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沿海港工概预算编制规定 总说明 为适应交通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对 1994年颁布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和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及1999年颁布的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进行了修编。为控制总造价水平,特对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 建设部、财政部 2003年以建标 2003206号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鉴于水工工程定额体系及定 额结构与其不相匹配,且由于定额编制及水平测算工作完成较早,因此,本次修编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 2003206
2、号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原则,并参照建设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组成( 1994年征求意见稿),同时结合交通水运市场的实际情况,对 1999年 4 月交通部交水发 1999133号发布的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待新的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颁布实施后,将结合交通水运行业的特点对定额结构和本编制规定适时进行修改和修编。 一、港口建设工程是由多种专业工程构成 的综合性建设工程,在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预算时,除一般水工工程、港区陆域构筑物工程、港区堆场道路工程、港区土石方工程、装卸机械设备、港作车船、机修及其他生产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工程,本规定已有规定外,疏浚和航道测
3、量工程应执行交通部颁发的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其他专业工程及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应根据干什么工程执行什么定额和取费标准的原则,分别执行有关专业定额和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的直接费定额和相应的取费规定,但在计算建设项目总概算的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费用时,应执行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费率分别按一类、二类工程类别制定,供编制概、预算时使用。 三、本规定对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实行由统一的人工、材料和船机艘(台)班费价格计算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作为取费基础。 四、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沿海港口(指沿海、长江南京长江 大桥以下 、珠江
4、黄埔以下河段及各入海口门、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感潮河段等水域内的港口)及长江干线港口(千吨级及其以上泊位)的建设工程,对于非港口建设的其他水工工程,也可参照使用。 五、本规定与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港口装卸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配套使用。 六、本规定与配套定额是港口建设工程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一章 港口建设工程总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及管理 第一节 总概算的编制及管理 一、总则 (一)、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单
5、位进行初步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的构成分别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算以及建设项目总概算。采用三阶段设计的工程,在技术设计阶段应编制修正概算和修正总概算。 概算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及施工方案,正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设计概算必须完整地反映建设内容,合理考虑建设项目的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 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和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应密切合作,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做好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要在降低和控制工程造价上下功夫。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应几十地对工程造价进行分析对比,反馈造价
6、信息,从而有效地控制造 价。 (二)、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以内。如概算超过投资估算,则必须分析原因或修改设计,经修改后仍超过投资估算 10以上时,应重新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经批准后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筹措资金、安排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签订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依据,也是考核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三)、概算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时,由主体设计单位负责统一概算的编制原则和依据,汇编总概算,并对全部概算的编制质量负责,其他设计单位负责编好所承担设计的工程概算。 (四)、 使用国外贷款建设项目的概算应依据本规定分别编制内币概算和外币概
7、算。 使用国外贷款建设项目的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概算的各项施工取费的计算,同样以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 使用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在计算总概算第二部分的有关费用时,进口设备和材料应按其到岸价格( CIF)乘以当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按照本规定有关费率计算。 外汇牌价均以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牌价为准。 二、概算编制内容 (一)、沿海港口建设项目的总概算,应包括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 总概算按其投资构成分为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详见建设项目总概算费用构成示意图)。 (二)、总概算中的工程费用,应根据设计
8、对工程项目的划分,套用有关定额及取费标准,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算。 综合性港口建设项目,其单项或单位工程一般划分如下: 1.港口主体工程项目: 各种码头、栈(引)桥、引堤、护岸、防波堤、导流堤、灯塔、灯标、水文气象观测站等; 港池及航道疏浚; 港区堆场、道路、生产仓库、筒仓、货棚、油罐及管道等; 翻车机房、廊道、解冻库、卸车设施等; 大型土石方及软基加 固工程等; 装卸机械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港作车船购置、机修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等。 2.辅助生产工程项目 机械库、工具库、材料库、车库等; 机修厂、机修车间、木工车间、木材干燥室、中心实验室等; 港口办公室、作业区办公室、候工室等; 港监、船检、
9、外轮理货用房等; 航修站、洗仓站等。 3.公用设施工程项目 交通运输工程:港区内外铁路专用线、公路、桥涵等; 给、排水工程:水源设施、净水厂、加压站、清水池、水塔、雨污水泵站、给排水管道、渠道等; 动力系统工程:压缩空气站、锅炉间、液体燃料贮运设施等 ; 供电照明工程:电源设施、港外输电线路、港区网络、变(配)电站、车间电力及照明设施等; 通信导航工程:海岸电台(包括无线电话)、交换台、长途或地区线路和相应设备、港口导航系统等; 自动控制工程:计算机控制系统、闭路电视等; 采暖、通风工程等; 消防工程:消防站(包括各种消防设施、车辆)等; 环保工程:环保监测设备、污水处理厂、绿化等; 劳动保护
