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质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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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河南省水质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办法 (暂 行) 前 言 为保证河南省水质自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水站)建设质量,确保水站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 适用范围、内容和依据 1.1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包括站房建设、采水与配水系统、自动监测仪器、数据采集传输与控制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以及运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2 验收依据河南省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要求、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和标准。 2 验收的组织 省控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由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实施;市控县界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由 省辖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备案。 3 验收的步骤 3.1 验收分预验收

2、及最终验收 3.2 预验收 预验收包括站房竣工验收和系统预验收两项。 对站房及供电、供水等附属设施的竣工验收,由省环保厅组织实施,防雷由承建方提供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测试报告。组成 2 由省环保厅、省辖市环保局、项目承建及施工方、项目监理方及有关专家参加的验收小组。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 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验收组分别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

3、行抽查、试验;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组织复查。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对系统预验收主要是 对交付水站货物的检验与验收、安装及调试工程质量验收、仪器基本功能核查、系统基本功能核查等。 3.3 最终验收 在系统通过预验收,正常运行 90 天内,着重考核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及仪器数据的精密度和准确度。在此期间须对系统及所有仪器的基本性能进行测试、对比试验

4、、标准溶液核查、有效数据累计捕捉率统计等 ,并做出完整、真实的验收技术报告及工作报告。 3 完成上述工作并且系统正常运行 90 天后,由承建单位向省环保厅、省辖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 省环保厅、省辖市环保局签发验收工作联系单 省、市环境监测站组织专家组认真审阅系统 验收的全部资料,通过评议和现场考核等方式,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的报告和数据,检查系统是否达到验收依据中相关的要求,讨论形成专家小组意见并填写专家意见表( 附表 1 河南省水质自动监控系统验收意见 ) 省环保厅、省辖市环保局出具验收结论。 4 申请验收条件 经考核确认系统正常运行达到 90 天,各托管站应及时对有关技术资料

5、、说明书、安装调试和运行考核原始数据及现场记录进行收集、整理并编写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系统申请验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4.1 一般条件 4.1.1 仪器设备及零配件按合同清单核查无误 ,仪器设备机箱外壳表面无裂纹、变形、划痕、污浊毛刺等现象,无腐蚀、生锈、脱落及磨损现象,仪表箱体密封防护及防潮,当环境条件比较差时,必须具有防腐蚀功能。 4.1.2 系统电、气、配水管路布局合理、安全,且便于校准、维护及维修。 4.1.3 材料选择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性能、安全、环保、节能等 4 标准;所选工艺、设备、仪器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或约定要求。 4.1.4 运行、维护、维修等规程具有可操作性,固定资产按

6、要求进行登记与标识。 4.2 功能指标 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完成系统及仪器测试,测试结果符合要求。 4.3 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包括各类设计、竣工图纸和完整的检测记录等。 4.4 建立水站运行管理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等 4.5 完成试运行期间的工作总结及最终验收技术报告 托管站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4.5.1 前言 4.5.2 水站概括(地理位置及经纬度,周边情况,站房建设情况及土建费用,站点代表性等) 4.5.3 系统配置、仪器型号、生产厂家说明等 4.5.4 仪器设备开箱检验情况 4.5.5 系统及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考核情况(技术性能指 标考核、对比实验、现场记录、系统运行情况

7、等) 4.5.6 问题与讨论(试运行期间出现问题、解决方法、还存在问题等) 4.5.7 水站日常管理 5 4.5.8 结果与建议 4.5.9 水站年运行费用估算(水电费、试剂消耗、通讯、交通等内容) 4.5.10 站房及仪器、设备照片 4.6 集成商提交验收材料 4.6.1 工程建设工作总结 4.6.2 工程建设技术总结(含系统设计方案,仪器设备配置及目前运行状况等) 4.6.3 仪器设备(含软件)相关文件(含说明书与维护手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4.6.4 完整的现场仪器设备数据通讯协议、传输协议、系统接口 、系统集成软件的数据库结构等说明材料。 4.6.5 有关规程、制

8、度(含系统运行维护操作规程,系统常见故障与维修操作规程,试剂配制和使用说明,事故应急处置规程,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系统等)。 5 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验收 5.1 交货验收 填报 “表 12-1自动监测仪器交接验收表 ”。 5.2 仪器验收标准及要求 表 5-1 仪器验收标准及要求 序号 内容 验收标准 备注 6 1 仪器方法原理 见技术要求或采购文件 2 仪器基本功能 见技术要求或采购文件 3 准确度 相对误差 10%以内 连续 8 次质控样测 定 4 精密度 相对标准偏差 10%以内 连续 8 次质控样测定 5 检出限 见技术要求或采购文件 6 标准曲线 相关系数 r0.9990 7 对比实验

9、见表 5-2 表 5-2 部分实际样品对比测试结果控制要求 项目 电导率 pH DO 水温 相对误差 /误差 10% 0.1 单位 0.5mg/L 0.2 项目 总有机碳 氨氮 浊度 相对误差 /误差 15% 15% 根据 HT/T98-2003 暂不做 5.3 仪器基本性能测试方法 仪器基本性能测试方法参见国家有关水质自动分析仪 技术要求,具体见 “附表 2 国家有关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一览表 ”。 5.4 仪器考核办法及内容 5.4.1 仪器基本性能测试方法及内容 5.4.1.1 仪器安装、通电、预热测试 由供应商按仪器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由供应商安装调试人员和托管站技术

