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因病过世父母争夺遗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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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来源: 中顾 案源中心 http:/ 上中顾有案件 打官司找律师就上中顾案源中心 找律师发布委托 http:/ 中顾法律网联合万名律师真诚为您服务 案件委托邮箱 儿子因病过世 父母争夺遗产 案情 龙先生与丁女士原来是夫妻,婚后两人共育一子小龙。本来夫妻感情还好,后来因龙先生赌博,且屡教不改,无奈之下,丁女士与龙先生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小龙判决给丁女士抚养,龙先生每月给付相应的抚养费。儿子小龙大学毕业后,从事销售工作,而且工作比较出色,其出资购买了一套小户型产权房。 2009 年 4 月,小龙因病过世。 2009 年 8 月,龙先生经查询得知小龙在生病期间将这套小户型房屋出售,龙先生遂诉至

2、法院要求继承小龙的遗产,但只要求房款的三分之一即15 万元。在庭审中,丁女士称小龙因病住 院需要钱,而将该房屋出售,未料出售后没几天小龙就过世了,而龙先生从来没有履行过做父亲的义务,所以不应分得一分钱的遗产,同时丁女士也承认售房款现在她处。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按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 法所说的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小龙名下的产权房在出售后所得的钱款,扣除生前的来源: 中顾 案源中心 http:/ 上中顾有案件 打官司找律师就上中顾案源中心 找律师发布委托 http:/ 中顾法律网联合万名律师真诚为您服务 案件委托邮箱 花费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其遗产,在被继承人小龙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

4、承人。由于小龙没有配偶和子女,所以父母是第一顺序。但是考虑到丁女士在 小龙生前对其照顾较多,在小龙未成年时对小龙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所以分配遗产时,可以对丁女士多分。而售房款中并没有扣除多少小龙生前的花费,所以龙先生仅要求继承售房款的三分之一,与法不悖。 判决 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观点,判决丁女士给付龙先生被继承人小龙的遗产折价款。 房客擅自转租房屋 房东有权与之解约 张女士:我于 2009 年 3 月份承租了一间门面房,后来由于经营不善,我将房屋转租给了第三人。现在原来的房东起诉我要求跟我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我承担违约责任。我和房东的租赁合同上面没有特别提出我不可以转租,我 应该承担责任吗 ? 程律

5、师:根据你讲的情况你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因此,你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上没有约定你可以转租或者转租前你没有征得房主的同意,基于你将房屋已经转租的事实,房东可以解除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同时你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来源: 中顾 案源中心 http:/ 上中顾有案件 打官司找律师就上中顾案源中心 找律师发布委托 http:/ 中顾法律网联合万名律师真诚为您服务 案件

6、委托邮箱 金先生:我在 2010 年 1 月 6 日被某单位 录用,上班第二天,在办公室打扫卫生时不幸从六米的高空坠落,摔伤后单位把我送到医院,支付少量的医药费用后,就不再过问,并将我辞退回家。请问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我要怎样维权 ? 程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你的情况可以认定是工作时间且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单位有义务在一个月之内将你的事故申报工伤认定,在认定工伤后再申请伤残等级的鉴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此义务,你可以在一年之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 伤认定、伤残鉴定

7、,待损害明确后,据此要求赔偿,维护合法权益。 杨先生:我朋友有一个孩子,现在想送人抚养,我有意收养,但我已有一孩子。请问我要收养这个孩子,要具备哪些条件 ? 程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无子女, (二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 )年满三十周岁。根据你的表述,你已有子女,因此不符合收养人的条件。 买了因离婚易主的房产有效吗 ? )“ 买套房子结婚,结果现在弄得要打官司,当初真不该听信对方承诺 而不及时过户。 ” 近日,万江的朱立新苦恼地对记者诉说他一年前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买房仅签了合

8、同 来源: 中顾 案源中心 http:/ 上中顾有案件 打官司找律师就上中顾案源中心 找律师发布委托 http:/ 中顾法律网联合万名律师真诚为您服务 案件委托邮箱 “ 我在去年 1 月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业主没办房产证,但是他承诺说,可以等一年后房产证办出来后再去做过户手续。由于我当时急着结婚,再加上也比较满意该物业,所以就答应了原业主的建议。 ” 朱立新表示,在和业主签了购房合同后,并支付了五成房款。业主便将该物业交付他使用。 “ 现已入住近一年了,但前几天该物业的业主起诉说购房合同无效,让我返还房屋,我现在该怎么办 ?” 因离婚物业已判给女方 该物业业主吴小姐在接 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

9、,因为她在半年前就离婚了,该物业目前由法院判决给她,签合同的是她的前夫,她前夫所签约的合同是无效的,现在她要收回该物业用来自己居住。 律师:购房合同有效 对此,广东今久律师事务所胡成远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购房合同是有效的,你不用返还所购房屋 ;同时,你可以立即提起反诉,要求卖方履行义务,协助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将房屋所有权更至你名下。 胡成远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此类房屋时尽量让卖方以财产作为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一旦卖方违约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保 证卖方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 全国律协会长回应质疑 依法保护权益提升律师形象 来源: 中顾 案源中心 http:/ 上中顾有案件 打官司找律

10、师就上中顾案源中心 找律师发布委托 http:/ 中顾法律网联合万名律师真诚为您服务 案件委托邮箱 一年一度的两会举世瞩目, 22 位律师代表、委员又一次相聚北京。这其中,包括全国律协的“ 掌门人 ” 于宁。接受记者采访时,他不止一次地提醒, “ 这个驻地有七八位律师委员,你要多采访他们。 ” 参政议政具天然优势 每年两会,全国律协都会请律师代表、委员回 “ 娘家 ” 坐坐。 “ 今年依然会这样。 ” 于宁告诉记者。 2008 年两会,律师代表、委员的人数从十几位猛增到 22 位。有评论指出,律师这个新兴阶层正在更广泛和直接地走上中国的政治舞台。 履职两年多, “ 掌门人 ” 对这些代表、委

