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品質管理制度相關規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楊欽銘 查核委員,大綱,壹、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貳、推動公共工程品質躍升方案參、公共工程品質提升推動計畫肆、查核缺失案例說明肆、結語,壹、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行政院於82年10月7日頒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建立承包商施工品質管制系統、主辦工程單位施工品質保證系統及主管機關工程施工品質評鑑制度三個層級的品質管理架構。91年2月配合政府採購法第70條之運作,將第三層級修改為施工品質查核機制。,推動過程,82年擬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83年推動施工品質評鑑85年訂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86年訂定公共
2、工程施工品質評鑑作業要點(已於92.04.04停止適用)91年修正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規定及頒布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與作業辦法 92年發布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公共工程施工品管制度架構圖,主管機關及工程會施工品質查核機制,承包商施工品質管制系統,工程品質,民眾全民督工系統,主辦工程機關施工品質保證系統,施工品質管制系統,一、目的: 為達成契約所規定之工程品質目標,如特性、規格、成本、有效性、壽命週期等。二、由承包商建立施工品質管制系統。,施工品質管制系統,承包商施工品質管制系統的重點:品管組織品質計畫品管人員工作重點專任工程人員工作重點其他(規範於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第
3、3至7點),施工品質保證系統,一、目的: 為確保工程的施工結果能符合設計及規範。二、由工程主辦機關(監造單位)建立品 質保證系統。,施工品質保證系統,監造單位的施工品質保證系統的重點:監造組織監造計畫監造單位及其所派監工人員工作重點其他(規範於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第8至11點),施工品質查核機制,一、目的: 為確認工程品質管理工作執行之成效。二、由工程主管機關、工程會實施工程施工 查核。主管機關的施工查核機制的重點:(規範於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及作業辦法),公共工程品質管理相關規定,政府採購法品管相關條款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4、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回訓大綱,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於88年5月27日實施,對於公共工程品質之推動,提升至法律位階,開啟提升公共工程品質新紀元。91年2月6日修正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部分條文。,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2項: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之契約,應訂明廠商規劃設計錯誤、監造不實或管理不善,致機關受損害之責任。,政府採購法,第70條:第一項: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明訂廠商執行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之責任,並對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檢查標準。第三項: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第四項:
5、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之組織準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其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1)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第三款) (2)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第八款),政府採購法,第102第3項:機關依前條通知廠商後,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申訴,或經提出申訴結果不予受理或審議結果指明不違反本法或並無不實者,機關應即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依前條第3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
6、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商。(1)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2)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於85年12月13日公布實施;87年5月29日修正第六點;88年10月4日修正;91年3月18日再次修正;93年7月30日最新修正。本要點旨在規範承商、監造單位及工程主辦機關應執行之施工品質事項。,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1點(依據及目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為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確保公共工程施工成果符合其設計及規範之品質要求,並落實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工程採購品質管理及行
