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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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06-2020 年) 江安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 江安县土地利用总体 规 划 规划编制单位: 江 安 县 人 民 政 府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江 安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规划技术编制单位:四川空间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项 目 负 责: 张维巍 审 核 人: 肖蓓蓓 桂慧文 江宇 编 写 人: 宋峰 马寅华 马世五 刘旭全 钟志平 董艳玲 李波 提交时间: 二一年九月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规划背景 2 第一节 区域概况 2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及问题分析 5 第三节 本轮规划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分析 6 第二章 规划目标 9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9 第二节

2、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0 第三节 规划依据 11 第四节 规划目标 13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 15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原则 15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5 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 17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9 第一节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22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5 第三节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27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29 第一节 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29 第二节 生态屏障建设用地安排 30 第三节 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其他措施 32 第七章 土地综合整治 34 第一节 土地整治目标 34 第二节 项目实施配套的措施

3、 35 第八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规划 37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的原则 37 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及其管制规则 37 第九章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42 第一节 乡镇土 地利用调控及指标分解 42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管制要求 43 第十章 近期规划 44 第一节 近期土地利用目标 44 第二节 近期土地利用重点 46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8 第一节 加强法律实施力度 48 第二节 健全行政管理制度 48 第三节 强化经济引导 49 第四节 完善技术保障 51 第五节 扩大公众参与 52 附表 : 53 附表 1:江安县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53 附表 2:江安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4、54 附表 3:江安县土地利用分区规划表 55 附表 4:江安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56 附表 5:江安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57 附表 6:江安县近期重点项目明细 62 附表 7:江安县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63 附表 8:江安县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64 前 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有效、充分地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党在十七大提出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国家开始了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20

5、0951号)的要求,在江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6-2010 年)(以下简称 “上轮规划 ”)基础上,开展了江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以下简称 “规划 ”)的修编工作。 规划以 2005 年为基期年,近期规划到 2010 年 ,远期规划至 2020 年,规划范围包括江安县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 89492.0 公顷。 规划以宜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江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相关行业规划为主要依据,结合本县实际,在对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存在的问 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土地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对规划期内的土地变化及需求量

6、进行预测,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提高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所占的比重,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分区,确定土地利用重点工程和项目,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一、自然条件 江安县地处长江上游,四川盆地南缘,界于宜宾与泸州两市之间,地理坐标为东经10458-10514,北纬 2822-2856。东邻纳溪县、泸县,南接兴文县,西连长宁县,北靠南溪县、富顺县,南北纵距 59 公里 。 江安县幅员面积 89492.0 公顷( 2005 年进行区划调整,江安调出 1681.0 公顷土地至长宁县),享有 “橙竹之乡 ”之美称。甜橙面积达 5733.3 公顷,年产量 4

7、.4 万吨;江安林产丰富,是省级竹类资源开发县,覆盖率 29.8。竹类植物资源品种多、分布广、面积大,其中成片竹林面积达 15000.0 公顷。江安县旅游资源丰富,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夕佳山古民居,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国立剧专故址,有省级森林公园青峰寺等旅游景点。 2005 年初,全县总人口54.25 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 6.33 万人,现辖 14 个镇、 4 个 乡,现有耕地 37992.0 公顷。县城所在地江安镇,面积 5586.0 公顷,是江安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距宜宾市区 88 公里。 江安县有丰富的水资源,县内除长江外,有大小河溪 145 条,分别流入长江、沱江,河流总长 50

8、7.69 公里。气候属中亚热带四川盆地湿润气候区,季风气候明显,四季分明,常年平均气温为 18.1 ,年平均降水量为 1132 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 1199.3 小时,全年无霜期 347天。 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江安县地处成渝经济区规划确定的以重庆、成都为核心,沿江、沿线为发展带的 “双核五带 ”空间格局中的 “沿长江发展带 ”,是以重庆主城区为中心,长江黄金水道和沿江高速公路、铁路为纽带,有序推进岸线开发和港口建设,集聚冶金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清洁能源、轻纺食品、商贸物流等产业,加快城镇发展,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建成长江上游重要的产业和城镇集聚带。成渝经济区的确立和形成为江安提

