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济源市渣土和物料运输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灰霾天气,全面提升空气质量,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8 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 济 政办 2016 52 号 )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任务 对 所有 渣土车和物料运输车辆(指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 ,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一确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扎实做好渣土和物料运输车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运输。 二 、基本要求 各类渣土车和物料运输车辆扬尘 污染治理必须符合以下五项基本要求:( 1)建设单位和生产企业必
2、须委托具有资格的运输企业进行运输,双方签订扬尘污染治理协议,共同承担扬尘污染治理责任;( 2)渣土车和物料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渣土处置许可证和装卸双向登记卡,做到各项运营运输手续完备;( 3)渣土车和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源头治理,新购车辆采用具有全封闭高密封性能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现有车辆必须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必须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2 卸;( 4)渣土车和物料运输车辆出入 施工工地和处置场地,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 5)渣土和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严格实
3、行“挖、堆、运”全过程监控,严禁“跑冒滴漏”和野蛮驾驶,确保实时处于监管部门监控之中。 所有未取得营运资质的运输单位,所有运营运输手续不全、达不到密封运输标准、未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经整顿符合上述五项基本要求,通过监管部门审验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 三 、组织领导 成立济源市渣土和物料运输综合治理小组,主管公安 工作 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 由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环境保护 局、 城乡规划 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 委、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等组成
4、。 济源市渣土和物料运输综合治理小组负责全市运输、处置和市场秩序规范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定期研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济源市渣土和物料运输综合治理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渣土物料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公安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整理和通报相关信息,定期组 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处置违规行为,检查考核小组成员单位履行3 职责情况。设立公开投诉电话,及时处理领导批办、上级转办、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的渣土处置问题,并接受市民咨询。 四、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 负责 我市 渣土和物料运输 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是: 1、对我市 渣土和物料运
5、输 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和督导。严格遵守有关渣土和物料运输、处置的法律、法规、规定。 2、组织我市的渣土和物料 运输 管理的日常执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渣土和物料运输车辆和违章施工工地进行查处。 3、采取有效措施, 对机动车非法改装、无驾驶证、行车证 、车牌照、闯红灯、酒后驾驶、故意污损或遮挡号牌、未粘贴反光标识、未安装尾部标志板、车尾无放大号或放大号不清晰、使用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渣土和物料 运输 车辆等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渣土 运输驾驶员,依法予以处罚和扣分。 4、负责规范渣土和物料运输车辆驾驶员的资格审查以及已密封改装车辆的备案、检测、办证和年审工作。 (
6、二 )市 交通运输局 1、履行数字化监控监督的职能,对渣土车和物料运输的车辆安装 GPS 监控系统并接入交通运输 GPS 监控平台,加强监管。如发现未按规定进行渣土和物料运输的车辆及倾倒 、遗撒 渣土 的行为要及时取证,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渣土物料综合治理办公室。 2、参与我市渣土和 物料运输 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和督4 导。 严格遵守有关渣土和物料运输、处置的法律、法规、规定。 3、对济源市渣土和物料 运输公司 进行行业指导。 4、实施渣土和 物料 运输企业退出机制,建立运输企业信誉档案,对严重违章违法的企业、车辆取消其资格,强令退出渣土和 物料 运输市场。 (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任
7、务是: 1、对我市的 渣土 处置进行统一审批、核准、监管。将施工单位排放的渣土 交有济源市渣土处置许可证的运输企业清运。 2、参与 我市渣土和 物料运输 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和督导。 严格遵守有关渣土和物料运输、处置的法律、法规、规定。 3、对济源市 渣土运输公司 进行行业指导。 4、负责制定济源市 渣土 消纳场建设规范、设施规范和管理规范,对消纳场进行竣工验收。 5、负责对我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巡查检查,督促我市及时查处违反文明施工管理的违法行为。 (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城乡 规划局、 环境保护 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渣土和物料运输综合治理管理
8、工作。 (五 )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主 要任务是: 1、对辖区内开工工地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并将有关5 情况汇总后报我市渣土物料综合治理办公室。 2、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和生产企业运输工作进行管理,对未落实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在辖区内行驶的渣土和物料运输车辆不密闭运输、沿途抛撒等违章问题进行查处,并根据要求开展渣土和物料运输行业集中整治行动。 五、治理内容及标准 (一) 处置 核准 管理 渣土排放按照“谁产生、谁承担”的责任,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渣土处置核准。工程项目在取得建筑施工许可前,应首先取得渣土处置核准。 1、 渣土 排放核准 产生渣土的
9、 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之日 5 个工作日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渣土处置申请,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 渣土 排放量进行核定。 渣土 排放量核定后, 渣土 排放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处置(处理)费,尔后与有 渣土运输 资质的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最后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办理济源市渣土处置(排放)证。 办理济源市渣土处置(排放)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批准建设的相关文件;( 2)核算渣土运输排放量的相关资料;( 3)渣土处置方案及相关资料(包括渣土运输运输的时间、路线、消纳地点、回收利用等事项);( 4)有与取得济源市渣土处置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签订的运输合同;6
