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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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新罗区 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龙 岩市新罗区煤炭管理局 报送日期: 2017 年 12 月 10 日 单位 (部门 )名称 随机抽查 事项数量 多部门监管 责任事项数量 今年以来已 开展抽查次数 随机抽查结果 公示情况 2017 年度抽查事项占本单位公布事项比例 2017年度被抽查主体数量占抽查主体名录库比例 龙岩 市新罗区煤炭管理局 15 项 10 项 10次( 60矿 次) 已 公 开 100% 100% 填报人: 郑 庆德 联系电话: 0597-2320705 说明: “2017 年度抽查事项占本单位公布事项比例 ”“2017 年度被抽查主体数

2、量占抽查主体名录库比例 ”由市直单位填写,县级只填写本级各单位抽查的平均比例。 - 2 - 附件 2 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抽查主体 抽查对 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 次 备注 1 许可证照 煤炭法、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1994 年 12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69 号发布, 2013 年 7 月 18 日国务院令第 638 号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煤办字 1995 151 号发布, 2012 年 12 月 12 日国家发改委令第 18 号修改)

3、、矿产资源 开采登记 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 241 号 ) 、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6 年 2 月国家 安监 总局令第 86 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014 年 2 月国务院令第 648 号 修订)和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14 年 7 月 国务院第 54 次 常务会议修订)等 。 工商营业执照、 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 设计文件、评价报告等。 新 罗区煤管局生产规划股 和安全 监察 股 正常 生产建设煤矿企业 50% 每 二个月 1 次 - 3 - 2 人员资质 安全生产法、

4、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2013 年 7 月国务院令第 638 号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12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令第18 号修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6 年 2 月国家 安监 总局令第 86 号修订)、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14 年 7 月 国务院第 54次 常务会议修订) 、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2015 年 5 月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0 号 修订)和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 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0 号 修订 ) 等。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5、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爆破作业人员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新 罗区煤管局安全 监察 股 正常 生产建设煤矿企业 50% ( 列入 重点监管对象 煤 矿抽查 覆盖 率达100%) 每 二个月 1 次 3 安全机构 煤炭法、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2013 年 7 月国务院令第 638 号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12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令第 18 号修改) ,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6 年 2 月国家 安监 总局令第 86 号修订) 等。 按规定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否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与邻近的矿山专业救护队或者其它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建立兼职辅助救护队伍。 新 罗区煤管局生产规划股 和安全 监察 股 正常 生产建设煤矿企业 50% ( 列入 重点监管对象 煤 矿抽查 覆盖 率达100%) 每 二个月 1 次 - 4 - 4 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2013 年 7 月国务院令第 638 号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12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令第18 号修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

7、016 年 2 月国家 安监 总局令第 86 号修订)、 财政部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2012 年 2 月 财企 201216 号 ) 等 。 是 否 依照财政部、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新 罗区煤管局安全 监察 股 正常 生产煤矿企 业 50% ( 列入 重点监管对象 生产煤矿抽查 覆盖 率达 100%) 每 二个月 1 次 抽查 证照齐全的生产煤矿 5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炭法、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2013 年 7 月国务院令第 63

8、8 号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12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令第 18 号修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6 年 2 月国家 安监 总局令第 86 号修订)等。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 罗区煤管局安全 监察 股 正常 生产建设煤矿企业 50% ( 列入 重点监管对象 的 生产建设 煤 矿抽查覆盖 率达100%) 每 二个月 1 次 6 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煤炭法、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乡镇

9、煤矿管理条例( 2013 年 7 月国务院令第 638 号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12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令第 18 号修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6 年 2 月国家 安监 总局令第 86 号修订)、财政部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 2012 年 2 月 财企 201216 号 ) 等。 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0、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举报制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 管理制度;制定各工种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新 罗区煤管局生产规划股 和安全 监察 股 正常 生产建设煤矿企业 50% ( 列入 重点监管对象 的 生产建设 煤 矿抽查覆盖 率达100%) 每 二个月 1 次 - 5 - 7 安全教育培训 煤炭法、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2013 年 7 月国务院令第 638 号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12 年 12 月国家

11、发改委令第 18 号修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6 年 2 月国家 安监 总局令第 86 号修订)、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14 年 7 月 国务院第 54次 常务会议修订)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15 年 5 月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0 号 修订)和 煤矿 安全培训 规定( 2013 年 8 月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63号 修订)、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 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0 号 修订 )等 。 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三级”

