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湘潭市本级 2017 年财政决算(草案) 的 报告 在 市十五 届人大常委会第 十一 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朱红兵 主任 、 各位副主任 、 秘书长 、 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议报告 2017 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 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公共财政决算情况。 1.公共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总收入,下同)201.48 亿元,为调整预算的 100.74%,比上年(同口径,下同)增加 15 亿元,增长 8.04%。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6.60 亿元,为调整预算的 98.32%,比上
2、年增加 1.25亿元,增长 1.00%。 2017年,市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94.47亿元(其中:市直完成 22.43 亿元,高新区完成 24.15亿元,经开区完成 40.83亿元,昭山示范区完成 7.06 亿元),为调整预算的 96.9 %,比上年增加 3.54 亿元,增长 3.89%。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 2 - 入完成 68.7 亿元,为调整预算的 95.83%,比上年减少 1.04 亿元 ,下降 1.49%。 2.公共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81.14 亿元,为调 整预算的 144.83%,比上年增加 22.87 亿元,增长 8.86%。
3、 2017年,市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41.15 亿元 (其中:市直完成 102.35亿元,高新区完成 12.73亿元,经开区完成 22.07亿元,昭山示范区完成 4.00亿元 ),为调整预算的 141.06%,比上年增加 15.99 亿元,增长 12.78%。 3.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对我市 2017 年财政决算的批复,本年收入总计 325.04亿元(其中, 2017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26.60亿元,上级补助收入 118.81 亿元,上年结余 12.03 亿元,债务转贷收入 38.34 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5.6亿元,调入资金 23.66 亿元),本年支
4、出总计 325.04 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81.13 亿元,上解上级支出 4.4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 20.81 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6.63 亿元,年末滚存结余 12.04 亿元),年终结余 12.04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 12.04亿元。全年收支平衡。 2017年,市本级收入总计 177.56 亿元(其中, 2017 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8.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 54.57亿元,上年结余 9.77 亿元, 下级上解收入 5.05 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5.01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97亿元,调入资金 20.49- 3 - 亿元),本年支出总计
5、 177.56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41.15亿元,补助下级支出 14.4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 2.3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 2.8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 2.2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4.4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 10.11 亿元),年终结余 10.11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 10.11亿元。全年收支平衡。 2017 年全市及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支出决算及预算平衡情况详见附表 1-6。 (二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2017 年,全市完成非税收入 56.59 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1.65%,比上年同期下降 11.94%。 2017 年,市本级完成非税收入 31.67 亿元,为年
6、初预算的89.38%,比上年同期下降 15.9%。 2017 年全市及市本级非税收入决算情况详见附表 1、 4。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7年,全市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 2.38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44.3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 4.15亿元,调入基金 2.13亿元,债务转贷收入 63.94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30.07亿元,上解上级支出 0.12 亿 元,调出资金 20.48 亿元,债务还本支出 63.94亿元,年终结余 2.31 亿元。 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 2.18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35.7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 1.26亿元,调入基金 1.88亿元、债务转贷
7、收入 58.28 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19.19亿元,上- 4 - 解上级支出 0.1 亿元,补助下级支出 0.93 亿元,调出资金 18.8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 57.79 亿元,债务转贷支出 0.49 亿元,年终结余 2.03 亿元。 2017 年全市及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详见附表7-8。 (四)社保基金收支情况。 2017 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 116.66 亿元,(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 2015 年起推行省级统筹管理模式,不再对各市州基金收支下达年初预算数,但根据财政部决算报表填报要求,基金收支决算数需在各市州决算报表中进行体现,从而导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
8、金预决算数据差距较大),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 110.49亿元,当年结余 6.19亿元,累计结余 74.48 亿元。 2017 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 64.65 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 60.58 亿元,当年结余 4.07 亿元,累计结余 43.37 亿元。 2017 年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详见附表9-10。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2017年,市本级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6069万元(其中: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1164 万元、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655万元、湘潭无线电股份有限公司 16 万元、湘潭市房地产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12 万元、湘潭市建
9、筑设计院 88 万元、 湘潭市电化- 5 - 集团有限公司 89 万元、湖南湘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万元、湘潭市房产测绘队 89 万元、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 1059 万元、其他单位(含以前年对清欠数) 2797 亿元,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上年结余 12304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004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 4817 万元,年终结余3516 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2017 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详见附表 11。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7 年,市直 187 家部门预算单位实际完成支出 42.81 亿元,其中:上年结转安排 2.23 亿元,
10、年初部门预算内安排 17.71亿元、年初专项资金安排到部门预算单位 0.14 亿元、绩效考核奖 1.71 亿元、年初预算到项目未到单位部分 9.45 亿元,当年财力追加安排 2.78 亿元,非税资金安排 2.35 亿元、上级专款安排 6.44 亿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指标结转情况。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指标结转 14.52亿元(含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其中市直结转 12.68亿元(中央及省转移支付结转 5.15亿元,专项资金结转 0.83亿元 ,人防等非税收入结转3.48亿元, 稳定调节基金结转 3.22亿元)。 (八)地方政府债券安排使用情况。 2017年末,市本级实际政府债务
