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 武夷 学院 基建(修缮)工程招标 管理 办法( 试行 ) 为 加强学校对基建(修缮)工程招标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 规范 招标活动, 提高工作效率 ,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南平市有关工程建设规定, 结合我校 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属于规定招标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 校监察部门依法对招标
2、 工作 全 过程 实施 监督 。 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必须接受监督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 四 条 根据学校 基建(修缮)工程招标 工作管理的要求, 分别 成立 学校 基建(修缮)工程 招标及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简称 “学校领导小组”)、学校基建(修缮)工程招标及验收工作小组( 简称“学校工作小组”)和 后勤 修缮工程招标及验收工作小组(简称“ 后勤修缮 工作小组”)。 学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学校工作小组。由资产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 基建 办 ) 、 纪检 监察 审计 处、财务处 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资 产管理 处负责牵头。 工作小组 具体事务由 资产管
3、理 处(招标科)负责落实 。 后勤修缮 工作小组。 由 后勤处 负责人 担任 组长, 后勤处所在支部 纪检委员和工程项目申请部门 代表参加,人数以 3-5 人为宜。 3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 五 条 学校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管理 全校招标及验收工作; 审查学校招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审查批准 招标方式等; 研究决定抢险维修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操作办法; 研究决定其他必要的事项。 第 六 条 学校工作小组职责 负责办理 造价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基 建工程和 30 万元及 以上 的 修缮工程、 基建工程服务项目( 设计、监理、勘察 等 ) 的 报政府公开招标有关事宜 及验收的 具体 工作; 负责 基建工
4、程和造价在 2 30 万元(含 2 万元) 修缮工程、 基建工程服务项目(设计、监理、勘察等) 等的 校内 招标及 工程 验收工作; 负责选定 基建 (修缮 )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 、可行性研究、环评等中介机构 的 有 关 工作 ; 负责相关基建项目的 招标 档案管理及移交工作; 指导、检查与协调 后勤修缮 工作小组 的工作; 完成学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 七 条 后勤修缮 工作小组职责 全校的修缮工作归 口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负责全校造价在 2 万元及以上的基建 (修缮 )工程初步验收工作; 负责全校造价在 2 万元以下 修缮 工程招标及验收工作 ; 负责 全校 修缮 工程项目的施工
5、合同签订和施工过程管理; 负责相关 修缮 工程项目的 招标 档案管理及移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第四章 招标工作程序 4 第 八 条 学 校工作小组招标工作程序 招标申请。 项目申请部门到 资产管理处 领取或从 资产管理处 网站下载基建工程招标申请表,逐栏填写相关信息, 并提供相关图纸、技术资料, 由有关部门 、校领导签署意见。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 1、工程造价在 800 万 (含 800 万元) 以上的工程 委托武夷山市招投标服务中心从南平市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选招标代理机构 , 由选中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预算、 实施 工程施工招标代理, 同时 委托另一家 有资质的造价 咨询机
6、构或南平市财审进行预算审核 ; 2、 基建 工程造价在 50 万元 (修缮工程造价在 30 万元)及以上至 800 万 元 的 项目 , 由校招标工作小组 推荐 三家 南平市级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 中 的招标代理机构 作为候 选代理机构 ,学校 监察 部门随机抽签确定一家 招标 代理机构 ; 由选中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工程预算、 实施 工程施工招标代理, 同时 委托另一 家 有资质 的造价 咨询机构或南平 市财审进行预算审核; 3、 基建工程造价在 50 万元(修缮工程造价在 30 万元) 以 下的项目 , 工程量清单编制 也须按照一编 一审制,由项目申请部门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
7、由校监 审 处审核预算或委托另一家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审核预算。 招标方案的确定 : 资产管理处 召集招标工作 小组成员研究 拟 定招标方案 ,并报 校领导审批。 编制招标文件。 资产管理处 或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根据设计图纸、经审核的工程预算书、基建工程招标申请表 、招标方案 等编制招标文件,基建处 、 监审 处负责审核招标文件 。 挂标、售 标。校内招标的项目,需在 资产管理处 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节假日顺延);校外公开招标的项目, 按南平市的 有关规定执行。 5 开标、评标。资 产管理 处 或受委托招标代理公司 负责组织召开 开标、评标会议。项目申请部门须委托专人参加。