12、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按规定组织老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复训;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新 罗区煤管局生产规划股 和安全 监察 股 正常 生产建设煤矿企业 50% ( 列入 重点监管对象 的 生产建设 煤 矿抽查覆盖 率达100%) 每 二个月 1 次 8 权益保障 煤炭法、安全生产法、 劳动法、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号)、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2013 年 7 月国务院令第638 号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12 年12 月国家发改委令第 18 号修改),煤矿企

13、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6 年 2 月国家 安监 总局令第86 号修订) 。 企业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新 罗区煤管局生产规划股 和安全 监察 股 所有属于本 局监管范围的煤矿 企业 。 50% 每 二个月 1 次 所有在 藉煤矿 - 6 - 9 隐患排查治理 煤炭法、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2013 年 7 月国务院令第 638 号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12 年 12 月国家发改 委令第

14、18 号修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6 年 2 月国家 安监 总局令第 86 号修订)、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5 年 12 月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5 号 修订)、煤矿安全规程( 2016年 2 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 第 87 号修订 ) 等 。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化规范要求,有关记录、台帐齐全;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闭环管理;按规定对矿用机电设备、器材、安全仪器、仪表进行检测检验,及时淘汰更换超期服役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已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 新 罗区煤管局生产规划股 和安 全 监察 股 所有属于本 局监管范围的煤矿

15、 企业 。 50% ( 列入 重点监管对象 的 生产建设 煤 矿抽查覆盖 率达100%) 每 二个月 1 次 所有在 藉煤矿 10 职业病防治 煤炭法、安全生产法、 劳动法、 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2013年 7 月国务院令第 638 号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12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令第 18 号修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6 年 2 月国家 安监 总局令第 86 号修订)、 煤矿安全规程 ( 2016年 2 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 第 87 号修订 ) 等。 建立煤矿

16、企业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完善煤矿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健全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按规定定期为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健全完善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煤矿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的职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按规定进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17、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向劳动者公布;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和安全技术保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新 罗区煤管局安全 监察 股 所有属于本 局监 管范围的煤矿 企业 。 50% 每 二个月 1 次 所有在 藉煤矿 - 7 - 11 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法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2013 年 7 月国务院令

18、第 638 号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12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令第18 号修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6 年 2 月国家 安监 总局令第 86 号修订)、 煤矿安全规程( 2016 年 2 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 第 87 号修订 )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8 号 ) 等。 是 否 制 定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进行审批备案,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情况;是 否 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保留演练档案材料 。 新 罗区煤管局安全

19、 监察 股 所有属于本 局监管范围的煤矿 企业 。 50% ( 列入 重点监管对象 的煤 矿抽查 覆盖 率达100%) 每 二个月 1 次 所有在 藉煤矿 12 图纸资料 煤炭法、安全生产法、 矿产 资源 法、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 号)、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2013 年 7 月国务院令第 638 号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令第 18 号修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6 年 2 月国家 安监 总局令第 86 号修订)、 煤矿安全规程( 2016 年 2 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 第 87 号修订

20、) 等。 按规定绘制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矿井地形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提升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定位位置监测系统图;压风、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井下 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采、掘工作面应有作业规程 的编制 、审批、贯彻和实施情况。 新 罗区煤管局生产规划股 和安全 监察 股 所有属于本 局监管范围的煤矿 企业 。 50% ( 列入 重点监管对象 的煤 矿抽查 覆盖 率达100%) 每 二个月 1 次 所有在 藉煤矿 1

21、3 安全生产条件和现场安全管理 煤炭法、安全生产法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2013 年 7 月国务院令第 638 号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12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令第 18 号修改) 、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5 年 12 月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5 号 修订)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6 年 2 月国家 安监 总局令第 86 号修订)、 煤矿安全规程( 2016年 2 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 第 87 号修订 ) 等。 矿井开拓布局、采区布置、生产系统布置、采掘

22、面设置以及采矿方法和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 矿井 、 水平 、 各个采(盘)区安全出口 是符合 规程规定 ; 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 是 否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安全间隙符合要求。 采煤工作面 布置、 安全出口 及 相关 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 ; 矿井各煤层应有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 矿井 通风 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满足安全生产 需要 ; 矿 井瓦斯防治情况; 煤矿 防治水害工作落实情况;煤 矿井下顶板管理; 矿 井防 尘 及防灭火工作新 罗区煤管局生产规划股 和安全 监察 股 正常 生产建设煤矿企业 50% ( 列入 重点监管对象 的 生

