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 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制度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在省人大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的具体管理办法后,自动作废。 一、总体要求 济南市辖区内已登记的小作坊 ,本着自愿的原则 到当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生产报告。 各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小作坊生产报告审查工作 (包括现场 审核和产品检验 ) 。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小作坊生产报告工作的指导、督查等工作。 二 、小作坊生产报告程序 (一)向社会承诺 小作
2、坊应对食品质量安全负责,并向社会承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食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组织生产,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 20 (二)提交生产报告 小作坊 进行生产报告时 ,应向所在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且 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1.生产报告书(附件 1); 2.承诺书; 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所在地街、镇政府同意(备案)的证明; 4.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复印件; 5.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6.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7.产品执行的
3、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8.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生产报告审查 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 小作坊的生产 报告后, 应在 3个工作日内 完成 报告 材料审查 ;并在 5个工作日内 组织现场核查 ,检查小作坊是否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基本要求,并填写食品生产加工 小作坊现场核查记录表 (附件 2),形成食品生产加工 小作坊现场核查报 告 (附件 3) 。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现场核查 通过后, 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 按照有关规定 ,随机抽取并封存 小作坊 试 生产 的食品样品, 由 申请人将样品送交 21 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
4、进行 型式 检验。 检验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未通过 现场核查 或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小作坊,整改后可重新进行生产报告。 (四) 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审查合格通知单 (以下简称 审查合格通知单 ) 的发放 对 通过现场核查和 产品检验合格的 小作坊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 在 7个工作 日内 发放 审查合格通知单 (附件 4) 。审查合格通知单编号原则 为 : 3701+本行政区划代码 +4 位流水号,如历下区第一家生产报告的小作坊,其审查合格通知单编号为: 3701020001。 三 、 审查合格通知单的 管理 (一)审查合格通知单的延续 审查合格通知单有效期为一年 ,小作坊应
5、在 审查合格通知单 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 向 所在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新报告 。 一年内 产品 抽检合格 、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 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的 ,可 简化延续 程序,免于现场核查、产品检验。 (二)审查合格通知单的变更 审查合格通知单 在有效期内的 小作坊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 所在县级食品 药品监管部门重新报告 ,其中第一、第二两种情形,可以免于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 1.小作坊名称发生变化的; 22 2.住所、加工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 3.加工场所迁址的; 4.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并对食品质量产生影响的 ; 5.其他需要重新报告的情形。 ( 三 ) 审查合格通知单的
6、撤回 小作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由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撤回 审查合格通知单 。 1.不能持续保持生产报告审查时条件的; 2.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不属于 小作坊范畴 的; 3.未如实进行生产报告、通过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证照的 ; 4.有严 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5.其他需要撤回的情形。 附 件 : 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书 2 食品生产加工 小作坊现场核查记录表 3 食品生产加工 小作坊现场核查报告 4 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审查合格通知单 样式 23 附件 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书 申请生产食品名称 申请人名称 (盖章 ) 生产场所地址 联 系 人 联
7、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济南市 食品药品 监督 管理 局 24 注意事项 1. 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 用钢笔 、签字笔 填写 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 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4. 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 2份。 25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书目录 1. 申请人陈述 2.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 申请人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4. 申请人生产人员一览表 5. 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26 申请人陈述 1. 本 申请人设立食品生产小作坊已经所在地街、镇政府同意(备案)。附证明材料 2
8、份,身份证明复印件 2份。 2. 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场所各 功能间(区)布局符合相关规定。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2份、生产加工场所功能间 (区 )布局图复印件(标尺寸、面积)各 2 份。 3.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2 份。 4.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附设备设施清单 2 份。 5. 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示意图复印件 2 份。 6. 本申请人已拥有生产人员并取得健康证明。附一览表 2 份,健康证复印件 2 份。 7. 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 2 份
9、(其中拟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 供备案的企业标准)。 8. 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 本申请人承诺: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27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申请人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负责人 经济性质 生产人数 生产厂房 建成时间 占地面积 米 2 建筑面积 米 2 申 请 生 产 食 品 情 况 食品品种及名称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或企业标准 食品类别 年生产能力 吨 年实际产量 吨 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28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序号 设备设施名 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安装使用 场所 生产厂 生产 日期 完好 状态 购置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