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8年学生资助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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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省 2018 年学生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资助金 对象: 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标准: 每人每年不低于 5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建档立卡家庭儿童在原有 500 元标准的基础上,新增 1000 元 ,即按每人每年 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新增教育资助金,由县级政府通过统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予以安排。 义务教育 1.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教科书 2.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象: 小学、初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资助比 率: 平均资助面为寄宿生的 30%(其中城市小学按 10%执行)

2、,特教学校寄宿生的 100%。 标准: 年生均补助标准为 小学 1000 元、 初中 1250 元;特教小学、初中在原有的基础上 加 200元每年 。 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比率: 占在校生人数的 20%; 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2000 元,分为每生每年 1500 元、 2000 元、2500元三个档。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对象: 普通高 中在校在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

3、比率: 资助对象的 100%; 标准: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即免学费)。 对于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 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免收学杂费,标准按学校性质,从 200 元 /年 /生至 800 元 /年 /生不等。 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 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 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对象: 面向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 资助比率: 占

4、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人数的 10%; 标准: 每生一次性资助 5000 元。 中等职业教育 1.中职国家助学金 对象: 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 15%确定; 标准: 每人每年 2000 元。 2.中职国家免学费 对象: 所有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农村、城市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 10%确定); 标准: 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从 850 元 /年至 4500 元 /年据实补。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 (社会资助) 1.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 对象: 用于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报到。 资助标准为: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 500 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2.滋蕙计划 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在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奖励标准为: 每人 2000 元。 3.励耕计划 对象: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编在岗家庭经济特别 困难教师 。 资助标准为: 每人 1 万元。 4.润雨计划 对象: 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 困难教师 。 资助标准为: 每人 1 万元。 铅山县财政局教科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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