10、人员一起检查供电系统是否正常,仪器设备安装是否正确,并在检查无误的情况下进行通电试验和仪器设备预热,填报 “表 12-2 仪器安装、通电、预热情 7 况记录表 ”。 5.4.1.2 仪器初始化测试 在通电试验和仪器设备预热无误的情况下,按说明书要求进行仪器 设备初始化设置,填报 “表 12-3 仪器初始化设置记录表 ”。 5.4.1.3 仪器基本功能核查 填报 “表 12-4 仪器基本功能核查表 ”。 5.4.1.4 仪器的准确度、精密度 采用经国家认可的质量控制样品 或按规定方法配制的标准溶液,选择测量范围中间浓度值或 0.2C、 0.8C( C为检测仪器量程),溶解氧进行饱和值检验,浊度、

11、电导率不进行此项核查 ,在仪器校准后分别进行 8次测定,根据测定结果计算仪器的准确度和精密度。 准确度以相对误差( RE)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x 质控样品 8次测定平均值 c真值(质控标样值) 精密度以相对标准偏差( RSD)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根据测试结果,填报 “表 12-5 仪器准确度与精密度考核 表 ”。 5.4.1.5 仪器的检测限 100(% ) c cxRE1 0 0)(11( % ) 12 xxxnR S Dnii 8 仪器的检测限采用实际获得的检测限,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k常数,取 k=3; b校准曲线的斜率; Sb空白和配制的低浓度标准溶液( Xb)的标准偏

12、差, 按仪器 3倍检测限浓度配制标准溶液,测定次数为 8次。 根据测试结果,填报 “表 12-6仪器空白值和检出限的考 核表 ”。 5.4.1.6 标准曲线检查 按仪器规定的测量范围均匀选择 7 个浓度的标准溶液(包括空白)按样品方式测试,并计算其相关系数,标准溶液配制后必须在实验室进行回滴以验证数值。根据测试结果,填报 “表 12-7 仪器标准曲线的测定 ” 5.4.1.7 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和响应时间检查 按照国家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进行,根据测试结果,填报 “表 12-8 仪器零点漂移考核表 ”、 “表 12-9 仪器量程漂移考核表 ”和 “表 12-10 仪器响应时间测试结果考核表

13、”。 5.4.1.8 重复性或重复性误差检查 按照国家水质自 动分析仪技术要求进行,根据测试结果,填报 “表 12-11 仪器重复性或重复性误差测试结果考核表 ”。 5.4.1.9 可靠性指标 以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检查可靠性指标,该指标应满足国家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或标书的约定内容。填报 “表 12-12bSbkDL 9 仪器故障记录表 ”。 5.4.1.10 其他指标 TOC仪器需填报 “表 12-13 IC去除率验证实验表 ”,其它指标的验收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或仪器出厂技术指标要求进行。 5.4.2 实际样品对比实验方法和内容 各项目均须进行实际样品比对实验,以检查与标准方法测定

14、结果的 可比性。对比实验步骤如下: 5.4.2.1 水样采集与处理 原则上,对比实验应与自动监测仪器同步采样。若仪器需要过滤水样,则对比实验水样可采用相同过滤材料过滤(但不得改变水体污染物的成分和浓度)。采样位置与自动监测仪器的取样位置尽量保持一致。 5.4.2.2 采样频次与样品测定 实际样品比对实验连续 3 天进行。 采集瞬时样,每天于自动监测仪器采样时,人工间隔采样 6次,每次采集 2 个水样(平行样),用于对比实验分析。同步记录自动监测仪器读数。 将实验室方法的测定结果平均值与自动监测仪器的测定结果填入表中,其测定误 差的计算公式见下式: 式中: xi为自动监测仪器测定值 x1为对比方

15、法的测定值(两次测定平均值) 100(% ) l li x xxRE 10 将 CODMn的实验室方法与 TOC 自动监测仪器的对比结果填表计算,换算关系按 y=a+bx 计算,其中 y 代表标准方法CODMn值; x代表仪器法 TOC的值, a、 b均取 3 位有效数字。 5.4.2.3 对比实验内容 各托管站应根据各自的监测项目,按照规定的监测分析方法进行实验室分析,并与仪器法的测定结果进行对比,填报 “表12-14取水口实际样品测试与实验室比对结果统计汇总表 ”。 5.4.2.4 对比 实验监测分析方法 见 “附表 3 部分实际样品比对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 5.4.2.5 其它设备及仪器 本验收规范未包含的其它设备及仪器,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和仪器出厂技术指标要求进行,并填写相应验收记录。 6 采水、配水系统基本功能 填报 “表 12-15 采水、配水系统基本功能考核表 ”。 7 数据采集、传输与控制系统基本功能 填报 “表 12-16 数据采集、传输和控制系统考核表 ”。 8 系统有效数据累计捕捉率 在试运行考核结束时,系统有效数据获取率不能小于 90%,填报 “表 12-17 仪器试运行情况记录 表 ”、 “表 12-18 仪器有效数据获取率记录表 ”。 有效数据获取率( %) =(有效运行时数 运行考核总时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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