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景县 人民 法院 2018 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一) 2018 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1、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 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
2、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的基本性质为行政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 1 个,5 个派出法庭分别为景州法庭、龙华法庭、王谦寺法庭、北留智法庭、梁集法庭,与上年无增减。 2、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法等有关预算管理规定,我县县级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全
3、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收入。 2018 年预算收入 2145.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14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财政专户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的总体情况。 2018 年部门预算支出 2145.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856.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项目支出 289 万元,
4、主要是用于业务办案和装备采购的提前下达 2018 年中央拨付政法经费;其他支出 0 万元。 (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 年部门预算收支 2145.4 万元,较 2017 年预算减少 423.52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部分项目安排有削减,本级财政安排随用随增。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 运行经费共计安排 335.7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水、电、邮电通讯、取暖费等保障办公正常运行。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8 年,财政拨款本部门“三公”经费 124.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20.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5、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8 万元);公务接待费 3.8 万元。与 2017 年相比,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 0.2 万元,原因是严格管理公车使用,明确公车行驶范围,避免长期长途行驶对车辆造成损坏,降低了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费用。公 务接待费用减少 0.1 万元,我院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 5、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景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 )审理由市人
6、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 )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 )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 )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
7、,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 )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案件审判管理和执行 195.00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完成死刑案件复核工作,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做好审判管理工作。 妥善审理经济转型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我县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案件审判 195.00 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
8、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发挥服务保障职能。 案件调解率 0.7 0.65 0.5 0.4 结案时间 0.3 0.25 0.2 0.1 案件结案率 0.8 0.8 0.7 0.5 案件判决执行 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 案件。 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执行案件执结时间 0.3 0.25 0.2 0.1 执行案件执结率 0.7 0.65 0.5 0.4 审判管理 规范
9、、保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包括:案件信息管理、案件质量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势分析等。 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促进审判质效、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审判程序合规率 0.9 0.8 0.7 0.6 司法技术辅助 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对审判工作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主 要工作包括: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组织专家审核等。 为案件审判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办案质量。 工作完成率 0.9 0.8 0.7 0.6 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 完成涉法涉诉类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
10、护被侵权人合法利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涉法涉诉 完成涉法涉诉类上访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做好“两会”、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工作,接待分流越级上访人员、协助处理到上级法院的集体访和闹访人员的 稳控遣返工作。 保障信访工作正常进行,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信访受理满意度,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稳控工作。 信访案件结案率 0.8 0.7 0.6 0.5 司法救助 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资助。 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切实保护民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以人为本,享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息诉罢访率 0.4 0.3 0.2 0.1 司法救助数量 0.9 0.8 0.7 0.5 国家赔
11、偿 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主要工 作包括调查、取证,审理。 保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国家赔偿案件结案率 0.8 0.7 0.6 0.4 法院事务管理 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 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综合业务管理 加强法院系统队伍建设,加强法院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加强培训及法院文化建设;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外宣传以及舆论引导,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推进信息公开,提升审判质效,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0.9 0.9 0.8
12、 0.8 6、政府采购信息 2018 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266.75 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7、 国有资产信息 本部门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 1783 万元,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 200 万元,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景县人民法院 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数量 价值 (万元) 资产总额 1783 1、房屋(平方米) 4300 260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2800 160 2、车辆(台、辆) 15 121 3、其他固定资产 1402 8、名词解释 1、一般预算收入: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综合事务管理 领导县人民法院
13、的监察工作;管理法院司法行政工作;承办其它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高质高效完成年度各项工作。 各项保障工作完成率 0.9 0.85 0.8 0.7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价(万元) 数量 总价 1 安检机 7 4 28 2 液体检测仪 4 4 16 3 一体机电脑 0.7 10 7 4 彩色激光无线多功能一体机 (打印 复印 扫描 传真 自动双面) 1.1 10 11 5 全自动装订机 0.6 25 15 6 基层法庭地暖改造 0.015 2000 30 7 基层法庭供暖设备 15 4 60 8 基层法庭变压器更换 13 4 52 9 彩色激光无线多功能一体机 黑色硒鼓( CRG418BK)
14、0.105 50 5.25 10 彩色激光无线多功能一体机 彩色硒鼓套装(红、蓝、黄) (CRG418) 0.3 80 24 兄弟打印机耗材硒鼓 0.95 100 9.5 11 兄弟打印机耗材粉仓 0.09 100 9 2、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费: 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 其他费用。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