8、公示、定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 中标 候选 人,并按规定 对 评 标结果 进 行 公示,校内招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3个工作日,校外公开招标结果公示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对确定的中标人授予中标通知书。 整理招标档案资料。基建 (修缮 ) 工程项目 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招标申请表、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文件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含补遗说明) 、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 资产管理处 负责收集整理,并送 后勤( 基建 ) 处 和校综合档案室存档 。 第 九 条 后勤修缮 工作小组招标工作程序 预算 2 万元以下的修缮 工程由 后勤修缮 工
9、作小组按以下工作程序 负责招标: 维修预算在 1 万 元以内的修缮项目由 后勤 处负责审核并安排维修。 维修预算在 1 万 元 (含 1 万元) 以 上 2 万 元 以内 的修缮项目 由后勤处负责组织预算, 报校监审处进 行 审 核 后, 可由 后勤修缮 工作小组 与两家以上工程队通过 询价或 谈判 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并对 评标结果 进 行公示。 整理招标档案资料。 招标 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招标申请表、工程量清单、 谈判 纪要、 询价说明、施工合同 、竣工验收报告等 。 后勤处 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 第五章 合同签订与施工过程管理 第十条
10、 后勤处(基建办)负责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结果及相关规定与中标方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按印鉴使用审批程序盖学校合同专用章 ,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的基建(修缮)项目合同必须送 校法律顾问审核后方可签订合同 。 施工合同须送 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存档 ,送监审处备案 。 第十一条 校内招标项目,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个日历天内必须完成合同6 的签订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的项目,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必须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 无正当理由逾期签订合同的,按工作流程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所有合同按要求填写签订日期。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向后勤(基建
11、)管理部门提交开工报告和进度安排,经后勤(基建)管理部门批准后施工,并确定开工日期。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工程变更 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所有变更应先审批再施工。对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工程量、增减工程造价的项目,学校不予验收和审计结算。具体施工过程管理按 学校 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工程验收程序 第十 四 条 经校外公开招标的基建项目 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程序办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后,由基建处提出校内竣工验收申请,由资 产 处组织学校工作小组对外观及细节进行验收。 第十 五 条 学校工作小组组织招标的工程验收程序 验收申请。 工程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向 后勤(基建)部门 提出 竣工
12、 验收申请,填写基建及修缮项目工程 竣工 验收 申请 书, 并提交实际完成的工程 量 清单和各种材料进货单及合格证 ; 工程质量 验收。 后勤(基建)部门 对建设项目所有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 校内初验 , 负责联系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及 质检站 等单位进行 工程质量综合验收 ,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 房 产 验收。 后勤(基建)部门 向学校工作小组提出 房产 验收申请,学校工作小组召集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验收, 对验收合格的竣工项目出具书面验收意见,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 六 条 由后勤修缮 工作小组组织招标的工程验收程序 验收申请。 工程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向 后勤处 提
13、出验收申请,7 填写 基建及修缮项目工程 竣工 验收 申请 书, 并提交实际完成的工程 量 清单和各种材料进货单及合格证 ; 工程验收。 后勤处 对建设项目所有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 校内相关部门 进行竣工 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对达不到合格工程要求的不予验收,对变更手续不全、违反有关规定的工程不予验收。对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外观及细节问题,限期整改完成。 第十 七 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一个月内 ,施工单位应及 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由后勤处(基建办)负责向施工单位收集 工程竣工决算及相关支撑资料 送 纪检监察审计处 审 核 。 按规定超过三个月未将项目 决算资料报送审计部门审核的,学校不再受理,并以已付工程款 办理 工程财务决算。 第七章附则 第十 八 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标及验收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 解释。 第十 九 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