7、政院頒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之規定,爰訂定本要點。,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2點(適用範圍 )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其施工品質管理作業,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之規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3點(品質計畫)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應於招標文件內訂定廠商應提報品質計畫。 品質計畫得視工程規模及性質,分整體品質計畫與分項品質計畫二種。整體品質計畫應依契約規定提報,分項品質計畫得於各分項工程施工前提報。,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品質計畫之內容,除機關及監造單位另有規定外,應包括管理責任、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
8、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不合格品之管制、矯正與預防措施、內部品質稽核及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工程具機電設備者,並應增訂設備功能運轉檢測程序及標準。,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機關得依工程規模及性質,縮減其品質計畫內容。但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其品質計畫內容至少應包括品質管理標準、自主檢查表、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及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項目。,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分項品質計畫之內容,除機關及監造單位另有規定外,應包括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等項目。品質計畫內容之製作綱要,由工程會另定之。請參考工程會監造計畫暨品質計畫製
9、作綱要 ,品質計畫之內容項目,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4點(品管人員)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應於工程招標文件內依工程規模及性質,訂定下列事項。但性質特殊之工程,得報經工程會同意後不適用之: (一)品質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品管人員)之資格、人數及其更換規定;每一標案最低品管人員人數規定如下: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採購之工程,至少一人。、巨額採購之工程,至少二人。,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二)品管人員應專任,不得跨越其他標案,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 (三)廠商應於開工前,將品管人員之登錄表(如附表一)報監造單位審查,並於經機關核定後,由機關填報於工程會資訊網路系統備查;
10、品管人員異動或工程竣工時,亦同。 機關辦理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得比照前項規定辦理。,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5點(品管人員訓練)品管人員,應接受工程會或其委託訓練機構辦理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書。 取得前開結業證書逾四年者,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之回訓證明,始得擔任品管人員。 前兩項之訓練課程、時數及實施方式,及前項回訓實施期程,由工程會另定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回訓大綱,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回訓大綱,每四年回訓總時數至少為36小時。以18小時為一單元課程,課程包括建築、土木、結構、水利、環工、機水電、水土保持、消防安全、營建管理、品質管理等專業領域,由代訓機構自行規
11、劃單元課程及各科別時數。代訓機構規劃之單元課程、時數、教材講義等應函送工程會核備,教材講義並由各代訓機構自行編印。,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6點(品管人員工作重點)品管人員工作重點如下: (一)依據工程契約、設計圖說、規範、相關技術法規及參考品質計畫製作綱要等,訂定品質計畫,據以推動實施。 (二)執行內部品質稽核,如查核自主檢查表之檢查項目、檢查結果是否詳實記錄等。,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三)品管統計分析、矯正與預防措施之提出及追蹤改善。 (四)品質文件、紀錄之管理。 (五)其他提升工程品質事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7點(專任工程人員工作重點)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
12、上工程,應於招標文件內訂定有關營造廠商專任工程人員之下列事項: (一)督導品管人員及現場施工人員,落實執行品質計畫,並填具督導紀錄表 。 (二)依據營造業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相關工作,如督導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查驗工程時到場說明,並於工程查驗文件簽名或蓋章等。,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三)依據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規定於工程查核時,到場說明。 (四)未依上開各款規定辦理之處理規定。,營造業法,第3條 本法用語定義如下: 九、專任工程人員:係指受聘於營造業之技師或建築師,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之人員。 十、工地主任:係指受聘於營造業,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工地事
