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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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 施 理管理 法护设 监 办(征求意 稿)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管理,保护监理、建设和施工等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人防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根据人防、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改造的监理(以下简称人防监理)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为保障人防指挥、信息、疏散、掩蔽、储备、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

2、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本办法所称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是指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和落实人防要求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厂 设施的防护部 。第四条 人防监理 实行行政 可制 。 可 、和 , 人防主管部门 ,省人防主1管部门 , 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 。 市人防主管部门实施省人防主管部门 下 的 行政 可,适用本 有关省人防主管部门的规定, 本 区 。市及 市下 (市、区)人防主管部门实施省人防主管部门 下 的 行政 可,适用本 有关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的规定, 本 区 。第五条 省人防主管部门 省人防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定省人防监理单位的 currency1及相关信息。市、(市、区)人防主

3、管部门 本行政区域内人防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人防 监督“根据管理权 人防监理单位和监理人fi体监理活动的监督fl 。 第二章 许可条件和业务范围第六条 人防监理活动的单位为 ,规定的 ” 可 , 合 可 ,可 可的内监理 。第七条 ”人防监理 的单位fi备以下 ( ) 时fi备房建筑工程 监理 和人防监理 fi有以人防工程 监理工程 (其 2建 以, 以) 独 监理以 等 的人防工程。( ) 时fi备房建筑工程 监理 和人防监理 fi有以人防工程 监理工程 (其 建 以, 以) 独 监理以人防工程。( ) fi备房建筑工程 监理 fi有以人防工程 监理工程 (其 建 以, 以)。第八条 人防监

4、理单位可以 的 ( ) 单位可 内 等 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的监理 ( ) 单位可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于 等 ( )以下的人防工程和所有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的监理 ( ) 单位可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于 等 的人防工程和所有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的监理 。第三章 申请和办理第九条 ”人防监理 定的程序3( )”人防监理 的单位 省人防主管部门的” (” 有关要求和 单附 、 ), 人防主管部门”。( )”人防监理 的单位 ” 省人防主管部门”。省人防主管部门 理” 起 工作 内完成,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为 工作 。 合 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防主管部门颁 证书。公示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由省

5、人防主管部门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匿异议予 理。( )”人防监理 的单位 ” 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 理” 起 工作 内完成 ,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为 工作 。 合 公示无异议的,由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颁 证书。公示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由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匿异议予 理。第十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 可 证书(以下简称 证书) 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份,副本 份,正、副本fi备等法律效。 证书有效为 ,照 4人防主管部门统 式,由有 可权的人防主管部门编号。第十一条 有效届满,人防监理单位需要延续 证书有效的,当 证书有效届满前 月内办理延续”。第十二

6、条 人防监理单位的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 人 变化的,当 变化 办理 证书变更”。第十三条 ”人防监理 延续和变更的程序( )”人防监理 延续和变更的单位 省人防主管部门 的” , 人防主管部门”。( )”人防监理 延续和变更的单位 ”省人防主管部门”。省人防主管部门 理” 起 工作 内完成。 ( )”人防监理 延续和变更的单位 ”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 理” 起 工作 内完成 。5第十四条 有效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 无良行为记录, 技术人满足 标准要求的人防监理单位, 合 ,有效延续 。第十五条 人防监理单位合的,合 的存续或者新设 的人防

7、监理单位可以继合前 较高的 等 ,但当符合相的 等 。需要变更 证书的,本办法第十 、第十 办理。人防监理单位 的,其 实际达到的 标准重新办理 可。第十六条 人防监理单位领 新的人防监理 证书的时,当将原 证书交回证“关予以 销。第十七条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 定、延续、变更、 省单位驻浙备案项也可浙江省政服网”办理(网”地址http:/),网交 ,还需准备原 以供线下 验。第四章 外省驻浙人防监理单位第十八条 省人防监理单位我省人防监理活动实行驻浙备案制 。 省人防监理单位省人防主管部门驻浙备案 ,可我省人防监理活动。第十九条 省人防监理单位驻浙备案 6( )fi备人防监理 ( )有驻浙固定

8、办公场所。第二十条 省人防监理单位驻浙备案程序”驻浙备案的 省人防监理单位 ” 省人防主管部门”。省人防主管部门 理” 起 工作 内完成,符合 的,予以备案,省人防门户网站公。第二十一条 省人防监理单位驻浙备案由人防监理单位 行”,但超 其人防监理 证书的有效。备案有效届满,需要继续我省人防监理活动的,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第五章 人防监理人员第二十二条 人防监理人 有人防主管部门颁的人防工程 监理工程 或人防工程监理 证书。人防工程 监理工程 是指fi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定的监理工程 , 人防主管部门组织的人防工程监理知识培训考试合 相的 证书,人防工程监理的工程 。7人防工程监理是指 人防主

9、管部门组织的人防工程监理知识培训考试合 相的 证书,人防工程监理的人。第二十三条 人防监理人当接 人防 继续教育。人防监理人每 参加人防继续教育培训少于 次。第二十四条 人防主管部门或人防 监督“监督fl ,现人防监理人有下列形 的, 令当人和所单位整改( )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规的 ( )未 真履行人防监理职 , 重 , 有 定 的 ( )未接 继续教育的 ( ) 作 fi 据、证 及 的 ( ) 单位 证书 的工作单位符的 ( )规定进行人防工程 项验 验 合 ,或将合的工程验 为合的 ( ) 重违反监理 人职 和工作 律,程 、 或 其他正当利益的。第二十五条 人防主管部门或人防 监

10、督“监督fl ,现人防监理人有下列形 的,可建议证“关 法处 。8( )以正当手 人防监理人证书,或证书 效的 ( ) 内 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 监督“证书 次及以的 ( ) 他人以 的 人防监理活动,或时 ( )以单位 的 ( )其监理工程 证书 省 以建设主管部门销的。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六条 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 监督“当监督监理单位根据人防工程规和currency1程 ,配备相的现场监理“、监理人(人配备标准附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编制监理、监理实施fi 施工fl 监理和施工合管理、设备 监理设备监造、 管理等工作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的要求。第二十八条 人防主管部门和人

11、防 监督“当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加强对人防监理单位的监管管理。履行监督fl 职 时,有权 下列施9( )要求 fl 单位供人防监理 证书、人防监理人证书,有关工程监理 的 档,有关 管理、 管理、档案管理、管理等单位内部管理制 的 ( )进 fl 单位及其所监理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fl, 相关 ( )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的行为 ( )记录监督fl currency1和处理结,社会公。第二十九条 对人防监理单位实施信用”(信用”表附 )管理,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 监督“根据信用”结对人防监理单位实行化监管。每 于 或者 信用” 高于 ( )的,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监理单位”证书变更、 延续、fi 有关的证 等 管理 高于 ( )的,人防 监督“于次月监理单位信用”知,加其监工程项 的fl 。 项 监督的人防 监督“信用”表的内容和标准对人防监理单位实施考。省人防 监督“对考currency1进行 每 省人防门户网站公。第三十条 人防监理单位 有关currency1,或者供 ” 的, 现, 内次” 可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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