9、供了加快发展的机遇,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江安不仅地理位置优越,受宜宾、泸州工业城市的技术与经济辐射较强 ;而且处于宜宾地区乃至四川省经济发展的重要轴线 长江的边上,也是宜宾、自贡、泸州三个中心城市组成的长江上游经济带 “金三角 ”底部,经 济战略地位重要。江安是国家级夏橙基地,县、省级商品粮基地县,棉竹基地县,杂竹资源基地县,蚕桑生产重点县,瘦肉型生猪基地县,优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图 1-1 2004-2006 年江安县主要经济指标对照图 资料来源:江安县统计统计局 2004-2006 年。 说明:、人均数按新核定常住人口计算; 2、 2005 年江安县生产总值按照经济普查数据进行了重新核

10、定调整。 2005 年全县 GDP 达到 220895 万元,年均增长 12.3%;人均 GDP 年均增长 11.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4012 万元,年 均增长 25.4%。三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从 2000 年的 42.8:19.7: 37.5 调整到 2005 年的 39.7: 27: 33.3;非农产业比重上升了 3.0%,其中,以工业为主体的二次产业比重上升了 7.2%,非公经济比重由 2000 年的 40%上升到 50.5%, 2005 年全县个体、私营经济达 6234 户。海非和锐、高金公司等企业的入驻,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的全面启动以及兴福寺核电厂列入全省储备项目,为江安经

11、济发展蓄积了良好的后发优势。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江安县幅员面积 89492.0公顷。其中,农用地 76306.0公顷,占全县幅员面积的 85.27%,其中耕地 37793.0 公顷,园地 3412.0 公顷,林地 22670.0 公顷,其他农用地 12232.0 公顷;建设用地 9432.0 公顷,占全县幅员面积 10.54;其他土地 3754.0 公顷,占全县幅员面积4.19%。全县辖 18 个乡镇,在这 18 个乡镇中,以仁和乡幅员面积最大( 9202.0 公顷),占全县幅员面积的 10.0%,其次分别是怡乐镇、大井镇、四面山镇和桐梓镇,分别占全县

12、幅员面积的 9.39%、 7.27%、 7.19%和 6.89%。面积最小的 是五矿镇,占全县幅员面积的 2.384%。 通过规划的实施,有效保证了工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需要,工业生产快速增长,形成了一批支柱产业;并且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城镇面貌发生重大变化,另外能源、交通、环保、电信、水利等一批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带动地方经济迅速发展。总的来说,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有力促进了江安县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 二、土地利用问题 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在三大类中,农用地的比例占 85.3%,建设用地占 10.5%,其他土地占 4.2%,可以看出农用地的比例占绝对的 优势

13、,建设用地量太少。其他土地面积 3754.0 公顷 , 以河流水面和裸地为主,荒草地面积少 ,且开发难度大 ,利用率不高。建设用地投向结构不尽合理,第二产业偏低,影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土地利用率高,生产率偏低,局部地区垦殖过度,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少。 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宏观政策面预测不够,规划期用地指标与现实需要间出现了较大供需矛盾,发展受到阻碍。 第三节 本轮规划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分析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利于江安县的土地利用综合发展 江安县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 管理方式的转变 江安县加快资源大县向经济强县的转变,依托矿产、旅游和人力资源优势,抓住西部大开发

14、的契机,大加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发展。 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突出 土地特别是耕地后备资源匮乏 资源开发利用受到环境制约 二、主要任务 针对当前土地供需中的突出矛盾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从全县土地利用现状、人口资源、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和各区实际情况出发,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土地管理,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控制,围绕规划目标的实现,明确以下主要 任务: 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统筹安排农用地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划定基本农田,实现从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大力推进土

15、地整理,加大土地复垦力度,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 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解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防止无序扩张;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形成城乡协调的用地新格局;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其他土地和非耕地。 以加强国土综合整治为手段,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生态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基础;积极推进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

16、为重点的国土综合整治,统筹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加强各类生态保护用地保护力度,探索建立与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相适应的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以优化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围绕全县发展总体战略,加强对 不同地区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的调控和引导;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规范土地开发秩序,促进土地利用的区域协调;强化县域土地利用调控,积极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空间管制措施。 以落实共同责任为基础,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调控作用,落实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健全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

17、地的市场调节机制,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全县土地资源保护体系、土地节约利用保障体系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体系,确保土 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施。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一、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坚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障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长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推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土地利用战略方向 以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为背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强化城镇用地空间整合,完善城市用地功能 加快中心城区、江北新城、小坝新区建设,拓展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功能,扮靓城市形象,打造长江上游二级

