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医学院新造校区一期项目市政工程 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招标编号: 招 标 单 位 :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 市市政工程 监理 有限 公司 日 期: 2012 年 10 月 - 1 - 目录 第一部分 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 . 3 第一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3 一、总说明 . 3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 6 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说明 . 6 四、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说明 . 10 五、规费、税金计价说明 . 11 六、其它说明 . 11 第二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 .13 一、通用项目 . 13 1、挖一般土方清单项目 .
2、13 2、挖沟槽基坑土方清单项目 . 13 3、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清单项目 . 14 4、利用土方回填一般土方清单项目 .15 5、回填砂石、砂袋、碎石、石粉(屑)清单项 目 . 15 6、垫层清单项目 . 15 二、建筑工程 .15 (一)、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5 1、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清单项目 .15 (二)、砌筑工程 .16 1、墙砌体清单项目 .16 2、 铸铁沙井盖 清单项目 .16 ( 三 )、 钢筋及混凝土 工程 .16 1、共性问题的说明 .16 2、主要钢筋混凝土构件清单项目 .17 (四)、屋面及防水工程 .18 1、涂膜防水清单项目 .18 2、 水泥砂浆 防水层
3、清单项目 .19 三、装饰装修工程 .19 1、 墙面块料 清单项目 .19 2、 门窗工程清单项目 .19 3、 天棚抹灰 清单项目 .20 四 、室外道路工程 .20 1、 水泥 搅拌桩 清单 项目 .20 2、土工格栅 清单项目 .20 3、沥青路面 清单项目 .20 4、基层铺筑 清单项目 .21 5、 植草砖、人行道砖 、盲道砖 清单项目 .21 6、侧平石 清单项目 .21 7、仿麻石柱 清单项目 .21 五 、市政管道工程清单项目 .22 1、管道(包括各类冷水管、排水管、燃气管)安装清单项目 .22 2、构筑物(包括检查井、阀门井等)清单项目 .22 3、洒水栓清单项目 .22
4、 4、阀门清单项目 .23 5、水表等管道附件安装清单项目 .23 6、水泵(含附件)清单项目 .23 六、交通工程项目 . 23 1、导向箭头 清单项目 .23 2、标志 牌 清单项目 .24 3、车道标线 清单项目 .24 - 2 - 七 、机电安装工程 . 24 (一)、电气系统工程 . 24 1、配电箱、电表箱、 T 接线箱、端子箱(接线箱)清单项目(含附件) .24 2、电缆(含附件)清单项目 . 24 3、电线(含附件)清单项目 . 25 4、镀锌线槽(含附件)安装清单项目 . 25 5、镀锌钢管、电线管、 PVC 塑料电线管等管道(含附件)清单项目 .25 6、灯具清单项目 .2
5、5 7、 开关插座 清单项目 .25 8、 接线井、弱电井 清单项目 .25 (二)、 工艺设备工程 . 26 1、 投加装置、气浮装置、除贡装置、活性炭装置 、 PH装置 清单项目 .26 2、 提升泵清单项目 .26 3、 风机清单项目 .27 4、 自动格栅机、板框压滤机清单项目 .27 5、 二氧化氯发生器清单项目 .27 6、 污泥浓缩罐清单项目清单项目 .27 ( 三 )、机电安装工程各系统主材费、安装费界定 表 : . 27 第二部分 工程量清单 填报须知 . 29 第三部分 工程量清单 . 30 - 3 - 第一 部分 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 第一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一、总说明
6、 1、本项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2、凡在“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以下简称本须知)中已明确的须按本须知执行;在本须知中未明确的则按广 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 (2010)、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0 年 )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2010 年 )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0 年 ) 、 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 (2011 年 ) 、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2010 年 )的规定执行;在本须知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 (2010)、 2010 年相关专业定额中均未明确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
7、0-2008)的规定执行。 3、工程总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规费、税金五部分组成。报价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内容,不允许报价与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严重脱节或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存在严重不合理报价。 4、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的描述须与本说明和规定共同使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结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图纸等技术文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阅读、理解并进行报价。 5、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没有开列的项目
8、或认为清单及清单工程量描述有误时,投标人应以书面 形式提出,经招标人以答疑纪要或澄清文件方式确认后可增列或修正。 6、工程量报价清单内的每一清单项目均需填报单价和合价 ,对没有填报或填报为“ 0”的单价与合价项目 ,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报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合价内。 7、工程量清单中的主材若属招标人推荐品牌范围的,则按招标人推荐的供货厂家进行报价。投标人在填报单价的同时,必须 在主要材料设备报价表中列明所选用材料及设备的品牌、产地等 , 否则投标人中标后,发包人 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发包人- 4 - 的要求采购。招标文件未列明推荐供货厂家的,投标人必须注明所选用材料设 备的品牌、产地
9、、规格、等级、单价,如未列明,则按发包人的要求采购。属于招标人暂定价的主材,报价时按暂定价计列,结算时按合同规定进行调整。 8、投标人所报的材料及设备单价均为到工地结算价,即包含采购费、运杂费及运输损耗、仓储保管费、装卸费、吊装费及场内二次转运费等。 9、投标人填报工程量清单时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及内容、表格格式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和单(合)价分析表中可插入行以外均不得改动并严格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顺序填写,如有改动因此所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10、投标人所提供的电 子文件必须能够打开,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格式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格式及顺序,同时电子文件
