,在审批事项中搜索“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资料的审批”事项,进入相关页面填写 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资料申请 表等信息,提交网上申请,并生成受理号。 2、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打印网上申请表并盖申请单位印章,所有申请材料交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八、办理期限 受理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 并且 符合法定形式的 ,

6、 当场 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 内容 。 办理期限: 20 个工作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 。 九、审批证件 (一)批准的 核发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资料的批准决定书,并送达告知书明确项目名称、范围、使用目的。 (二)不批准的 不批准决定书。(包括申请内容、申请日期、不批准的理由。)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 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接收 (一)接受方式 4 网上政务大厅提交申请后,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二)接受部门及时间 接收部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7、 接收地址:黄浦区北京西路 89 号 2 楼综合业务大厅 10 号窗口 接受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 30 11: 30;下午 13: 30 16: 30),国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西路 99 号西楼 610 室 (二)电话咨询 021-63193188-06108 (三)邮件咨询 cgc_ 十三、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上海市黄浦区白河路 75 号,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信访办接待室。 (二)电话投诉 021-63193413 (三)网络投诉 网址: http:/ (四)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信访办 通讯地址:上

8、海市北京西路 99 号 邮政编码: 200003 十四、办理方式 (一)新办 1、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资料的,须向国5 家或省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向特定的对象,在限定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内,提供我国测绘成果资料。 2、办理方式: 本事项办理采用一般程序。 申请单位应先登陆中国上海官方网站( http:/) 登陆网上政务大厅,在审批事项中搜索“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资料的审批”事项,进入相关页面填写 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资料申请 表等信息,提交网上申请,并生成受理号。申请单位将书

9、面材料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后,由受理部门市规土局测管处受理后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论证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审理实行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制,审批决定由市规土局测管处送达。 (二)依申请变更 1、适用情形: 已经取得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资料批准的,由于被许可使用人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或被许可使用目的发生改变的,均应按照一般程序重新提出申请,再次履行审批手续 2、办理方式: 本事项办理采用一般程序。 申请单位应先登陆中国上海官方网站( http:/) 登陆网上政务大厅,在审批事项中搜索“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资料的审批”事项,进入相关页面填写 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资料申请 表等信

10、息,提交网上申请,并生成受理号。申请单位将书面材料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后,由受理部门市 规土局测管处受理后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论证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审理实行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制,审批决定由市规土局测管处送达。 十五、决定公开 除保密事项的许可决定外,许可决定在市规土局网站( http:/)-测绘管理 -通知公告 (测绘类 )向社会公开。 6 附录 1:办事流程示意图 受理部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或者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其申请,

11、并出具加盖公章和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 经审查,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 理由。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20 个工作日之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符合法定条件的,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之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决定书。 申请人 登陆中国上海官方网站( http:/) 网上政务大厅 , 进入相关页面填写 对外提供

12、我国测绘成果资料申请 表 等信息,提交网上申请 后 , 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市规土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有关审批决定网上公布。 1 附录 2:申请文书(示范文本) 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资料申请表 编号 预约号 申 报 主 体 信 息 单位信息 单位 名称 单位性质 申报主体 盖章 法人证书 /营业执照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单位 法定代表 姓名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单位 经办人信息 姓名 手机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合 作 主 体 信 息 单位信息 单位 /个人 名称 性质 /国籍 合作主体 盖章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信息 姓名 手机 单位 /个人 情况简介 申报项目信息 合作项目 名称 用途 必要性说明 资料名称 立项批准 机关 立项批准 文号 2 附录 3: 审批办理时所依据的 法律文件、技术标准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3、上海市测绘成果管理规定 4、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 5、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办法 6、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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