18、中心城市。建设现代滨江新城。 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不断提高工业用地效益; 加快阳春工业园区要素建设,提升产业综合承载能力,立足特色优势、错位发展,培育化工、竹加工、酒类食品三大产业集群,打造长江上游先进制造业基地。建成现代产业新区。 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推进现代化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土地效益 坚持以基地化抓生产,以工业化抓产业链延伸,以品牌化思路抓市场,做大做强橙、竹产业,把江安建设成为以橙、竹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农业示范区。 第二节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 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为根本战略方

19、针,以通过土地整理加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遵循 “五个统筹 ”的要求。具体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战略,科学合理安排各业用地,深入分析县情,按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各业兼顾、有利发展的基本思路确定江安县土地资源配置的战略目标和重点。 针对江安县 “十一五 ”规划中提出的工业化带动城市化这条主线,着眼于加快缩小城乡差别,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工业化、农民市民化进程 ,努力把江安县建设成为城乡一体、产业兴旺、市场繁荣、功能配套、环境优美、人民富裕、充满活力的 “现代工业基地,民俗竹海名城 ”。 二、规划

20、原则 依法编制 县级规划编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 统筹兼顾 县级规划编制应全面考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土地利用。本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应不对或尽量减少对相邻地区产生负面影响。 上下结合 县级规划编制在确定土地利用政策、规划目 标与主要指标、土地利用布局与用途分区过程中,应注重上下级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应同步编制。 充分协调 县级规划编制应与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做好协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

21、开发利用等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公众参与 县级规划编制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四川省 实施办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国家颁布的与土地资源利用、开发和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2、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国发 2000 144 号);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川委发 200321 号);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

22、理的决定(国发 2004 28 号); 5、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4) 133号); 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 2004 70 号);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532 号); 8、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 200574 号); 9、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6 54 号); 10、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 2008 3 号 ); 11、国土资源部

23、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国发 2009 43 号); 12、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个计划及 2010 年远景目标纲要; 13、宜宾市江安县城市总体规划 14、宜宾市江安县土地利用数据、图件资料; 15、宜宾市及江安县 “十一五 ”规划。 第四节 规划目标 统筹安排各行业用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规划期内,严格执行省级下达近期耕地保有面积和基本农田保 护任务,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合理安排近期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布局、时序,确保 “十一五 ”期间全县建设发展空

24、间,加大城乡和区域用地统筹的力度,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各类产业用地集聚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到 2010 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3836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 32800.0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面积分别控制在 260.0 公顷和 190.0 公顷以内,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 853.0 公顷。 预计到 2020 年,全县 耕地保有量 2020 年保持在 38110.0 公顷,确保 32800.0 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期间,全县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面积分别控制在 749

25、.0 公顷和 475.0 公顷以内,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 3615.0 公顷。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 预计到 2010 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9720.0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 298.0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8978.0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792.0 公顷。 到 2020 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0249.0 公顷以内,新 增建设用地 856.0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9426.0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1428.0 公顷。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规划期内,农用地稳定在 72904 公顷,林业用地稳定

26、在 23664 公顷。通过实施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土地整治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保障必要的环境基础设施用地,改善城乡用地生态环境。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严格控制城镇工矿人均用地标准,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 17 个乡镇逐步实施城乡增减挂钩项目。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 整和布局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原则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 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 统筹各类各业用地,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

27、划期间,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适度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在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的前提下,适当开发其他土地。 稳定农用地结构 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其中,耕地保有量不低于省级下达的控制目标,园地面积适度减少,林地略有增加,其他农用地数量略有下降。规划到 2010 年和 2020年,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略有下降,由 2005年的 85.27%分别调整到 85.26%和 81.46%。 严格保护耕地 规划期间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数量,努力提高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增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到 2020 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38110.0 公顷。 因地制

28、宜发展园地,提高园地利用效益 加强对现有中低产园地及新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地集中发展,强化集约经营,不 断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到 2020 年全县园地面积 1785.0 公顷。 高度重视林地保护,提高森林质量 加快疏林地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步伐,推进中幼林抚育间伐,提高森林总体质量和整体效益。规划期间林地面积增加 994.0 公顷,到 2020 年达到 23664.0 公顷。 二、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围绕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相应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适度扩大,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减少

29、,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规划期内,优化全县建设用地结构,适度增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其中,全县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由 2005 年的 431.0 公顷分别调整到 2010 年的 507.0 公顷和 2020 年的 1143.0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由 2005 年的 8137.0 公顷分别调整到 2010 年的 8186.0 公顷和 2020 年的 7998.0公顷。 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期间扩大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交通水利设施。到 2010 年和 2020 年,全县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占全县总面积的比例从 2005 年的 0.73%分别增加至 2010 年的 0.7

