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行政权利事项实施清单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 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1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 编码 3 实施编码 4 项目名称 主项名称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窗口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 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2楼卫生计生委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 00-12: 00、下午 13: 30-16: 3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1 5595347、 5595819
2、监督电话 0771 5595845 12 设定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07 年主席令第七十九号公布)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 149 号公布, 2016 年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
3、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卫生部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 2010 2 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戒毒医疗服务,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戒毒医疗 服务的医疗机构,对吸毒人员采取相应的医疗、护理、康复等医学措施,帮助其减轻毒品依赖、促进身心康复的活动。本办法所称戒毒医疗机构,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戒毒医疗服务的戒毒医院或设有戒毒治疗科的其他医疗机构。 第七条 申请设置戒毒医院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4、批准。其他医疗机构开展戒毒医疗服务的,经执业登记机关审核同意后逐级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13 实施对象 1.拟设置 戒毒医 院的 公民、法人、其他 组织 ; 2.在自治区范 围内拟 设置 戒毒治疗科 的 医疗机构 。 14 行使层级 自治区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07 年主席令第七十九号公布)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16 行使内容 对拟申请戒毒医疗机构或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机构予以审核批准。 17 通办范围
5、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45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1 个 工作日 。 19 实施条件 (一)戒毒医院 设置或医疗机构设置 戒毒治疗科审批的条件: 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3 2.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 戒毒医院或 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 3.设置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合理; (二)戒毒医院 或医疗机构设置 戒毒治疗科执业登记的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 医疗机构设置戒毒治疗科审批表 ; 2.符合 戒毒医院或 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 ;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 费、
6、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 3、 4、 5、 6。 21 特殊环节(含中 介服务) 环节名称 专家评审 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 22 审查方式及标 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 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
7、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 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4 (三) 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 式要求:申请表格要按标准格式(见附件), 2.材料要求: 责任人签名或单位 盖章 ,承诺属实。 二、审查方式:专家评审。 标准如下: 评审依据: 中
8、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审查标准: 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 基本标准 、 戒毒医院基本标准 (卫医 政 发 2009 109 号)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7。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 31 网上支付 / 32 物流快递 自取 。 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 系统。 34 常见问题和注 意事项 问 :设置 戒毒治疗科是否只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就行 ? 答
9、 :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不 5 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批准书,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
10、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 一次 性 告知申请人必须 补交 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
11、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 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6 廉政风险点 附件: 1.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医疗机构设置戒毒治疗科审批表 (空白) 4.医疗机构设置戒毒 治疗科审批表 (示范文本) 5.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空白) 6.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示范文本) 7.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图片)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5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
12、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 1.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要求执行;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经处(办)务会研究并报分管副主任审定,必要时提交委主任会审定。 窗口首问责任人 审核环节:对特 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高 具有审批权限的处室负责人或授权审批人 专家评审 环节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高 经办人及评审专家 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高 具有审批权限的处室负责人或授权审批人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
13、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 高 各环节有关人员 7 附件 1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 45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1 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承办人审查(限 8 个工作日) 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许可决定( 8 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核(限 5 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 限 3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
14、限内) 现场评审 (30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申请材 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受理 需向上级卫生计生 部门备案的,行文报请上级主管部门 1 附件 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市级公安机关 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07 年主席令第七十九号公布)第三十六条 原件 是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无 2 医疗机构设置戒毒治疗科审批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07 年主席令第七十九号公布)第三十六条 原件 是 1份
15、 A4纸 非必要( 医疗机构申请设置戒毒治疗科 时提供) 申请人 自备 无 3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 原件 是 1份 A4纸 非必要( 申请设置戒毒 医院时提供) 申请人 自备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4 是否符合区 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原件 是 1份 A4纸 非必要 ( 申请设置戒毒 医院时提供 )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 加盖核发部门公章 5 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医疗机构管原件 是 1份 A4纸 非必要(申请设置戒毒医院时提申请人 自备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其中,医疗机构设置可
16、行性研究报 2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告、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供) 申请人公章 告内容应包括: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 、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 3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