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 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国有(集体)土地使用审核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田林县国土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田林县 那比乡 人民政府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田林县 那比乡 人民 政府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7:3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6 7360001 监督电话 0776 7360001 12 设定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2003 年 10月 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33 号令发布,自 2004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 15 个工
3、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13 实施对象 个人 14 行使层级 此 事项属于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补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
4、(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16 行使内 容 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承诺办结 时限 30 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辖区内的居民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空白)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
5、式及标准 1、同审查标准。 2、审查经办人员制作的所有文书材料。 本岗位责任 人:土地利用科 (耕保征地科 )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同意审查意见的,在建设使用集体土地审批表上填写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审定。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应与经办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填写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审定。 时限: 5 个工作日 如属于依职权类的其他行政权力,此栏可删除)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7 结果样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6、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自取 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 1、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 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 根据国发 2014 25 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
7、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2、集体供养 “五保户 “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 “五保户 “的承包地应尊重 “五 保户 “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不能强行收回 “五保户 “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3、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确定 ? 答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
8、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现场予以 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说明。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申请书复印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核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核准程
9、序或核准条件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5.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 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田林县 那比乡 人民政府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 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
10、行严格审核 低 田林县 那比乡 人民政府国土规 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 3.反馈环节:不按时将审核结果反馈排污者。 低 田林县 那比乡 人民政府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 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 低 田林县 那比乡 人民政府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 附件: 1-1. 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 流程图 1-2. 申请材料目录 1-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频证申请书 (空白 ) 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频证申请书 (示范样本)(略) 1-5.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书 1-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如属于
11、依职权类的其他行政权力,则只需要根据实际工作制作流程图。) (附件 1-3、 1-4 在正式报送权力运行流程材料时应一并报送) 附件 1-1 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流程图 附表 1-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 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身份证 第七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 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12、。 原 件 是 2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本人签字 2 户口簿 第七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 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原 件 是 2 A4纸 必要 申请 人自备 本人签字 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3 第七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 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原 件 是 2 A4纸 必
13、要 申请人自备 本人签字 填写说明: 1. 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2. 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 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 3. 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附件 1-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 XX 乡 人民政府: 我户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 村农村耕地 块(地块数)二轮承包合同面积 亩,承包方式为 承包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并已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 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相关规定,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注册登记,请准予批准登记。 承包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承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按照户口簿或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 承包户代表: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