10、与安全卫生:各种安全、卫生设施等; 4.生活福利等服务性工程项目 包括:单身宿舍、卫生所、招待所、食堂、浴室等。 5.临时工程项目 三、概算文件组成 (一)、编制说明: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单项及单位工程的划分;工程总投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各项投资所占比例;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二)、建设项目总概算; (三)、建筑工程概算; (四)、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概算; (五)、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概算; (六)、补充(调整)单位估价表; (七)、建筑安装工程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 (八)、概算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汇总表; (九)、概算文件的电子文档(含软件计算成果文件)。 四、概算的编制依据 (
11、一)、国家的有关法令及法规; (二)、初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条 件设计); (三)、本规定及各有关定额和规定; (四)、生产厂家的设备出厂价格; (五)、地方颁布的材料、半成品及各种设备器材的价格或工程所在地基建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及有关规定; (六)、工程所在地的材料市场价格。 五、概算的审批及管理 (一)、建设单位在上报初步设计时,必须同时上报概算。初步设计概算由主管部门、工程投资方或由工程投资方委托有关单位主持审查并负责审批。概算审查时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参加。 (二)、审查概算时,设计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地向审查部门反映概算的编制情况 及存在问题;审查部门应
12、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协调各方意见,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设计单位应按照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并调整概算。 (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都应认真执行批准的总概算,不得任意突破。如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必须增加投资时,应使用已完工程的节余投资调剂解决。调剂有困难时,可分析原因,经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基本预备费内容的因素,可动用基本预备费;属于因人工、材料、设备价格上涨等内容的因素,可动用物价上涨费。如必须突破总概算时,其超过部分须经主管部门统一、并经设计单位修改后,报原概算审查部门审批核准。 (四)、建 设单位根据批准的总概算,应认真做好投资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各项工程经济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建设项目总概算费用
13、构成示意图 建 设 项 工程费用 建筑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其他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 工程质量监督费 定额编制管理费 目 总 概 算 联合试运转费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生产职工培训费 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前期工作费 勘察设计费 研究试验费 扫海费 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其他费 其他 预留费用 基本预留费 物价上涨费 建设期贷款利息 第二节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及管理 施工图预算(以下简称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根据设计划分的单位工程编制预算。单位工程预算包括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一、预算的作用 按预算承包
14、的工程,其预算经审定后是确定工程造价、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办理工程结算的基础。 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预算是编制工程标底的基础。 在设计单位内部,预算是考核施工图设计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施工图设计及其预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分为之内。如单位工程预算突破相应概算时,应分析原因,对施工图中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改,对其合理部分应在总概算分为内调剂解决。 二、预算编制的责任单位 预算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负责编制或委托有资格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具体编制人员应持有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 三、预算的编制依据 (一)、国家有关的法令及法规; (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 (三)、本规定及有关定
15、额和规定; (四)、地方颁布的材料价格或工程所在地基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及有关规定; ( 五)、工程所在地的材料市场价格。 四、文件组成 (一)、编制说明: 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定额费率的采用;主要施工工艺和使用的主要船机设备;人工及主要材料单价;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二)、建筑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预算表; (三)、主要材料汇总表; (四)、单位估价表; (五)、预算文件的电子文档(含软件计算成果文件)。 单位估价表和主要工程量计算表,在预算审查时一并送审。 五、审定 施工图预算提交建设单位后,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审定。 第二章 水工建筑和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16、费 第一 节 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费 一、单位工程概、预算费用的组成 水工建筑工程、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临时工程均应编制单位工程概算和预算。 单位工程概、预算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专项费用五部分组成。 单位工程概、预算费用组成示意图 单位工程概、预算费用(建安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 定额直接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船机使用费 其他直接费 临时设施费 冬雨夜施工增加费 材料二次倒运费 施工辅助费 施工队伍进退场费 外海工程拖船费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财务费用 利润 税金 专项费用 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根据其主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施工难易程度,划分为两类(
17、详见表 2 1) 表 2 1 工程分类表 序号 工程分类 工程名称 工程分类标准 一类 二类 一 一般水工工程 沿海码头 10000 吨级 沿海码头 10000吨级 河口及长江干线码头 3000 吨级 河口及长江干线码头 3000吨级 对应码头类别的栈(引)桥 对应码头类别的栈(引)桥 直立式防波 堤、挡砂堤 斜坡式防波堤、挡砂堤 海上孤立建(构)筑物 引堤、海堤、护岸、围堰 取水构筑物 水上软基加固 二 陆域构筑物工程 翻车机房、坑道、廊道、栈桥及筒 仓 其他 三 堆场道路工程 集装箱及 10000吨级以上散货泊位的堆场道路 其他货种的堆场道路 四 大型土石方工程 统归为二类 五 装卸机械设
18、备安装 工程 集装箱、散货(装卸设备成系统)码头;液体危险品码头装卸机械设备安装 其他装卸机械设备安装 注:防波堤、引堤兼码头,按工程类别高的确定。 二、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包括定额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 (一)、定额直接费 指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船机使用费。 1.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建安工人人工工资单价的基价及各地区单价均为 31.30元 /工日。 注:对下述地区的地区工资单价: 东北、东 北 按上述工资单价乘以 1.04系数。 特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工资单价增加 3.94元 /工日。 2.材料费 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 件、半成品和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当地的市场材料价格计算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