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2 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企业地址 创办时间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主管部门 项 目 单位 代号 2016 年 2017 年 一、企业经营情况 1、总资产 万元 1 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 2 2、总负债 万元 3 3、资产负债率 % 4 4、企业销售收入(市场交易额) 万元 5 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6 5、净利润(税后利润) 万元 7 6、上交税金 万元 8 7、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出口创汇 万美元 9 8、实际利用外资额度 万美元 10 9、农产品加工量 吨 11 10、农产品
2、销售率 % 12 3 二、基地情况 11、种植面积 亩 13 其中:自有种植面积 亩 14 12、水产养殖面积 亩 15 其中:自有水产养殖面积 亩 16 13、家禽饲养量 万只 17 其中 :自有家禽饲养量 万只 18 14、牲畜饲养量 头 19 其中:自有牲畜饲养量 头 20 三、带动农户情况 15、带动农户数 户 21 其中:合同关系(含“订单”方式) 户 22 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 户 23 股份合作方式按股分红 户 24 其它方式 户 25 16、带动农户增收 万元 26 17、平均每户增收 元 27 指标解释: 1、销售收入是指当年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总额。 2、交易额是指全年进场交易
3、的各类产 品成交额之和。 3、实际利用外资额度是指外商对企业投资的实际资金数额。 4、合作关系是指以合同、订单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农产品、提供生产资料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5、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是指企业将农副产品加工、运输等增值的一部分利润按一定的方式(如按交易量)返还给农户。也包括实行二次分配。 6、股份合作方式按股份分红是指按股金比例进行利润分红。 7、 带动农户增收是指带动的农户 比从事其他生产或不参加产业化生产当年增加的收入。 注:表内平衡关系 4=3/1 100%, 21=22+23+24+25, 27=26/21 4 企业情况: 县级农业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县(市、区)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市级农业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