13、務及施工管理之人員。,營造業法,第35條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下列工作: 一、查核施工計畫書,並於認可後簽名或蓋章。 二、於開工、竣工報告文件及工程查報表簽名或蓋章。 三、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 四、依工地主任之通報,處理工地緊急異常狀況。 五、查驗工程時到場說明,並於工程查驗文件簽名或蓋章。 六、營繕工程必須勘驗部分赴現場履勘,並於申報勘驗文件簽名或蓋章。 七、主管機關勘驗工程時,在場說明,並於相關文件簽名或蓋章。 八、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營造業法,第32條 營造業之工地主任應負責辦理下列工作: 一、依施工計畫書執行按圖施工。 二、按日填報施工日誌。 三、工地之
14、人員、機具及材料等管理。 四、工地勞工安全衛生事項之督導、公共環境與安全之維護及其他工地行政事務。 五、工地遇緊急異常狀況之通報。 六、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8點(監造計畫)機關應視工程需要,指派具工程相關學經歷之適當人員或委託適當機構負責監造。 公告金額以上工程,監造單位應提報監造計畫。,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監造計畫之內容除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包括監造範圍、監造組織、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與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品質稽核、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工程具機電設備者,並應增訂設備功能運轉測試等抽驗程序及標準。
15、,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機關得依工程規模及性質,縮減其監造計畫內容。但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其監造計畫內容至少應包括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與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等項目。 監造計畫內容之製作綱要,由工程會另定之。,監造計畫之內容項目,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9點(委託監造招標文件內應明訂事項)機關委託監造,應於招標文件內訂定下列事項: (一)監造單位所派監工人員之資格及人數,並依據監造計畫執行監造作業。其未能有效達成品質要求時,得隨時撤換之。 (二)廠商監造不實或管理不善,致機關遭受損害之責任及罰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
16、作業要點,(三)監造單位之建築師或技師,應依據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規定,於工程查核時到場說明。 (四)未依前款規定辦理之處理規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10點(委託監造監工人數)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其委託監造者,應於招標文件內訂定下列事項。但性質特殊之工程,得報經工程會同意後不適用之: (一)監造單位應比照第四點、第五點規定,置受訓合格之監工人員;每一標案最低監工人員人數規定如下: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採購之工程,至少一人。、巨額採購之工程,至少二人。,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二)前款監工人員應專任,不得跨越其他標案,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三)監造單位
17、應於開工前,將其符合第一款規定之監工人員之登錄表(如附表二)經機關核定後,由機關填報於工程會資訊網路備查;監工人員異動或工程竣工時,亦同。 機關辦理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得比照前項規定辦理。,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11點(監造單位監工人員工作重點)監造單位及其所派監工人員工作重點如下: (一)應負責審查廠商所提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並監督其執行。 (二)對廠商提出之材料設備之出廠證明、檢驗文件、試驗報告等之內容、規格及有效日期應依工程契約及監造計畫予以比對抽驗,並於檢驗停留點(限止點)時就適當檢驗項目會同廠商取樣送驗。抽驗結果應填具材料設備品質抽驗紀錄表。,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18、(三)對各施工作業應依工程契約及監造計畫實施抽查,並填具施工品質抽查紀錄表。 (四)發現缺失時,應即通知廠商限期改善並採取矯正措施。 (五)依規定填報監工日報表。 (六)其他工程事宜。,監工日報表,一、監工日報表原則應包含重要施工項目完成數量、供給材料使用數量、出工人數、使用機具、工程進度、施工取樣試驗、通知承商辦理事項、重要事項紀錄等欄位;惟若承商填報之施工日報表已載明有上述之項目,並按時陳報監造單位核備者,則監工日報表得免設置該等欄位。,監工日報表,二、監工日報表原則應按日填寫,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若屬委外監造之工程,則一律按日填寫。三、未達查核金額或工期為九十日曆天以下之工程,得由
19、機關統一訂定內部稽查程序及監工報表之填報方式與周期。,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12點(材料試驗):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應於工程及委託監造招標文件內,分別訂定下列事項:(一)鋼筋、混凝土、瀝青混凝土及其他適當檢驗或抽驗項目,應由符合CNS 17025(ISO/IEC 17025)規定之實驗室辦理,並出具檢驗或抽驗報告。 (二)前款檢驗或抽驗報告,應印有依標準法授權之實驗室認證機構之認可標誌。,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自辦監造者,應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第一項之檢驗或抽驗報告,其由行政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屬實驗室出具者,自九十五年度起,亦應印有依標準法授權之實驗室認證機構之