11、余额为 198.8亿元。 2017年,全市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102.2亿元,其中:新增债券 18.62亿元、置换债券 83.57亿元(市本级 60.62亿元、雨- 6 - 湖区 0.24亿元、湘潭县 10.55亿元、湘乡市 8.4亿元、韶山市 3.76亿元)。全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市本级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70.53亿元,其中:新增债券 9.91亿元、置换债券 60.62亿元(具体分配单位为:市直 2.83亿元、湘潭高新区 4.61亿元、湘潭经开区 10.36亿元、昭山示范区 15.49亿元、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6.97亿元、湘潭市土地经营有限公司 0.36亿元)。政府债券
12、资金对我市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快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 2017年预算执行效果 2017年,面对经济增长及转型发展等多重压力,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规范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执行,深化财税改革,全力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良好。 (一) 强化 资金统筹,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 推进城区“一区一局”税收征管模式改革,成立“精美湘潭行动领导小组协税护税办公室”,力促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对城市区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和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全年收回欠缴税费 4.43亿元,收回结余结转
13、资金 8274 万元。全市财政 收入规模首次突破 200 亿元,全口径税收占比为 71.91%,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较上年下降 6.56 个百分点,为近五年最优。进一步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同期下降 20%。全市累计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118.78 亿元、置换- 7 - 债券资金 83.57 亿元、新增债券资金 18.62 亿元。 (二)聚焦产业发展,力促经济提质增效。 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年累计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 9.5亿元。市本级累计争取和拨付资金 3.23 亿元 ,重点支持工业转型升级、企业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累计安排资金 6100 万元,
14、支持商贸流通、全域旅游及外向型经济发展。启动市级工业企业过桥资金及市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工作,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华夏幸福产业新城 PPP项目成功落户雨湖。整合涉农资金 1 亿元,支持梅林桥、东郊、银田、姜畲、荷塘等 10 个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区发展。 (三) 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加大民生投入 。 持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 460元提高至 60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 450 元。市本级累计投入资金 6155 万元,确保省定 59 个贫困村如期摘帽退出。统筹资金1.05亿元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重 建。累计安排资金 2.59 亿元,用于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标
15、准化学校及薄弱学校的新建及改扩建。投入资金 8250 万元,支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及文化事业发展。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现市辖区统筹。加大环境治理投入,累计争取和拨付节能环保资金1.9 亿元,推动大气、水、土壤的污染治理和修复。 (四) 深入推进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 全市财政预决算公开率达 100%,市直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开展政府融资担保和政府购买服- 8 - 务清理整改,出台政府性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 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湘江保护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开展专项检查。对单位新增资产实行预算配置,启动政
16、府资产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出台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继续做好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共计取消公车 811 辆。 2017 年全市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2018 年中央结构性减税降费力度和对房地产的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加之上级进一步严控非税收入增长,财税收入组织的难度更大,而政策性民生支出刚性增长,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全市政 府性债务风险虽总体可控,但局部地区偿还到期债务和防范潜在风险压力很大;财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面临的改革攻坚任务艰巨繁重,等等。对此,我们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
17、018 年,我们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强化收支管理。 以税务征管机构体制改革和环保税开征为契机,加强各征收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提升征管效率。严格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进一步推进非税收缴电子化改革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合理增长。准确把握国家、省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着力在均衡性转移支付、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以及 扶贫、生态环保、教育、科技创新等方面加大争资力度。加快预算批复资金下达进度,推动及早形成实物工作量。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确保“三保”支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 9 - 严控一般性支出,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强资金统筹整合,保障重点民生实事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
18、资金需求。 (二)着力助推转型升级。 全面落实各项惠企财税政策,从降成本、拓融资、优环境等方面带动企业增效和产业振兴。围绕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加大对推动产业链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的财政定向支持力度,突出“ 1+4”特色产业和军民融合等产业的精准培植力度。进一 步提高财政补贴奖励标准,重点支持 10 家企业加快主板上市步伐。加强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及跟踪问效,着力构建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商贸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健康、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大力支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 (三)着力加大民生投入。 加
19、强各类财政资金的筹措和调度,确保脱贫攻坚及政府民生实事得到有效落实。加大环境治理投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支持优先发展教育,推进教育强市三年行动计划。 推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市民文化生活。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最低工资等社会保障标准,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工作,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带头创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加快乡村振兴步伐,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大力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美丽乡村建设。 (四)着力深化财税改革。 深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健全预- 10 - 算编制与绩效评价、执行情况相衔接的机
20、制。密切关注中央税制改革进程,不断完善增值税制度,提前谋划和 应对 个人所得税以及房地产税 改革 工作。进一步取消专 项资金与收入挂钩机制,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和集中使用。加强平台公司经营性资产注入,加快平台公司转型步伐,积极稳妥置换和化解存量债务,市本级力争消化政府性债务余额 5%以上。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加快推进水利、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围绕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和民生领域重点专项资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升监督质量。 做好 2018 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 的 监督和支持下,不忘初心,忠诚履职,主动作为,努力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