30、9%和 2020 年的0.87%。 适度调整其他土地结构 引导建设用地向低丘缓坡地和其他土地发展,在不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适当提高土地利用率。规划间期,全县其他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2005 年的4.19%调整到 2010 年的 3.88%和 2020 年的 2.47%。 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 一、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保持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用地的基本稳定,加强基本农田、天然林、自然保护区建设,构建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森林、草地等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屏障。加强生态建设,防止水源污染和水 域的水土流失。 二、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在

31、现有基本农田布局基础上,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坚持 “大稳定、小调整 ”、有利于耕地保护、有利于协调建设用地布局的原则进行优化调整。耕地在全县都有广泛的分布,基本农田的划定主要以农用地分等定级为基础,划定质量好、坡度较小、集中连片的耕地区域。 三、优化城镇村建设用地 采取兼有集中和分散特征的点轴延伸和集聚区发展模式,采用集聚区作为促进区域发展的增长中心,结合重要的交通走廊作为城镇发展的主要轴线。 煤炭等资源开采、能源及化工等生产用地应与居住、商 业等人口密集的用地保持安全距离,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充分利用其他土地。高污染性工业用地要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 引导农民集中居

32、住向乡镇集中,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促进城市化加快推进。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 475.0 公顷以内,其中,规划近期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高于 190.0 公顷。 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 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据数量质量平衡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 加大灾毁

33、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标准,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对灾毁耕地及时复耕。力争将规划期内因灾害损毁减少的耕地面积控制在 12.9公顷以内。 稳步提高耕地质量 采取土地整理复垦工程措施,提升土壤有机质,改良土壤质地和酸碱度,增厚土壤耕作层 ,提高耕地粮食生产能力。以中低产田土改造为重点,配套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实施耕地地力建设,进行土地整理,调整田形,增厚土层,提高耕地基础肥力,实施标准粮田建设项目。建设农田工程,实施耕地培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制定补充建设占用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耕地数量

34、动态巡查和质量监测体系,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 一、合理划定基本农田 按照 “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的原则,合理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参照 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加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新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原有的平均质量等级。 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32800.0 公顷,而江安县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 32953.49 公顷,多划 153.49 公顷基本农田。 二、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

35、入制度,加大财政对县内粮食主产区域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大丘陵、低山地区中低产田土的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重点 保护优质耕地和水田,建设优质耕地和水田集中区,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三、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充分论证和听证,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及时补划,征地补偿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耕地开垦费按当地最高标准缴纳。在不突破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规模的前提下,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

36、序。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 第一节 统筹安 排城乡建设用地 按照推进 “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 ”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思路和要求,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统筹城乡发展。 一、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过快扩张。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严格执行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从严从紧控制独立选址项目的数量和用地规模。鼓励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用地成本,促进工业产业升级。调整优化工矿用地布局,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引导城镇用地内部 结构调整。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

37、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促进城镇和谐发展。严格限定开发区内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提升开发区用地效率和效益。 二、中心城区调控 (1)城市发展方向和规模控制 江安县的中心城区位于江安镇,北靠长江,主要沿江发展。 2005 年,江安县中心城区城镇用地面积 264.7 公顷,非农业人口 33367 人,城市化率为 61.3%,人均占用 79 平方米。预计到 2020 年,江安县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266.9 公顷,加上中心城区扩展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工矿及交通等现状建设用地,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面积达 到 531.6 公顷;非农业人口为 51200 人,城市化率达到 80.0%,人均建设用地 104

38、 平方米。距离江安镇 2000 米远的阳春工业集中区,不纳入中心城区。 (2) 中心城区用地空间管制 实行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控制 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是规划中心城区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边界,包括建成区和新增规划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是为适应城乡建设用地发展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镇建设规划期内可以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即允许建设区,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规模边 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即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规划建设用地区布局。 严格控制城市用地总规模,防止建设用地规模过快扩张 按需

39、求引导和供给调节的要求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中心城区各项建设用地,加强城市用地总量控制。 加快建设用地挖潜利用 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快城中村改造,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合理利用其他土地和非耕地。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 挖潜利用,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引导建设用地内部调整 合理调整城市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经济适用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切实保障民生用地。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重点保障与地区环境资源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用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主要依靠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来实现。 保障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用地 合理安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确保城市本身发展所需用地,保障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的用地。 三、合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搞好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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