20、認可標誌。,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13點(品管費用編列標準)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應於招標文件內,依工程規模及性質編列品管費用。其編列標準以發包施工費之百分之零點六至百分之二為原則。 品管費用內得包含品管人員及行政管理費用。,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機關除另有規定外,應依工程規模及性質於招標文件內編列材料設備之檢驗費用;監造單位所需材料設備之抽驗費用,應於施工預算書或廠商招標文件內編列。契約規定以外之查驗、測試、抽驗或檢驗,其結果不符合契約規定者,由廠商負擔所生之費用;結果相符者,由機關負擔費用。,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14點(工程基本資料及結算資料)機關於公告金額
21、以上工程開工時,應將工程基本資料填報於工程會指定之資訊網路系統,並應於驗收完成後七日內,將結算資料填報於前開系統。,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15點(機關之權責)機關應隨時督導工程施工情形,並留存紀錄備查。另得視工程需要設置工程督導小組,隨時進行施工品質督導工作。機關發現工程缺失時,應即以書面通知監造單位或廠商限期改善。 上級機關得視工程需要比照第一項規定,設置工程督導小組,隨時進行施工品質督導工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16點(品管人員或監工人員之更換)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時,應於工程及委託監造招標文件內,分別訂定品管人員或監造單位受訓合格之監工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
22、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更換之,並由機關填報於工程會資訊網路系統備查:(一)未實際於工地執行品管或監造工作。 (二)未能確實執行品管或監造工作。 (三)工程經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列為丙等,可歸責於品管或監工人員者。,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17點(廠商施工品質不良之處置)廠商有施工品質不良或其他違反本要點之情事,機關得依契約規定暫停發放工程估驗款、扣款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至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處理。,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18點(擴充規定)各機關得依本要點,另訂定有關之作業規定。,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架構圖,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第2條)(設立查核小組之
23、機關 )1.中央政府查核小組:(1)中央查核小組:採購法主管機關。(2)部會行處局署院查核小組:行政院所屬部會行處局署院。2.直轄市政府查核小組:各直轄市政府。3.縣(市)政府查核小組:各縣(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第3條)(查核小組查核工程之範圍 )(1)中央查核小組:中央各機關辦理之工程。中央各機關補助或委託其他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之工程,而適用本法之規定者。地方機關辦理之工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2)部會行處局署院查核小組:該部會行處局署院及所屬各機關辦理之工程。 該部會行處局署院及所屬各機關補助或委託其他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之工程,而適用本法之規定者。,工程施
24、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3)直轄市政府查核小組:直轄市各機關辦理之工程。直轄市各機關補助或委託其他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之工程,而適用本法之規定者。,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4)縣(市)政府查核小組:縣(市)及所轄鄉(鎮、市)各機關辦理之工程。縣(市)及所轄鄉(鎮、市)各機關補助或委託其他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之工程,而適用本法之規定者。,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第4條)(查核小組之任務 )查核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第5至6條)(查核小組之組成 )查核小組置召集人一人。 置查核委員若干人,於實施個案工程查核時派(聘)兼之。 外聘之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專家
25、名單,由主管機關公開於資訊網路。 置執行秘書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第10條)(查核結果之彙送) 查核小組應於每年四月、七月、十月及次年一月底前,將最近一季查核結果彙送主管機關備查。,獎懲: (第十條)1.優等者之獎勵2.丙等者之處置3.機關未處置或處置不當之處理,查核成績(第七條)分成優等、甲等、乙等及丙等,查核件數(第四條)1.查核金額以上:不低於當年度執行工程標案之20%,且不得少於20件;未達20件全數查核2.1000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15件以上為原則;未達15件全數查核3.公告金額以上未達1000萬元:20件以上;未達20件全數查核,丙等情況(第八條)
26、1.鋼筋混凝土不合格2.路面瀝青混凝土3.路基壓實度4.主要結構不符設計5.主要材料設備6.其他缺失情節重大影響安全者改評69分(第八條),依據:(第一條)標的:(第二條)查核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查核項目(第三條)分成機關、監造單位、廠商方面,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1條)(本辦法之訂定依據)本辦法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2條)(查核小組之查核基準)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以下簡稱查核小組)進行查核時,應依行政院頒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相關法令及工程契約規定,並參照工程施工查核作業參考基準,查核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 前項參考基準,由主管機關