11、员们的表现如何评价呢 ? “ 他们都是好样的,作用发挥挺充分。 ” 于宁说,每年两会他都会和律师代表、委员们深入交流,相互交换意见。于宁说,律师参政议政具有天然的优势。 “ 律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很好的规则意识,可以从专业角度对社会活动和各类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作出评价 ;律师广泛地接触各类当事人,对社情民意的了解会比较全面。 ” 执业环境仍不容乐观 2005 年,高票当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六届会长的于宁,是第一位在职期间不准执业、天天坐班、不领国家公薪的全国律协会长。 2008 年,他再次当选。 来源: 中顾 案源中心 http:/ 上中顾有案件 打官司找律师就上中顾案源中心 找律师发布委托

12、 http:/ 中顾法律网联合万名律师真诚为您服务 案件委托邮箱 于宁上任后,明确提出 “ 要进一步推动律师协会的行业组织体系建设,健全行业规范体系,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力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和政治地位,使广大律师得到社会各界的进一步认可 ” 。 “ 在您履职的 5 年时间里,您认为是否达到了自己当初设定的目标 ?” 记者问。 于宁表示,目标可以分为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有些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比如关于律师行业组织建设、律师党建等 ;有些目标则是永恒的,比如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律师队伍形象等,需要一届届会长的不断推动。 “ 律师执业环境仍然不容 乐观,这是最令我担心的。 ” 于宁说

13、,新律师法虽然规定了律师的诸多权利,但这些权利落实起来非常困难。 “ 有些人对律师法有误解,认为这只是一部规范律师本行业的法律,对其他机关约束力不大。但实际上,律师法其实也是一部公民权利保障法,它赋予律师的工作职责根本上是为了有效地保护公民权利。比如公民在受到法律追究后,如何得到律师的帮助等等。 ” 于宁说。 律师事业发展不容乐观还体现在:青年律师成长困难, “ 很多人都在温饱线上挣扎 ”; 律师的执业领域有待进一步开拓等等。 “ 对律师执业中存在的这些困难,全国律协会继续向国家 有关机关及社会大力呼吁。 ” 于宁说。 要对全体律师负责 律协是律师的 “ 娘家 ” ,但一直有律师持批评态度:这

14、个 “ 娘家 ” 对 “ 孩子 ” 保护不力。 来源: 中顾 案源中心 http:/ 上中顾有案件 打官司找律师就上中顾案源中心 找律师发布委托 http:/ 中顾法律网联合万名律师真诚为您服务 案件委托邮箱 对此,于宁表示,自己接受大家的批评,但希望大家知道全国律协一直没有放弃努力。 “ 律协是行业自律组织,没有公权力。 ” 于宁说,这些年来,全国律协在上级主管机关和广大律师的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对此他表示衷心感谢。 回首 5 年来的会长经历,于宁说,自己会更加努力,自己的所作所为 “ 不仅要对得起那些给我投选举票的人,也要对得起那些没给我投票的人,总之就是要对全体律师负 责 ” 。 环

15、卫工摔死只赔 1 万 ? 欲追加赔偿竟被打 日前,一名年近六旬的环卫工在白云区某村拖运垃圾时不慎摔伤,送院后不治身亡。死者家属要求工伤赔偿,却被告知只能赔 1 万元,还被该村治保会人员打了一顿。昨日,死者家属向本报求助。 拖运垃圾摔伤致死 据死者家属介绍,死者名叫罗才武,今年 59 岁。 4 年前,白云区嘉禾街黄边村村委会请他做环卫工,打扫街道卫生。据知情人回忆, 2 月 22 日上午,罗才武在黄边村垃圾站附近拖运垃圾时不慎摔倒,当场昏迷,流了很多血。他的同事发现后立即叫来救护车,将他送进附近医院,可这家医 院不愿接收,于是转到南方医院进行抢救。 “28 日晚上 12 时 30 分,医院打来电

16、话说抢救无效,人已经死了。 ” 罗才武的儿子罗新藏说。 来源: 中顾 案源中心 http:/ 上中顾有案件 打官司找律师就上中顾案源中心 找律师发布委托 http:/ 中顾法律网联合万名律师真诚为您服务 案件委托邮箱 医院死亡证明上写着,致死原因是 “ 重型脑干摔伤 ” 。于是,罗新藏找到村委会负责人要求工伤赔偿,但对方说只能给 1 万元,死者家属不愿意接受这个结果。 “ 我父亲明明是在工作时摔死的,怎么能只赔 1 万块 ?” 罗新藏气愤地说。 欲追加赔偿竟被打 后来,罗新藏又曾找过村里的劳动投诉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 20 多万元的赔偿要求,遭到对方拒绝,并被告知 “ 死者没有注册单位,要的

17、赔偿金太多了。 ” 罗新藏还是 不服,几次找村委会要求增加赔偿,仍旧无果, “ 后来还被治保会的人打了,就是 5 日那天。 ” 罗家老乡周先生说。据了解,罗才武并没有和任何单位签过劳动合同,也没缴纳过工伤保险。 律师:绝不止赔 1 万 广州胜伦律师事务所肖胜方方律师表示,只要这名环卫工还没到退休年龄,就算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该按照工伤处理。如果村委会不承认其劳动关系,家属可通过仲裁申请认定劳动关系,然后要求按工伤进行赔偿。而且,就算村委会不承认其劳动关系,也应按一般人身伤害来处理,具体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办法。 “ 这里面 还会涉及户口、居住时间等问题,不过怎么都不止赔 1 万块钱。 ” 肖胜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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