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组学与人的价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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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生命伦理学及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北京大学理科博士生2004年11月25日,案例1,在一次香山科学会议上,有专家提出我国的伦理学原则应该是社会整体利益第一。于是会上有人提出,设我国有五位院士,他们将对解决我国面临21世纪的挑战和问题作出突出贡献,但他们分别有一个脏器(心、肺、肝、左肾、右肾衰竭)需要进行器官移植,这样他们可以再为国家工作20年。正好有一个智商20的残疾青年,他不能自力,一生靠国家救济,但他身体健康,五个器官结构和功能特好,与五位院士的组织也很匹配。是否应该杀死他将他的器官移植给这五位院士?理由是什么?,含义:,伦理学的对象是行动:杀死一个智商低的人救五位院士的命这个行动是否应该做

2、?如果做了是对还是错?根据什么说应该不应该、对还是错?伦理原则就是这种评价的标准。对人本身应该怎么看?什么情况下人能杀?什么情况下人不能杀?行动(杀)了后果如何?个人与整体的关系怎么摆?什么情况下干预个人利益或为整体牺牲个人利益是可以得到辩护的?伦理学要摆事实、讲道理、讲理由、讲论据和论证,是理性的事业。,案例2,2003年75卷美国胸外科杂志发表中国医学科学院某研究所的一篇文章Value of Radiotherapy After Radical Surgery for Esophageal Carcinoma: A Report of 495 Patients(食管癌手术后放疗的价值:49

3、5病例报告)。文后的编者按说:“这篇文章违反了十分重要的伦理标准,病人没有知情及表示自愿的同意,他们同意的是参加治疗。但编者认为该研究提供的信息非常重要和有用。本杂志坚定支持赫尔辛基宣言及其对参加研究的病人的保护,不会轻易发表违反研究伦理原则的研究。”在发表的文章前面发表了一篇题为“不合伦理的研究:知情同意的重要”的长篇评论,说: “这是不合伦理的研究的一例。 ”进而说:由于中国是个“专制国家”,“政治压迫、社会控制、破坏人权、强迫,绝育和流产”,“不讲知情同意”(似乎科学家没有做到知情同意情有可原)。因此,杂志决定发表这篇文章,但同时要发表评论,指出论文不符合伦理。” 该研究所第一作者的解释

4、:这是一项长达12年之久的前瞻性研究计划,观察对食管癌患者进行手术治疗后继续进行放疗其效果与不进行放疗加以比较,结果继续放疗的各方面指标都好。当开始治疗时因一些病人听说是研究就不愿参加,因此没有告诉病人这是一项研究,只是问病人手术后愿意再做放疗还是不做。说这项研究不符合伦理,她表示委屈:“我们一心一意为病人着想,希望找到更好的治疗办法。”经向该所伦理委员会了解,委员会没有审查这个研究方案,因为他们只审查国际研究项目。问题:1、说这项研究“不符合伦理”是否合适? 2、第一作者的委屈是否有道理? 3、该所伦理委员会只审查国际项目,不审查国 内项目,对不对? 4、该美国杂志的做法有无问题?,导致科学

5、家良心危机的三大事件,1945年的原子弹爆炸: 一个抽象的科学理论导致了成千上万人的死亡。1945年的纽伦堡审判:旨在发现真理的科学研究竟能以如此野蛮和残酷的方式进行,造成了数以千计的无辜平民丧生(参见下面幻灯片)。1960年代春天突然变得寂静无声: 全球污染威胁到人类以及地球上所有其它物种的生存。所有这些事件使科学家和公众开始认真关注科学成果给人类、社会和生态带来的后果,以及科学研究本身的行为。它促使了科学技术伦理学、特别是生命伦理学的问世。,日本731部队灭绝人性的“实验”,日本侵略军在侵华战争期间,建立了一批从事人体细菌战实验的杀人工厂,其中最为臭名昭著的就是位于中国东北辽宁省平坊的 7

6、31部队,即石井支队。731部队的工作人员总数达到5000名,包括300500名医生和科学家,600800名技术员。大多数受害者是中国爱国者或游击队员,其他是无家可归者、吸鸦片者、智残者、战俘、“外国间谍”和罪犯。受害者的国籍包括中国人、俄罗斯人、朝鲜人、蒙古人和欧洲人。实验内容包括:强迫使人感染鼠疫、炭疽、气性坏疽或伤寒细菌;对染上疾病的人行活体解剖,收集血液和新鲜组织器官以备进一步研究之用;在严寒和野地进行冷冻和细菌弹联合实验等。在19411945年间至少有3000人死于石井支队。这个数目不包括1941年以前死亡的人以及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死于其他死亡工厂的人。有人估计,至少有5000600