27、定之。,工程施工查核作業參考基準,92年9月23日工程會函分行: 建築工程道路及排水工程橋樑工程隧道工程防洪及防潮工程廠房工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3條)(查核小組之查核項目)機關之品質督導機制、監造計畫之審查紀錄、施工進度管理措施及障礙之處理。 監造單位之監造組織、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之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設備抽驗及施工查核之程序及標準、品質稽核、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監造計畫內容及執行情形;缺失改善追蹤及施工進度監督等之執行情形。,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廠商之品管組織、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不合格品之管制、矯正與預防措施、內部品質稽核、文件紀錄管理系
28、統等品質計畫內容及執行情形;施工進度管理、趕工計畫、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措施等之執行情形。,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3條-續)(查核小組應加以記錄事項)工程規劃設計、生態環保、材料設備、圖說規範、變更設計等有缺失。 監造單位之建築師、技師、監工人員,承攬廠商之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或工地負責人、品質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品管人員)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等執行職務時,有違背相關法令及契約規定。,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4條)(查核小組查核工程之件數 )查核金額以上之標案,以不低於當年度執行工程標案之百分之二十為原則,且不得少於二十件;當年度執行工程標案未達二十件者,則全數查核。,工程施工查
29、核小組作業辦法,(第4條)(查核小組查核工程之件數 )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標案,以十五件以上為原則;當年度執行工程標案未達十五件者,則全數查核。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之標案,以二十件以上為原則;當年度執行工程標案未達二十件者,則全數查核。,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5條)(查核小組查核工程之方式)查核小組應依前條規定之查核件數,視工程推動情形安排查核時機,定期辦理查核,並得不預先通知赴工地進行查核。查核委員赴工地查核時,應主動出示查核小組之書面通知及相關證明文件。 查核小組辦理查核時,監造單位之建築師或技師及廠商之專任工程人員應配合到場說明。無故缺席,應按契約規定處理。
30、,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6條)(查核小組辦理檢驗、拆驗或鑑 定及其費用之負擔方式 )檢驗、拆驗或鑑定費用之負擔,依契約規定辦理。若契約未規定,而檢驗、拆驗或鑑定結果與契約規定相符者,該費用由機關負擔;與規定不符者,該費用由廠商負擔。,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7條)(查核成績之計算)查核成績之計算,以各查核委員評分之總和平均計算之;九十分以上者為優等,八十分以上未達九十分者為甲等,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者為乙等,未達七十分者為丙等。,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8條)(查核結果應列為丙等) 鋼筋混凝土結構鑽心試體試驗結果不合格。 路面工程瀝青混凝土鑽心試體試驗結果不合格。 路基工程
31、壓實度試驗結果不合格。 主要結構與設計不符情節重大者。 主要材料設備與設計不符情節重大者。 其他缺失情節重大影響安全者。,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8條-續)(查核結果應列為丙等)前項各款規定涉及相關試驗者,依照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等相關法令或契約規定辦理;試驗結果為不合格時,原查核成績已評定為七十分以上者,應改列為丙等,其成績以六十九分計。,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9條)(查核結果處置方式及缺失改善 之追蹤 )查核小組於查核時發現缺失,機關應督促監造單位及廠商限期改善,並將改善前、中、後之情形拍照留存;其應檢討改善者,機關應於期限內改善完妥後,報查核小組備查。查核小組查核紀錄應於七個
32、工作天內送機關,並應將查核結果及處理情形登錄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路系統列管追蹤,並得隨時派員複查。,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10條)(查核結果辦理相關人員之獎懲)機關得就查核小組之查核結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相關人員之獎懲,並登錄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路系統。查核成績為優等者,機關得將廠商自受查核為優等之次日起兩年內,列為工程採購以最有利標決標之履約績效評選項目參考;獎勵期間如他案經查核成績為丙等者,不再適用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10條-續)(查核結果辦理相關人員之獎懲)查核成績列為丙等者,機關除應依契約規定處理外,並應為下列之處置: 一、 對所屬人員依法令為懲戒、懲處或
