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慈溪平原洪水风险图编制及应用管理系统(一期)建设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 CXFSCG2017153 采 购 人: 慈溪市水利局 代理机构: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制作时间: 2017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 二章 投标须知 . 4 第三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 . 10 第四章 评分细则 . 17 第五章 合同范本 . 20 第六章 招标内容和技术要求 . 22 第七章 商 务 条 款 . 31 第八章 附 件 . 32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浙江中际工程项
2、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慈溪市水利局委托,就 慈溪平原洪水风险图编制及应用管理系统(一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CXFSCG2017153 二、项目名称: 慈溪平原洪水风险图编制及应用管理系统(一期)建设项目 三、采购类型:公开招标 四、招标 内容: 标项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及数量 主要 技术参数 备注 一 慈溪平原洪水风险图编制及应用管理系统(一期)建设项目 慈溪平原洪水风险图编制及应用管理系统管理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预算价为 120万 元 五、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供应商; 2、
3、具有水利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或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 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供应商可以直接登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 化政府采购平台”栏目按照相应要求先提交报名资料后下载需购买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文件递交时缴纳上述要求的购买费用。 2、未能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慈溪市开发大道 1510号蓝海湾商务大厦四楼)4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2)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公告
4、发布之日始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 8: 30-11: 30,下 午 14: 00-16: 30。 3、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人民币 。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0574-63897808/13736032050 传真:0574-63897808 注: 各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 )”上进行注册登记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8月 4日 09 时 30 分止。 八、投标地点: 浙 江省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 四 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 1355号) 九、开标时间: 2017年 8 月 4 日 09时
5、 30 分整。 十、开标地点: 浙 江省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楼第 四 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 1355号)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10000元; 2、交付方式: 电汇 /银行转账; 3、单位名称: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4、开户银行: 慈溪农村合作银行城东支行新城分理处 5、帐 号: 201000092051353 6、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 8 月 2 日 16 时前交纳并到帐。 十二、采购人名称:慈溪市水利局 联系人: 钱先生 ,电话: 0574-63824718 5 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慈
6、溪市开发大道 1510 号蓝海湾商务大厦四楼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0574-63897808/13736032050 传真: 0574-63897808 十三、 监管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 电话: 0574-63989921 6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投标供应商”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 “服务”系 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管理服务的义务 。 4、 “
7、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5、“ ”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本次采购代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为收费基数,按中标金额的 1.5%收取。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 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8、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六、投标保证金 1、按招标公告的规定要求交纳并到账,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 2)履约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或不足的; ( 3)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或者 在开评标过程中无理取闹恶意扰乱开评标秩序,或者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定的; ( 4)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 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处理:中标通知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
9、按规定无息退还。 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无息退还。 七、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个工作日。 2、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投 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资信商务文件: 1、封面;(附件 八 ) 2、投标函(附件一);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 五 ) 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 六 );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加
10、盖投标方公章); 6、 2016年度 资产负债 表 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 7、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 8、水利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 件( 开标时提供 原件) 9、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 10、商务条款响应表(附件五); 11、 2014年 1月 1日以来 (以 合同 日期为准) 承接过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如有请提供,开标时提供 合同 原件) 12、 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开标时提供原
11、件); 8 13、 洪涝风险动态预判相关技术 奖项 复印件 ; ( 如有请提供,开标时提供原件 ) ; 14、 洪水风险预报类软件或智慧水利类软件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权 颁发专利证书 复印件 ( 如有请提供, 开标时提供原件 ) ; 15、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 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开标时提供原件); 16、项目组成员及项目负责人的证书及 三个月单位社保证明 复印件(如有请提供,开标时提供原件); 17、本地化服务 (格式自拟); 18、培训方案 (格式自拟); 19、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技术文件 1、封面(附件 八 ); 2、 需求理解分析 (格式自拟) ; 3、 总体设计
12、及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4、 业务系统开发 (格式自拟) 5、 洪水风险分析模型 (格式自拟) 6、 系统部署及平台整合能力 (格式自拟) 7、 合理化建议 (格式 自拟) 8、 服务承诺(附件七) 9、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报价文件 1、封面;(附件八) 2、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3、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三); 9 4、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由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三份文件分别装订、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文件名称。 九、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 2、投标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投标方
13、公章。 3、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 本”,投标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投标文件部分统一格式详见 “第 八 章附件”。 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需加以密封,并在封皮上写明: 招标方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方名称、通讯地址、投标联系人及手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二如果投标方未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方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
14、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方公章。 四招标方接受投标方标书时间 招标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在开标现场接受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一、无效的投标文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0 (一)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二)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三)以非纸质文件形式递交的; (四)标项以赠送方式响应的,或提供两个及以上方案的; (五)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六)投标 方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价的或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或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 (七)未装订、未
15、密封的投标文件及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等填写不完整或签字、盖章不全的; (八)开标时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的或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能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 (九)经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此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市场价,又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十)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十二、标书答疑: 投标方如对本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文 件在开标日 5日前送至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投标方均对此无异议。 十三、质疑和投诉 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方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 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