10、( 5)有消纳处置合同,合同确定的消纳场所符合有关规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渣土和物料运输核准 渣土和物料运输企业应当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办理济源市渣土处置许可证(资质 ), 向市交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并注明可运输货物种类),逐年考核评比,凡是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不予核发证件。 申请办理济源市渣土处置许可证(资质 )和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运输企业必须具备有关条件 并提供以下材 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机构代码证;( 4)公司注册资本验资证明材料;( 5)道路运输经营许
11、可证;( 6)车辆行驶证;( 7)安装厂家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合格证;( 8) GPS 安装证明;( 9)办公场地及停车场证明材料(含图片),停车场面积须满足申报车辆停放需求;( 10)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保洁等管理制度;( 11)车辆保险材料(含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 12)消纳场地相关资料(渣土消纳场地核准见附件 1)。 渣土和物料运输企业的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渣土和物料车辆检验合格证 ,该证每季度核办一次,清运渣土时随车携带。办理 渣土和物料车辆检验合格证 时,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查验,车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办理。 7 (二) 清运作业管理
12、1、在渣土和物料运输期间,必须硬化工地出入口道路,设置符合要求的车辆自动冲洗保洁设施,配备专人监督渣土和物料运输车辆装载及车辆保洁,进出工地的车辆经冲洗保洁设施处置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保证渣土和物料运输车辆密闭、整洁出场。 2、按照严格标准、市场准入、严管重罚、规范运营的原则,切实加大渣土和物料运输车辆清运行业管理力度。渣土 和物料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1)承运经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局许可处置的渣土;( 2)车辆驶出工地前自觉接受冲洗,严防车轮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3)运输建筑工地排放的渣土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城市建成区 22时之后至次日 6时之前)、速度( 一环以内限速 30
13、公里 /小时,一环以外限速 60公里 /小时)、路线并由引导车引导行驶;( 4) 清运车辆必须密闭运输, 不得沿途泄漏、抛撒和扬尘 ;( 5) 保持 GPS 监控和车辆限速设备完好正常,不得故意拆除、损坏及正常故障不及时维修上述设备;( 6)运输渣土时需随车携带渣土处置核准手续, 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 7) 在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倾卸渣土垃圾。 六、综合治理措施 (一)全市渣土和物料运输企业数量要严格控制,有关部门对运输企业根据本规定进行评审核准,从符合条件的企业中选出最优秀的 3 家定为渣土和物料运输企业,并办理相关证件。每年根据考评将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淘汰,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1、渣土和
14、物料运输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8 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有一个专属或者共用的渣土垃圾消纳场。 ( 2) 运营车辆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顶灯、统一标识、统一 GPS 定 位、统一安装软质后拉式全密闭机械装置(改装标准见附件)。在车辆密闭改装时不得非法加高、加宽,对非法加高、加宽的部分实施拆除,非法改装车辆拆改率达 100%。 ( 3) 要有固定的办公场地且达到规定标准,停车场面积能满足申报车辆的停放需求。 ( 4) 运输企业要具有办公室、财务部、经营部、督导安全部等科室,并具有明确的工作职责。 ( 5) 运输企业要配备巡查、引导、监督及路
15、面冲洗、保洁等车辆。( 6)运输企业要聘请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优、工作责任感强的人员分别担任各科室负责人并聘任一定数量的技术员、安全员、引导员、保洁 员等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实行考核,与工资挂钩。每一个清运工地要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 2、渣土和物料 运输企业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列入 济源市渣土和物料运输企业名录 , 凡没有列入济源市渣土和物料运输企业名录的清运企业均不得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渣土垃圾清运活动。渣土和物料运输车辆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车辆行驶证不得出现个人名字。个人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企业不得从事渣土和物料运输活动。 3、渣土和物料运输企业成立后,各单位要严查“黑车”,对未经核
16、准从事渣土和物料运输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中止运输车辆运行,并责令当事人在规定 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违9 规使用“黑车”的渣土排放单位和运输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建设部门对渣土排放单位予以红牌警告,在挂红牌期间停止其参加招投标活动,依法取消相关运输企业的运输资格。 4、渣土和物料运输企业成立后,严格控制全市车辆总数,每个运输企业不得超过 200 辆车,保证我市渣土和物料运输车辆保持相对稳定,如需增加新车,必须报我市有关部门审批,按淘汰一台、新增一台的原则进行补充。 2016 年 底 前,对现有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的给予财政补贴,有关单位制定补贴标准。 (二)实行违规问题备案制度。
17、落实 违规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制度,并对运输企业进行信用评定考核,逐月进行通报。凡当月信用评定不合格的,半年内不得参加渣土和物料运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督促渣土排放单位选择信用等级高的渣土和物料运输企业承接渣土运输项目。 (三)严查重罚各种违规行为。对违反清运作业管理规定的运输企业,交通部门责令运输企业停运整顿一周;再次发生的,禁止该运输企业三个月内在本市从事渣土和物料运输;第三次发生的,禁止该运输企业半年内在本市从事 渣土和物料 运输;一年内累计发生四次的, 将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在本市从事渣土和物料运 输。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 行处罚和扣分。 同时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 139 号令 )和河南省城市10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建部门处以罚款,所有处罚在大气攻坚战期间均不得取底限: ( 1) 涂改、倒卖、出租、转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渣土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 2 万元罚款; ( 2)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渣土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渣土的,对施工单位处 10 万元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渣土的单位处 3 万元罚款; ( 3) 施工单位和生产企业将渣土、 物料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渣土和物料运输的单位运输的,处 10 万元罚款; ( 4) 渣土和物料运输单位在运输过
19、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处 5 万元罚款; ( 5) 车辆未取得有关证件运输渣土和物料的,运输企业处2 万元罚款,个人处 5000 元罚款。 (四)健全执法查处机构。 市渣土物料综合治理办公室要 从有关单位抽调持有行政执法证的执法队员(每单位不少于 2人),市公安局、交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出一台执法公务用车,人员和车辆相对固定,如需人员变动,应以书面形式报市渣土和物料运输车辆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确保违规运输车辆上路必被查、违规必 被究。每周查处白班不少 3次,夜班不少于 5次。 (五)坚持执法责任追究。对履行 渣土 和物料运输监管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禁公职人员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参与 渣土 垃圾运输行业经营,一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