33、移送司法機關。 二、 對負責該工程之建築師、技師、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報請各該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予以懲處或移送司法機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三、 廠商有本法(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情形者,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至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處理。 四、 通知監造單位撤換監工人員。 五、 通知廠商依契約撤換工地負責人或品管人員或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缺失未於期限內改善完成且未經查核小組同意展延期限者,機關除應依契約規定處理外,並依前項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辦理。機關未依前二項規定處置或處置不當,查核小組得通知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另為適當之處置,並副知審計機關;必
34、要時,得函送監察院。有犯罪嫌疑者,應移送該管司法機關處理。,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11條)(主管機關權責)主管機關得辦理下列事項:一、定期公告查核小組查核情形。 二、不定期派員查核各查核小組作業情形。三、 考核各查核小組之執行績效。 前項第三款查核小組執行績效之考核作業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12條)(查核小組得另訂補充規定)查核小組得視工程性質與實際需求,另定查核補充規定。,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13條)(查核委員避免事項 )1.假藉查核之名,妨礙機關依法辦理工程施工。2.接受不當饋贈或招待。3.藉查核之便,蒐集與查核無關之資訊或資料,或為其他不
35、當之要求。4.洩漏應保密之查核時間、地點及對象。5.洩漏因查核所獲應保密之資訊或資料。 6.未經查核小組指派,自行辦理查核監督。7.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情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14條)(本辦法施行日期)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第1點)考核依據、目的及對象依據:依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要點目的:促使查核小組確實依政府採購法定期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有效發揮查核功能對象:行政院所屬部會行處局署院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第2點)考核組織一、工程會設查核小組
36、績效考核委員會,辦理年度績效考核成績評比相關事宜。二、績效考核委員會置委員七名至九名,由工程會主任委員就該會高階人員或自工程會所建置之查核專家名單中派(聘)兼之,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三、查核小組績效考核幕僚作業,由中央查核小組辦理。,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第3點)績效考核作業方式(一)初評作業: 、書面審查 、實地查證 、特殊績效(二)複評作業,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第3點-續) 初評作業:、書面審查 中央查核小組於每年五月、八月、十一月及次年二月底前,依各受考查核小組函送工程會備查之查核結果,進行書面審查。其配分以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
37、,、實地查證: 中央查核小組每年至各受考查核小組進行實地查證一次,必要時得予增加。其配分以百分之四十為原則。另績效考核委員會委員必要時得隨同實地查證。,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特殊績效: 為鼓勵受考查核小組力求精進,各受考查核小組得依特殊績效項目主動提出申請,並於提報考核期程最後一季季報表時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一併敘明。其配分以百分之十為原則。,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第3點-續)複評作業:、績效考核委員會應就中央查核小組初評結果進行審議並評分後,決定績效考核等第及名次。、複評作業各項配分,必要時得由績效考核委員會調整之。、績效考核委員會開會時,得視實際情況邀請受考機關列席
38、陳述意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第3點-續)配分方式(一) 初評作業(滿分100分)書面審查(配分50)(含每季審查35,年度審查15)實地查證(配分40)特殊績效項目(配分10)(二) 複評作業(滿分100分)由考核委員會參考初評結果予以審議及評分,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第4點)考核分類 績效考核成績之評比,按各部會行處局署院及地方之查核小組分別辦理。,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第5點)考核成績之等第分優、甲、乙、丙、丁等五級:考核分數達九十分以上者為優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者為甲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為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者為丙等未滿六十分者為
39、丁等,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第5點-續)考核成績之名次:每一等第按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等依序排列如等第相同時以年度考核分數高者名次在前,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第6點)考核獎懲對象一、工程會應將績效考核成績函送受考查核小組設立機關。二、設立機關得就考核等第及名次,依建議獎懲標準,辦理受考查核小組相關人員(召集人、執行秘書、查核委員具有在職公務員資格者及工作人員或其他實際參與工程施工查核業務等人員)之獎懲。,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第6點-續)考核獎懲標準一、年度績效考核成績列優等且為前二名者,最高得記功二次。二、年度績效考核成績列優等者,最高得記
