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2 武夷学院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修订 )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 进一步 规范学校货物(服务)采购 活动 , 加强采购管理, 促进廉政建设,提高 采购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南平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校经费采购的所有 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采购。 第三条 学校采购的组织 形 式 实行 “政府 集中 采购为主 、 学校自行采购为辅”。采购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
2、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定符合要求、性价比高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二、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管理机构 根据校 、院 (部) 两级管理的要求,分别成立学校招标及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学校 货物 (服务)采购招标及验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工作小组”)和 院( 部 ) 货物 (服务)采购招标及验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 院( 部 ) 工作小组”)。 学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 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学校工作小组。由 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实验室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 教务处 、科研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资 产管理 处
3、负责牵头。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 资产管理 处。 院( 部 ) 工作小组。由 院( 部 ) 行政领导 担任组长 、 相关教研室(或科室)负责人 和教师代表参加(机动 1 名,由具体采购项目申请人或经办人参加),人数以 3-5人为宜。 第五条 工作职责 学校领导小组职责 1、 领导 全校招标及验收工作; 2、 审查批准学校 采购 工作的规章制度; 3、 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 的 审批 工作; 4、 协调解决招标及验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 5、 研究决定其他必要的事项。 学校工作小组职责 1、 负责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委托和校内集中采购招标工作; 2、 负责单台件或批次采购预算金额在
4、五万元及以上项目的 购前论证 复核 工作; 3、 进行进口设备、赠送物资和中标金额单台件 十 万元及以上、批量 三十 万元及以上非进口物资设备的验收工作; 4、 负责相关采购项目的招标档案管理; 5、 指导、检查和协调各院( 部 ) 单位 货 物(服务)采购招标及验收工作小组的工作; 6、 选择推荐货物(服务) 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 7、 完成学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院( 部 ) 工作小组职责 1、 负责 组织 单台件或批次采购预算金额在五万元以上项目的购前初步论证工作。 2、 负责 院( 部 ) 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 ,工作小组组长对整个采购过程负领导责任 ; 3、 负责本 院(
5、 部 ) 所有 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审核 (含草拟、会签合同文本 )及合同履行管理 工作 ; 4、 进行中标金额单台件十万元以下、批量三十万元以下非进口物资设备的验收工作; 5、 负责本 院( 部 ) 所有采购项目的报账工作; 6、 负责相关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 ,有变更人选应及时报备资产管理处 )。 三 、产品政策功能 第 六 条 所采购的货物要遵守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 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号)等有关规定,优先选购具有节能认证标志的产品;被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空调、冰箱、普通照
6、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水嘴”等九大类产品,采购时要强制执行; 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的有关规定,优先选购具有环境标志产品。 4 第 七 条 采购进口产品要遵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 四 、采购组织 形 式 第 八 条 学校采购的组织 形 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 院( 部 ) 分散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 按 南平市 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集中采购。单项或批量 (网上竞价 、定点协议采购 项目 除外) 采购预算金额在 政府 集中 采 购 限额标准以下、 三
7、 万 元 及 以上 的 采购项目,执行学校集中采购;同期内各院( 部 ) 采购同类别的货物预算金额合计达 三 万 元及以上的,执行学校集中采购; 学校规定需集中采购的办公用易耗品执行学校集中采购。 院(部) 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 三 万 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网上竞价 、定点协议采购 项目除外), 或因情况特殊无法进行学校集中采购 且预算金额达到 三万 元 、 但 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 的项目, 由申购部门提出申请, 经 资产管理 处 审批 后, 由学校各使用部门执行分散采购。 五 、采购方式 第 九 条 采购采 用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协议