23、产建设 煤 矿抽查覆盖 率达100%) 每 二个月 1次 - 8 - 情况; 矿 井供 用 电系统及电气安全状况; 矿井提升运输及提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善情况; 井 下人员运送装置安全性; 煤矿井下安全避灾“六大系统” 的 安装、完善及运行使用情况; 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 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 井 下路 标、 避灾路线 及 避灾通 讯 设施的安全完善情况; 井 下爆破安全管理; 矿井入井检身 及 携带自救器 制度 落实情况 ; 井 下 密闭 栅栏 和 采空区 管理 ; 安全设备、设施和器材维护

24、、保养和定期检查检测 情况 ; (2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 情况 ; (22)是 否 按照规定 进行煤 矿 安全生产风险公告 。 14 建设项目 煤炭法、安全生产法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2013 年 7 月国务院令第 638 号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12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令第 18 号修改) 、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5 年 12 月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5 号 修订) 、煤矿安全规程( 2016 年 2 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第 87 号修订 )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5、关于做好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 200743 号 )、 国家煤矿安全监 察局关于 加强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 200743 号 ) 、 福建煤炭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察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 煤安监监察 200820 号 ) 等 。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和开工令等审批手续齐全,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准入条件;严格按设计施工,修改设计按规定报批,严禁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报批,或者擅自变更设计 ;是 否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禁新建项目边建设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或者在

26、其他未许可的区域内组织生产 ; 健全机构,配齐技术、 安管人员,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 新 罗区煤管局生产规划股 和安全 监察 股 煤矿 建设项目 纳入 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煤矿 100 检查 每 二个月 1 次 - 9 - 单位名称: 龙 岩市新罗区煤炭管理局 备注: 1.“抽查主体 ”填写承担抽查工作的部门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2.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也可不填)。 15 依法合法 煤炭法、安全生产法 、 矿 产资源法、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 号)、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2013 年

27、7 月国务院令第 638 号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令第 18 号修改) 、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5 年 12 月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5 号 修订) 、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6 年 2 月国家 安监 总局令第 86 号修订)、 煤矿安全规程( 2016 年 2 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 第 87号修订 ) 等。 严禁无证或证照(不全)失效非法组织生产施工 ; 在证照许可的范围内组织生产,禁止超层越界开采 ; 严格按公告的能力组织生产,无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 禁止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采用危及相邻煤

28、矿生产安全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 ; 严禁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施工 ; 列入计划关闭淘汰煤矿在过渡期间落实“三个必须”和“五个确保”,防止关闭煤矿过渡期间安全生产 条件下降、安全管理滑坡等现象,以及突击生产、冒险盲干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 新 罗区煤管局生产规划股 和安全 监察 股 所有属于本 局监管范围的煤矿 企业 。 50% ( 列入 重点监管对象 的煤 矿抽查 覆盖 率达100%) 每 二个月 1 次 所有在藉煤矿 - 10 - 附件 3 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 序号 监管事项 抽查依据 本部门及具体责 任事项 相关部门及具体 责任事项 检查方式 检

29、查对象 备注 1 许可证照 煤炭法、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1994 年 12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69 号发布, 2013 年 7 月 18 日国务院令第 638 号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煤办字 1995 151 号发布, 2012年 12 月 12 日国家发改委令第 18 号修改)、 矿产资源 开采登记 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 241 号 )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2016 年 2 月国家 安监 总局令第 86 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014

30、 年 2 月 国务院令第 648 号 修订)和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14 年 7 月 国务院第 54 次 常务会议修订)等 。 本 部门负责抽查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设计文件、评价报告等 事项 。 矿 管部门负责抽查 采矿许可证 。 公安部门负责抽查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的 符合性 , 爆破作业人员 是 否 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等 事项。 随机抽查 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企业 2 安全机构 煤炭法、安全生产法、 国 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2013 年 7 月国务院令第 63

31、8 号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12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令第 18 号修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6 年 2 月国家 安监 总局令第 86 号修订)等。 本 部门依法检查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企业 是否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与邻近的矿山专业救护队或者其它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并 建立兼职辅助救护队伍。 安全生产 监管管理部门及相关应急管理部 门 也应 依法检查正常生产建设煤矿 企业 是否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否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与邻近的矿山专业救护队或者其它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并 建立兼职辅助救护队伍。 随机抽查 、联合检查 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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