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河道砂资源规划编制测绘技术设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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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泰安市河道砂资源规划编制测绘技术设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SDTASJ2017-1554-00 招 标 人:泰安市河道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七年十月 泰安市河道砂资源规划编制测绘技术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代理公司名称: 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联系电话: 0538-8263918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2.1 总则 . 4 2.2 磋商文件 . 11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 14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 资信证明文件 . 18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2、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 19 2.6 唱价、磋商、推荐预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 20 2.7 纪律和监督 . 29 2.8 质疑与投诉 . 29 第三章 评审办法 .32 3.1 评审过程 . 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37 4.1 签订合同 . 37 4.2 追加合同金额 . 37 4.3 质量与验收 . 37 4.4 合同主要条款 . 38 第五章 提供服务的期 限 .41 5.1 服务期限( ) . 41 5.2 服务地点 . 41 5.3 服务成果验收 . 41 5.4 后续服务 . 41 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42 6.1 项目说明 . 42 6.2 服务详细技术标准

3、和要求 . 42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43 7.1 报价部分 . 45 7.2 商务部分 . 49 7.3 技术部分 . 62 泰安市河道砂资源规划编制测绘技术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代理公司名称: 山东超越建设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联系电话: 0538-826391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泰安市河道管理局的委托,对泰安市河道砂资源规划编制测绘技术设计项目以竞争 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编号: SDTASJ2017-1554-00 2、项目名称:泰安市河道砂资源规划编制测绘技术设计项目 3、项目内容: 为满足泰安境

4、内大汶河及柴汶河河道砂资源开采规划编制的需要,计划对泰安市境内大汶河及柴汶河河道区域进行原始地形地貌测绘。 4、招标控制价: 24.7万元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条规定的条件; 5.2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3供应商须具有测绘资质乙级( 含)以上资质; 5.4拟投入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测量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必须为供应商在职人员,且供应商须为其至少缴纳近三个月( 2017年 7月 -2017年 9月)的社会保险费);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7、 磋商文件的获取

5、 7.1时间: 自 2017年 10月 31日起至 2017年 11月 6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3时 30分至 16时 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 同); 7.2地点: 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7.3地址: 泰安市长城路天元商务大厦九楼西户 ; 7.4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7.5售价:每套人民币 300元整,售后不退。 8、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

6、交地点及地址 8.1递交 时间: 2017年 11月 13日 14时 00分起至 14时 30分止; 8.2截止时间: 2017年 11月 13日 14时 30分; 泰安市河道砂资源规划编制测绘技术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代理公司名称: 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联系电话: 0538-8263918 8.3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 八 开标室; 8.4地址:泰安市 花园路 39号 。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9.1 采购人:泰安市河道管理局 地址 : 泰安市东湖路东段 电话: 0538-6124941 联系人:田科长 9.2 招标代

7、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黄玉薇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天元商务大厦八楼 E-mail: 邮政编码 : 271000 电话: 0538-8263918/8230818 传真: 0538-8263918 开户银行:泰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 银行账号 : 811010101421004596 10、公告媒体 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 泰安市河道砂资源规划编制测绘技术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代理公司名称: 山东超越建设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联系电话: 0538-826391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

8、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服务事宜进行 磋商 ,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经磋商确定 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

9、序推荐的采购方式。 2.1.1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泰安市河道管理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泰安市河道砂资源规划编制测绘技术设计项目 4 标段划分 本项 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5 项目内容 为满足泰安境内大汶河及柴汶河河道砂资源开采规划编制的需要,计划对泰安市境内大汶河及柴汶河河道区域进行原始地形地貌测绘。 6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 24.7 万元。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7.1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条

10、规定的条件; 7.2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泰安市河道砂资源规划编制测绘技术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代理公司名称: 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联系电话: 0538-8263918 7.3 供应商须具有测绘资质乙级(含) 以上资质; 7.4 拟投入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测量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必须为供应商在职人员,且供应商须为其至少缴纳近三个月( 2017 年 7 月 -2017 年 9 月)的社会保险费); 7.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格

11、审查资料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报价文件中,与报价文件一并递交。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投标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 3、 拟投入本项目现场负责人职称证及社保证明;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 5、参加开标会议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人则须提供授权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注:( 1)证件、证明、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况:报价文件中虽然有复印件但开标时未提供原件(或磋商文件规定可以提供的截图)供评标委员会核验 ;开标时提供了原件(或磋商文件规定可以提

12、供的截图)供评标委员会核验,但在报价文件中没有复印件 ;提供的原件(或磋商文件规定可以提供的截图)与报价文件中的复印件不相符 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其报价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3)原件经核验后退回投标人。( 4) 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者由公证泰安市河道砂资源规划编制测绘技术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代理公司名称: 山东超越建设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联系电话: 0538-8263918 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3、,自行踏勘。 10 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2017年 11月 9日 10时 00分。 11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自澄清、修改、补充公 告发布时间起 48小时内。 12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 13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肆仟元整; 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磋商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开户银行:

14、泰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 6、账号: 811010101421004596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联系电话: 0538-8666125 注: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14 报价范围 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招标代理费、印花税等一切费用。 1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16 响应文件电子 版 内容: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份数: 1份; 泰安市河道砂资源规划编制测绘技术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代理公司名称: 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15、联系电话: 0538-8263918 格式: PDF、 DOC或 XLS、 PPT或其他多媒体格式; 介质: U盘或光盘; 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与资质 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起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与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电子版报价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1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18 响应文件装订 1、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胶装,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 2、 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折叠整理成 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须含投标人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如图纸等),否则其投标无效。 19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6、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 20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 2017年 11月 13日 14时 00分起至 14时 30分止。 截止时间: 2017年 11月 13日 14时 30分 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八 开标室。 地址:泰安市花园路 39号 。 21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22 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 2017年 11月 13日 14时 30分; 开标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八 开标室 (泰安市花园路 39号 )。 23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4 唱价顺序 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

17、的逆顺序进行。 25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构成: 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专家 2人。 26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泰安市河道砂资源规划编制测绘技术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代理公司名称: 山东超越建设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 联系电话: 0538-8263918 27 报价轮次 本次磋商共两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 28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否 29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2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18、并编写评审报告。评 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 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 付款方式 提交合格成果后付至合同价 95%,余款一年后无息付清。 31 服务期限 自接到甲方通知后 20日历天内完成并交付成果。 32 招标代理费 按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 200364号文转发的国家发展计委计价格 20021980号文件的有关服务类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计入总报价中。 33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1.2 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泰安市河道管理局。 2.1.2.2供应 商:是指响应采购

19、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独立法人。 2.1.2.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1.3 磋商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泰安市河道砂资源规划编制测绘技术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代理公司名称: 山东超越建设

20、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 联系电话: 0538-8263918 2.1.3.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2.1.3.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2.1.3.5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1.3.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2.1.3.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9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10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3.11山东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2.1.3.12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 2.1.4 合格的供应商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报价; 2.1.4.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 2011 181号)文件规定, 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和声明函; 2.1.4.5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 1)按照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应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2.1.4.6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1.4.7磋商文件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无效。 2.1.4.8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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