8、定点采购、网上竞价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的选择依据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采购,由资产 管理处 根据项目采购的具体情况,向南平市 政府采购管理 部门 提出具体采购方式的申请 和 审批。 执行学校集中采购的项目,由资产 管理处 根据项目采购的具体情况,决定具体的采购方式。 执行 院( 部 ) 分散采购 的项目,由 院( 部 ) 按有关规定决定具体的采购方式 ,其采购方式 分为 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 、跟单采购 。 第 十 条 采购申请单位不得 将 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
9、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六、采购程序 第十 一 条 申购部门 组织专家小组对市场进行充分询价(可利用电话、网络、走访市场、商家 咨询 等方式询价),完成项目的具体品名、数量、技术性能指标(其中网上竞价产品 可 直接提供品名、品牌、型号 、具体配置要求 ) 、预算控制金额、 评标方法、付款 时间 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论证工作 后 ( 单台件 或批次采购预算金额在五万元及5 以上的项目需 完成 武夷学院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论证表 中的初步论证工作 ) ,并 填写武夷学院货物 (服务) 采购申请表 (使用 本 部门划块经费 购置材料或低值易耗品 批次 预算金额在 五 千 元以下的,可 按 本 部门
10、的有关规定自行 采购、 无 需 填写本表 ; 零散采购办公用品、碳粉、硒鼓、打印色带及色带架,以批次方式报账时可不填写采购申请表,但需提供武夷学院库存材料进仓单; 采用教科研经费购置 仪器设备、 材料或低值易耗的 ,按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填写申请及审批 ),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 购置 审批工作, 并通过资产处 审核后, 方可进入采购程序: 政府集中采购 由校资产 管理处完成 南平市政府 定点协议采购或 网上竞价 采购 申报表或 南平市政府采购申报表 ,报南平市 政府采购有关管理部门 审批后,委托南平市 政府采购机构 执行采购。 执行学校集中采购的项目采购 1、 执行学校集中采购的项目完成校内
11、招标审批后, 由 校资产 管理处完成 招标采购文件编制 及 招标公告发布 工作 。开标会由资产 管理处 组织,评标专家小组由资产 管理处 、 申购部门代表 从校货物(服务)采购招标评标专家库中 随机 抽取 2 名 评 标专家,根据招标采购文件进行评标,并确认项目采购的中标候选人。公告期间,若有更正事项,由 采购单位提出 申请 并经资产管理处 审核 后发布,质疑解答由资产 管理处 负责落实。 2、预中标公告、中标公告、签发中标通知书等事宜,由资产办完成。 院( 部 ) 分散采购 项目 采购 的申请审批完成后,由 院( 部 ) 采购工作小组 实施 采购 , 批次采购预算金额达到 五 仟 元的项目需
12、形成 武夷学货物(服务) 采购会议纪要 ,并 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资产办备案 (提交采购会议纪要和合同) 。 七、 合同的签订 第十 二 条 批次 实际采购金额 在一万元 及 以上的,或在五仟元及以上、且存在售后服务或不可即时结算的,需签 订 采 购 合同 ;采 购项目 合同 的 起草、 送 审 工作 由申购部门负责 , 并按学校 合同 签订审批程序进行 审批。 签订合同的依据为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双方的协商纪要 等。 采购合同按规定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 (网上竞价采购项目在确认中标后的 7 个工作日内)签订 。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或者逾期签
13、订采购合同的,按有关 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6 八、 采购项目验收 第十 三 条 验收应当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武夷学 院货物(服务)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完成,不得无故拖延。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九、 合同价款的支付 第十 四 条 采购单位须在 货物(服务)项目 采购 通过 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 (除合同 另 有约定 时间外 ) 按财务部门的要求 办理 完毕 合同价款 支付的有关审批手续, 若 超过 14 个 日历天 (除合同另有约定时间外)仍未办理完毕合同价款支付的有关审批手续的, 将 给予警告、直至 停止该采购单位当年度的其它采购活动 等处理 。 十、 违约
14、处置 第十 五 条 违约处置工作由资产 管理处、 采购专家小组负责;重大违约的,处理结果需报 校招标及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审批 。 十 一 、 采购项目档案管理 第十 六 条 采购项目档案是指采购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音像、纸质、磁盘、光盘等不同媒质载体的记录,都应归入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并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具体包括:项目的前期准备材料、项目的招标 (询价、谈判等 )文件材料、项目的开标文件材料、项目的投标 (报价等 )文件材料、项目的评审文件材料、项目的中标文件材料、项目采购阶段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第十 七 条 资产 管理处 负责 政府 采购 、学校集中采购 项 目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院( 部 ) 负责部门自行采购项目的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 第十 八 条 采购项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保存十五年。 十 二 、附则 第十 九 条 本 办法 由 学校招标及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解释。 第 二 十条 本 办法 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原 武夷学院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武院 综 201223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