7、0人死于长春、牡丹江、南京等地的细菌战死亡工厂。,Willowbrook肝炎研究,Willowbrook州立学校是纽约州专收严重智力低下儿童的学校, 共有住校学生6000名。有许多人排队等着进入这个学校。如果家长答应进医院参加研究,接触有活性的肝炎病毒,那么学校就让儿童入学。1956年, 纽约大学医学院在该校进行了一项病毒性 肝炎研究, 在14年内共从700名儿童 获取25000份血清标本。研究者还故意使身体健康的新入学的儿童感染肝炎, 以获取感染前、潜伏期、感染期、恢复期的全面系统资料。这项研究得到纽约州、美国陆军和纽约大学的批准和支持。,Tuskegee梅毒研究,这是一项由美国政府资助的、

8、历时40年的声名狼藉的研究(19321972)。目的是研究男性黑人梅毒患者的自然发展史, 以及梅毒在黑人和白人所侵犯的主要器官是否有区别(以心脏或以神经系统累及为主)。这些黑人病人并不知道自己在被做实验,研究过程中也没有给予任何治疗, 尽管早在1945年青霉素就已问世,尽管那时“纽伦堡法典”及其他伦理准则已经众所周知。本研究引起了激烈的伦理争论和种族质疑, 直至1972年这项研究才被迫终止。,伦理学是人类行动社会规范,伦理学是人类行动的社会规范人类行动的三个要素:行动者(agent)、行动(action)、后果(consequence)行动者:做人、美德行动:行动本身后果:行动后果这些规范可以

9、在个人和结构层次(国家、国际)生命伦理学旨在解决或解答生命科学、生物技术和卫生保健领域中的伦理问题(应该做什么和如何做),保护人类的利益、权利和尊严和生态环境。所以,它不是生物伦理学。,道德与伦理的同异,道德(morality)和伦理学(ethics)都是人类行动的社会规范。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伦理学是道德的哲学研究,又称道德哲学(moral philosophy)。作为行动规范的道德作为一种传统或文化的一部分留传下来,体现在习俗、惯例、公约、规定之中,但往往它们是未经论证(argument)的。伦理学则要对现存的或建议的行动规范进行分析、论证和批判。论证是哲学学科的特点。由于儒家的传统(修身

10、养性)在中国“道德”容易被理解为如何“做人”,而“伦理学”则必须十分重视行动及其后果的探讨。,科技与伦理,追求知识没有任何禁区,但科学家在科研中的任何行动都不能回避伦理规范:如人体实验给受试者带来太大伤害,没有获得他们的知情同意等,更不要说弄虚作假、剽窃等了。伦理规范会随社会经济、科学文化、价值的改变而改变,但它的一些基本价值不会改变,如不伤害人、尊重人。科学技术解决“能干什么”,伦理学解决“该干什么”。二者是互补的。科学技术的顺利发展与伦理上规范化是可以两全的。不符合规范的科学活动会受到社会公众的谴责,反之可以更好得到社会公众的支持。不合适的规范也会影响科学技术的发展。,伦理问题与概念问题,

11、有些伦理问题依赖于概念问题的解决。但概念问题与文化有关。人工流产是否应该?取决于对胎儿的道德地位,而胎儿的道德地位取决于胎儿本体论:胎儿是个什么样的实体?胎儿是人吗?天主教/基督教认为胎儿是人,儒家认为人出生才是人。克隆问题的争论也是如此。布什认为胎儿是人,所以他认为人的生殖性克隆与人的治疗性克隆没有区别,但我们认为胎儿不是人(person, 当然也不仅是一块肉,它是人类生物学生命),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两者。,伦理与法律,伦理规范是人类的理想行为。它们的实现一方面通过教育,使之“内化”,成为人们自觉的行动。另一方面伦理规范通过行政和立法机构,“外化”为条例、法规、法律。这样这些规范具有强制性。但

12、不是所有伦理规范都可以成为条例或法律。法律的制订和修改以伦理探讨为基础。如对母婴保健法的争论,婚姻法的修改,有关艾滋病的条例和规定的修改。,伦理学与社会学,伦理学是规范性的,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但也有描述性的,告诉我们人们对应该做什么是怎么看的。描述性伦理学需要进行社会学调查,例如问卷。更重要的是,因科学技术发展应用、因社会变革引起的生命伦理学问题,都具有特殊性,都是此时此地发生的问题,难以用以前的经验或一般理论简单解决。因此必须做社会调查,理解问题的特殊性,尤其是要进行案例的调查、研究、分析、讨论。案例本身可检验理论是否合适,也是伦理教育的主要方法之一。,生命伦理学基本内容,理论层面临床层面

