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福建省永安国有林场木材销售 招 标 约 定 为了保证木材销售价格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在招投标工作和今后木材销售过程中出现纠纷,制定本约定,竞买人应须知并遵守。 一、 招标木材情况: 益口 2018 年间伐材 677 立方米 计量单位:亩、立方米 采伐证号 工区 林班 大班 小班 采伐面积 商品材 薪材 分树种 其中 : 规格材 计 杉 马 阔 计 杉 马 阔 计 马 阔 00294893 益口 068 37 030 172 168 158 10 3 3 57 57 00294894 益口 068 38 010 133 200 193 7 13 13 24 24 00294892 益
2、口 068 36 060 165 309 299 10 30 28 2 18 18 合计 470 677 650 0 27 46 44 2 99 99 注:数量仅供参考。 二、风险评估 竞买人 应对招标木材进行现场勘查,并对木材市场行情作综合评估。竞买人一旦报名参加招投标,均视为其对所投标的木材情况已经作全面了解,对其所投标的物的位置、质量、数量、价值以及招标人所提出的有关事项表示认可,自愿参加招投标,自负盈亏风险,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投标方式 1、投标方式:对销售单价进行投标,明标暗投,设定起拍价,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陆 万元。委托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组织招投标。 2018 年 9 月
3、28 日上午 10: 00-10: 15 为投标报价时间,竞买人须在 2018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5: 00 前完 成入金 陆 万元(交纳投标保证金),并通过 “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竞价交易客户端 ” 在约定投标报价时间内,在起拍价的基础上往上竞投。本次招标不设保留价,以竞投增加额最高者中标。竞 投增加额每 1 元 m3(为 1 的倍数)为一单位,否则,作废标处理。同价者按投标时间优先,先投者中标。 2、招标起拍价: 树种 规格 (cm) 单价(元 m3) 树种 规格 (cm) 单价(元 m3) 起拍价 竞价 起拍价 竞价 杉 木 4003-4 760 杉 木 检尺长 23.8m
4、 按 4m 长同检尺径减 40 4005 780 4006 800 400 7 820 检尺长 2m 以下 按 4m 长同检尺径减 120 400 8 850 400 9 870 400 10 890 2 此次竞标以 400*3-4 为基准规格,起拍价为 760 元 /m。实际交付时,以中标价为基准价,按照规格不同依次加价。例:中标价为 800 元 / m,则 400*3-4 规格价为 800 元 /m, 400*6 规格价为 840 元 /m,以此类推。 竞买人在上述木材起拍价基础上增加 元 /立方米 ,包销本次招标 益口 工区 2018 年抚育间伐-择伐木材(不含薪材), 木材销售数量以伐
5、区实际生产量为准,木材检验执行国标。 中标价不含销售费用、销售县外林业 “两费 ”、中标后发生的政策变化费用、税收等, 其 由中标方负责。 3、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木材销售承包合同签订后退回, 未中标人且没有买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会后在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竞价交易客户端上出金,退还缴交的投标保证金。 4、竞买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理。 四、合同签订 1、竞买人中标后,应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 交纳合 同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并 与永安国有林场签订木材销售承包合同。 2、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携带下列材料(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签订木材销售承
6、包合同需提供: 属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 属木材加工企业或其它法人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有委托他人参加投标或代为签订签订合同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3、中标人违反上述约定,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中标权,永安国有林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 全部 投标保证金。 五、木材销售 1、中标 人 调运 木材必须提前 1 天通知永安国有林场并缴纳相应木材款,永安国有林场指派木材检验员到现场后才能装车,开具码单后才能放行。 2、 卖 方根据货场(或伐区临时楞场)合理库存需要,通知中标方调运木材,中标 人 在接到通知后 5 天
7、内,必须缴纳相应木材款,组织调运。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交货地点:永安国有林场 指定 货场或 择 伐伐区山场临时楞场。 4、木材检验:执行国家标准。 5、中标人须提供木材承运车辆号牌的有效证件,否则,林场有权不予木材检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六、财务结算 1、 执行款到发货 ,逐车或逐日结算货款。 2、中标人自行承担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永安国有林场根据现行税法、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 仅 向中标人提供相关票据,开具木材销售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中标木材款(中标木材价格 调材数量)。 七、安全生产 400 11 910 400 12 930 40
8、0 14 930 杂木 200-4006-12 550 400 16 950 200-40014-18 650 400 18 960 200-40020 以上 700 400 20 990 薪材 300 400 22 1010 400 24 1040 400 26 1070 3 坚持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 “ 谁生产,谁负责 ” 、 “ 谁用工,谁管理 ” 的安全生产原则,中标人在木材调运活动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负责木材调运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木材调运、销售过程中及在招标方 指定 货场装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其民事(经济赔偿或经济补偿等 )、行政
9、等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确保生产安全。 八、违约责任: 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缴交木材款、及时调运木材等情况按违约处理,每逾期壹天永安国有林场有权收取中标人违约金 200 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 叁拾 天以上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权,永安国有林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 全部 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自行处理木材或将木材销售他人。 九、其他约定 1、中标人自行解决木材调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协调关系问题及有关补偿或赔偿问题。木材在林场 指定 货场的装车工作由中标方自行组织劳力解决,永安国 有林场按每立方米 30 元支付工资给中标方,中标方须提供相应的劳务发票。 中标
10、方如需特殊材,须经招标方同意,并另行补偿因此增加的生产费用。 2、中标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永安国有林场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调运木材。 3、履约保证金待木材销售期末,视中标方履约情况,可以充抵货款或退还,且不计息。 4、竞买人中标后,本约定由永安国有林场、中标人双方签字确认,本约定一式 六 份,永安国有林场执肆份,竞买人执 贰 份。 5、本约定作为木材销售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约定若与木材销售承包合同不一致的,以 本招标约定为准。本约定的解释权归永安国有林场。 十、投标金额 竞买人投标永安国有林场本次 益口 工区 2018年抚育间伐 -择伐木材,在公布的木材 起拍 价(不含销售费用、销售县外林业 “两费 ”、中标后发生的政策变化费用、税收等)的基础上往上竞投,竞投增加额为 元 m3(小写)。 。 福建省永安国有林场 中标 人 :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