10、内容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11、所有报价的币种均为人民币;工程数量、单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合价取整数,第一位小数四舍五入。 12、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某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工作内容若实际未发生的,则在结算时应扣除未发生的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中未发生部分工程内容的相应费用。 13、 合价项目的投入若能满足施工组织和验收要求,则按合同全额支付和结算(招标人统一调配的除外) ;若不能满足施工组织和验收要求且经整改 10天仍不满足要求的,则由发包人 有权 另行委托队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不管有无超过合同中该项目的合价,均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在其 结算中扣除; 经
11、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此类事件每发生一次,在其相应措施项目结算中扣除人民币 伍万 元。 14、不合理报价的处理 ( 1)开标后签订合同前或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在保持中标总价 不变的情况下,招标人将对经济标投标报价文件进行算术校核和修正。 ( 2)经济标投标报价文件的算术性校核和修正办法如下: 按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相关约定执行; 投标文件 综合单(合)价分析表中凡出现费率的必须填报,费率的数据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自行填报。投标人在相同专业工程的单(合)价分析表中的费率必须填报一致,否则,评标时以低费率进行调整,结算时以组成中标价的费率计算。- 5 - 在确定合同换算综合单价及合同外新增
12、项目综合单价时,以低费率进行计算。 如报为0 或不填报者则视为 0。 招标文件中规定自报费率有上下限的,投标人在填报费率时,若高于规定费率上限的,评标时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下限费率进行调整;若低于规定费率下限的,评标时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下限纳入评审;若该投标人中标,在保持中标总 价不变的前提下,下限与其原投标报价之间的差额由中标人提出相应调整方案报招标人审定后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投标文件综合单(合)价分析表中,若填报的材料设备价格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主材费价格或设备、材料价格表中相应材料设备价格不一致,按组成中标价的综合单价对应的主材费价格或材料设备价格作为合同换算综合单价及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
13、单价主材价格确定的依据。 相同清单项目 (指专业类别、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作内容、计量单位都相同的清单项目) 只需填报一个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须与综合单价 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对应一致,否则结算时以组成中标价的综合单价计算。 相同清单项目只能有一个投标单价,若相同清单项目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价,结算时原合同数量的综合单价以组成中标总价的相应投标单价计算;超出原合同清单数量外的新增数量,其综合单价按以上相应投标单价中的最低值计取。 15、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其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 1)对任一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如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
14、变化幅度在 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合同综合单价。 ( 2)对任一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 项目,如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变化幅度在 10%以外,且该清单项目增(减)工程量乘以合同综合单价得出的合价超过了合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款的 0.1%,且该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 (1+100%)基准价(基准价指以合同约定的合同外新增项目计价规定核算的综合单价,下同),或原综合单价 (1-50%)基准价,对超过招标工程量 10%以外部分(如超过 11%,只对 1%的部分进行调整)其综合单价按基准价进行调整和结算。 16、 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规定的区间限价 ,是指招标人为项目管 理的需要,对
15、部分综合单价、合价或主材单价 设定报价区间。对于设定区间限价的综合单价、合价或主材单价,投标人在报价时若高于上限,评标时以其投标时的报价进行评审,中- 6 - 标后对相应的综合单价、合价或主材单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计算,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及主材单价经招标人审定后纳入合同,作为计量支付及结算的依据;若低于下限,评标时以其投标时的报价进行评审,中标后对相应的综合单价、合价或主材单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下限计算,对于下限与投标报价的差额,从其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项目中扣除,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及主材单价经 招标人审定后纳入合同,作为计量支付及结算的依
16、据。投标人对上述规定不得有异议 。 17、 投标文件有漏项的,在签订合同时,漏项项目清单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清单修正项为依据计列,漏项项目综合单价按该 【前 3 名中标候选人】相 应 投标 单价平均值计列,形成漏项项目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在工程结算时,按施工实际工程数量减漏项项目招标工程数量计算增减工程量,增减工程量乘以上述综合单价作为漏项项目结算款。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国家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等内容,采取综合单价 包干计价的项目。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不可预见费等。综合单价包干的项目,除合同、招标文件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