40、功一次。三、年度績效考核成績列甲等者,最高得記嘉獎二次。四、年度績效考核成績列乙等者,不予獎勵。,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五、年度績效考核成績列丙等者,最高得記申誡一次。六、年度績效考核成績列丁等者,最高得記申誡兩次。七、年度績效考核成績列丁等且為末二名者,最高得記過一次。 (第六點),查核結果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機制,一、函頒:本會業以94年1月31日工程管字第09400037860號函頒,請各機關明訂於招標文件內。二、機制內容:1、運作方式:由查核小組依查核結果召開扣點會議,決定是否扣點及扣點項目與點數。2、扣款對象:承攬廠商、委辦監造廠商及委辦專案管理廠商。,查核結果品質缺失懲
41、罰性違約金機制,3、懲罰性違約金金額: (1)依查核小組查核之品質缺失扣點數計算,承攬廠商部分,每點扣款新臺幣2,000元;委辦專案管理廠商及委辦監造廠商部分,每點扣款新臺幣500元。惟懲罰性違約金之總額,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查核結果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機制,(2)查核成績列為丙等且可歸責於廠商者, 除依契約之懲罰性違約金相關規定及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規定辦理外,另扣罰該工程品管費用之百分之一。,參、推動公共工程品質躍升方案,公共工程品質躍升方案架構圖,制度面,一、建立施工品質查核機制,並修正或訂定各項品質管理法規:修訂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明訂查核小組之最低查核件數
42、。研訂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及工程施工查核作業參考基準,以落實查核機制。研訂品質計畫及監造計畫製作綱要。,二、建立全民督工系統 建置完成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網路通報系統,民眾透過0800-009-609免付費專線電話、傳真、網路等方式向主管機關及本會反映公共工程各種問題。通報民眾最高可獲頒獎金五萬元。,全民監督公共工程作業流程,執行面,一、教育訓練 委託各大學及其他訓練機構辦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辦理公共工程主辦人員訓練: 公共工程監工人員基礎訓練班:以主辦工程單位公共工程監工人員為對象。 提升公有建築物工程品質訓練班:以非工程專責單位工程業務承辦人員為對象。,執行面,二、品質查核
43、工程主管機關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工程進度及品質。由中央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辦理中央各部會署所屬標案、地方縣市政府民生工程及九二一重建工程等重點查核工作。工程會實施各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執行面,三、推廣觀摩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觀摩會 辦理公共工程施工品質觀摩會,邀請工程主辦機關、監造單位、承攬廠商及品管人員等,共同檢討缺失改善方法及提供相互觀摩學習機會。製作品質宣導短片 完成制度篇、鋼筋及模板組立及混凝土澆鑄等三部,另持續製作基樁與連續壁、鋼構、預力樑、模板支撐、機電系統等五部宣導片,分送機關及品管人員代訓機構推廣。,執行面,四、考核獎懲 定期公布查核結果辦理金質獎頒獎活動,獎勵優良工程
44、執行人員依查核結果追究相關人員責任,94年度各主管機關查核小組查核件數比較分析,品質查核結果,94年度各主管機關查核小組查核成績等級比較分析,品質查核結果,94年度各缺失項目發生次數統計分析,品質查核結果,缺失情節重大者之參考標準-1,共同性部分:偽造各項證明文件或施工日報,或對各項證明文件做不實之簽證有偷工減料之情形,惟補作或補救後,亦將影響使用性主體結構體高程、位置或尺寸施作嚴重錯誤設計不當或監造不實致機關遭受損失材料或規範之訂定有限制競爭情形承商品管人員未常駐工地,缺失情節重大者之參考標準-2,無相關材料證明文件或試驗紀錄未製作品質計畫或相關施工計畫,或未落實情形嚴重查核分數低於70分試
45、體鑽心試驗不合格主要構造、設備之施作完成物尺寸、間距或數量與契約嚴重不符主要構造所使用之材料、設備(包括種類或尺寸)與契約嚴重不符,缺失情節重大者之參考標準-3,工程進度落後,未積極改善,致落後達20%(巨額工程採購為10%)以上工地安全衛生情形極差或無安衛自動檢查紀錄監工人員未常駐工地承商施工缺失改善逾規定期限未完成,監造單位未作適當之處置者未確實審查承商提送之品質計畫及相關施工計畫未製作監造計畫,或未落實情形嚴重,缺失情節重大者之參考標準-4,施工部分基礎嚴重超挖鋼筋保護層普遍或嚴重不足鋼筋綁紮數量普遍或嚴重不足混凝土蜂窩情形普遍、嚴重模板組立強度不足,造成混凝土完成面不在同一平面,情形嚴
46、重者;或支撐方式不恰當,對施工安全有較嚴重影響者。地下室底板湧水,缺失情節重大者之參考標準-5,屋頂版滲漏水地下室外牆(設計有外牆防水層者)滲水或複壁滲水地下室外牆未留過牆管,以洗孔方式埋管穿樑位置不恰當,涉及結構安全結構體開口,未依契約規定配置補強筋,缺失情節重大者之參考標準-6,已完成之路基壓密度,經抽驗不及格擋土牆未留洩水孔或洩水孔堵塞普遍、嚴重擋土牆背填粒料濾層未施作伸縮縫未依契約設置鋼骨材料焊接情形普遍不佳或有重大瑕疵地面排水、洩水,普遍、嚴重不良,參、公共工程品質提升推動計畫,為強化公共工程品質,工程會提出第二階段品質提升推動計畫,透過品質指標及績效評估之運用,由工程主辦機關自我設
47、定目標,不斷檢討改善,以達到提升公共工程品質的目標。,參、公共工程品質提升推動計畫,以環境、安全、美觀、功能、強度五個品質指標評估公共工程施工品質,以掌握整體公共工程品質; 並評量各主管機關、工程主辦機關品質執行績效,透過不斷地自我要求,以提昇整體公共工程品質。,目標,五項指標以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為評量對象。 各工程品質指標評分以達到五項指標均為甲等(80分)之設定目標,因本品質指標評量機制係屬首創,推動初期以鼓勵為主,故不限定各機關所屬工程全數均需達到80分 。,環境指標,做好環境監測,防止噪音,避免影響環境品質。做好工地環保,減少施工過程中產生空氣污染與噪音。基地內外及週邊環境整潔、無灰塵(進出工區車輛清洗)工地出入口。,環境指標,工地髒亂未清理,環境指標,工地髒亂,垃圾、雜物未清理,環境指標,現場雜亂材料隨意堆置,將圍籬彩繪,轉化工地形象,融入在地精神,展現人本關懷、共同參與的使命,環境指標,環境指標,洗車池及車輛進出清洗,周邊道路清潔,安全指標,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防止墜落(設置護欄、開口加蓋)。防止崩塌。防止施工人員感電(電源線架高、安裝防漏電開關)。設置施工警告設施,外部防護網。設置交通安全措施,確保行路人之安全。注意危險性工作場所施工。,無夜間警示標誌,護攔側面未設反光標誌,影響通行安全,未明顯區隔作業工地,易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