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利村党群服务中心工程 招标文件 编号: YDZCG 2017 ZB371 招标人名称(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签章) 2017 年 11月 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制 1 招标文件备案表 招标人意见:招标文件内容已审核,无异议,请招标。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机构意见:招标文件内容已审核,无异议。 招标代理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意见: 新利村党群服务中心工程 招标文件于 2017 年 月 日备案。 备案单位(盖章) 2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招标概况 1 项目名称: 新利村党群服务中心工程 招标人名
2、称: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新利村民委员会 招标内容:新利村党群服务中心工程的施工,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要求: 50日历天 2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贰 万元。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 盐城市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农行盐城新区支行 ,账号: 426901040006806) ,并到收款单位(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 1188 号服务大厦七楼 703 室,电话: 81992002)开具收据。 3 递交疑问时间: 2017 年 11 月 16 日 12: 00 时前; 递交方式:
3、发送电子邮件,递交地址(邮箱): 投标人须及时登录盐都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查询招标答疑、补充通知、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28 日 9: 00 时; 地点 :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 1188 号服务大厦七楼) 注:本项目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 1)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2)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按附件执行);( 3)如委托代理人投标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按附件执行);( 4)诚信承诺书原件(按附件执行) ,以上原件不封装单
4、独递交。 若投标人未出示或出示不齐全,招标人将拒收(退回)其投标文件。 5 开标时间: 2017 年 11 月 28 日 9: 00 时; 地点 :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 1188 号服务大厦七楼 ) 招标人联系人:顾宏江 联系电话: 1395148932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 洪俊 、万 荣胜 联系电话: 13770039532、 13770039230 3 第二部分总则 1、综合说明 1.1 设计单位:盐 城第二建 筑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2 招标规模:造 价约 140 万 元 招标范围:新利村党群服务中心工程的施工,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
5、单为准。 1.3 结构层次:一 层 1.4 项目地点:盐 都区大冈镇 新利村 1.5 承包方式:包 工包料 1.6 资金来源及比例:自 筹已落实 2、招标方式 2.1 本项目招标方式:公 开招标 2.2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总则、技术参数、投标文件编制方法及要求、开标、评标、定标、合同主要条款、评标定标办法、附件等八部分等内容组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等级和范围: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手册 , 详
6、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手册中体现。 3.2 信誉要求 3.2.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2.2 企业近 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3.4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3.5项目负责人及 授权委托人必须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 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
7、险(例:如开标日期为 2016年 7月 11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 2016年 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 纳)。 3.6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7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8项目负责人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8.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8.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
8、工程,但该工程与本次招标的项目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8.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9 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9.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3.9.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3.9.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3.9.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9、招标公正性的 。 3.9.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3.9.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5 3.9.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 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3.9.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10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审查方式 4.1 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 资格后审 办法。 5、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不少于 45 日)。 6、投
10、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工本费 6.1 招标人委托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 6.2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 盐城市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农行盐城新区支行 ,账号: 426901040006806) ,并到收款单位(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 1188 号服务大厦七楼 703 室,电话:81992002)开具收据。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同时将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 6.3 投标保
11、证金缴纳方式: 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收汇票 ), 以其他方式 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 6.4 投标保证金退还 6.4.1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 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 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 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4.2 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6.5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采用专用光盘刻录形式,投标人依据专用光盘内的工6 程量清单制作计价成果文件并将计价成果文件刻录在同一光盘内(专用光盘自带刻录软件安装包 ),专用
12、光盘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凭盐城市金丰益软件公司(收据联)领取(光盘费用 100 元 /张),收据领取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 1188号服务大厦七楼 703 室,电话: 81992002,光盘领取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 1188 号服务大厦七楼 706 室,电话: 81992000。 6.6 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 贰佰 元整(¥ 200 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6.7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 部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的其他账户缴纳的保证金无效。 投标人
13、的基本户资料未在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备案的,开具保证金收据前必须提供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无故不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暂扣;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投标的,应与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获得招标人的认可。 6.8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8.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 其投标文件的; 6.8.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 6.8.3 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8.4 中标后无正
14、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6.8.5 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在中国行政区域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经查属实的; 6.8.6 投标人的 项目负责人 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并经查属实的。 6.8.7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还7 将作为其不良行为记录在盐都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 6.9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苏建规字 2014 2号文件处理
15、。 6.9.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直接或者间接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获取资
16、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 2、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 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情况的; 3、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给予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4、故意损毁、篡改特定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在资格预审活动中损毁、篡改特定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6.9.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8 (一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
17、)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根据相互约定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文件的; 2、根据相互约定撤回投标的; 3、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4、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 5、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6.9.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
18、;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二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四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 (六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 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6.9.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
19、取中标的行为: (一)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具体情形包括: 1、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的; 2、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3、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4、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 (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具体情形包括: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 6、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弄虚作假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