13、(临床伦理学)研究层面(研究伦理学)公共卫生层面(以人群为对象)政策和法律层面文化层面,基本伦理原则的来源和重要,伦理原则的产生是实践与理论的结合:原则的产生有一定过程,这个过程是为了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或教训(归纳)。同时原则的产生也有其理论来源(演绎)。与研究有关的伦理准则、条例和法律是根据伦理原则制订的,也只有按照伦理原则才能理解的。,主要伦理学理论,后果论:判断一个行动应该不应该做或行动的对错看行动后果如何。例如行动后带来的快乐或幸福,不幸或痛苦。道义论:判断一个行动应该不应该做或行动的对错看行动本身是否属于义务,而不计后果。一件事情成为义务必须是:普遍的、利他的、压倒一切的。例如必须将人

14、作为目的本身对待,而不仅仅是手段。后果论和道义论各有利弊,相互补充。,生命伦理学基本伦理原则,尊重 Respect不伤害/有利Non-maleficnece/Beneficence公正 Justice,尊重,“仁者,必敬人。”(荀子)。人本身是目的,不能仅仅当作手段、工具来对待(康德)。自主性:自主性是一个人按照她/他自己的价值决定行动的一种理性能力。尊重人的自主性就要落实知情同意原则:在充分知情后就接受或拒绝治疗、参加或中途退出研究作出决定的权利。在个人与家庭、社群关系密切的地方,研究应征得家庭和社群的允许,但允许不是同意。保护隐私:身体的隐蔽部分与私人的信息。“随着高科技的发展个人应该放弃

15、自己的隐私?”(上海法学家语)基因组最后的隐私。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信息。反对歧视。,人和人类生命的尊严,尊重包括尊重人和人类生命的尊严。尊严基于人或人类生命的内在价值及对其的认同。“天地之性,人为贵”(孝经圣治)。“唯人,万物之灵”(尚书泰誓)。人不能被无辜杀死、被伤害、被奴役、被剥削、被压迫、被凌辱、被歧视、被打骂、被利用、被当作工具、被买卖、被制造等等。换言之,人具有主体性,而不仅仅是客体,人不是物,不是一种物体,不能仅仅当作东西、工具、手段对待。买卖器官、尸体、胚胎、配子,出租性器官、出租子宫以及家庭暴力都损害人的尊严。,两个伦理要求,两个伦理理念: 第一、应把个人看作自主的行动者; 第二

16、、缺少自主性的人理应受到保护由此而产生两个伦理要求: 第一、承认自主性的要求(自愿,知情同意); 第二、保护缺少自主性的人的要求(减少风险和避免伤害),不伤害,“无伤,仁术也。”(孟子)“己所勿欲,勿施于人”(孔子)在生物医学研究及医疗中伤害主要指身体上的伤害,包括疼痛、并发症、损伤、残疾和死亡,精神上的伤害以及社会上的伤害,包括经济损失、受侮辱歧视。不伤害的义务包括避免或减少实际的伤害和伤害的风险。但(例如临床试验中)不可能完全避免伤害和风险。例如试验的新药即使经过动物实验甚至经过I期临床试验也不见得没有毒性,参加对照组的受试者也可能因有病而得不到治疗而受伤害。我们应使这种伤害或风险最小化。

17、如果伤害或风险不能缩小到低于最小程度,就不能进行这种研究。,案例3,经国家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美国一药厂在中国一些医院进行临床药理试验,检验治疗骨质疏松的新药。试验分两组:一组是试验组,服新药;另一组服安慰剂。参加者都是中老年有严重骨质疏松症的病人,时间为一年。有的医院伦理委员会认为这对安慰剂的病人造成伤害,拒绝批准;但其他医院的伦理委员会认为没有事,批准了。,有利,有利不是“仁善”而是义务。它既涉及特定研究项目,也涉及整个研究事业。就特定的研究项目而言,研究人员及其研究机构的成员有义务将研究带来的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对谁的利?(确定)什么样的利?(确定)利有多大?(估计)利的意义?(评价

18、),利益种种,客观利益vs.主观利益 案例:一女病人消化道疾病大出血,丈夫将其送至医院急诊室,因宗教信仰不愿输血。什么是病人的利益?生命健康利益vs.经济利益 案例:老人或孩子有病,治疗需要花钱,但家庭经济拮据,因而放弃治疗。SARS面临的抉择。,风险受益分析,对受试者的风险:药物的毒性反应、对照组得不到医疗、试验组新疗法效果并不好、其他可能的风险(选择不当等)。对受试者的利益:获得否则无法得到的医疗、获得研发中的新治疗、周到的医疗、因利他和团结而获得心理满足、经济收益(报酬、补偿)。对非受试者和社会的风险:资源分散、研究中感染扩散、不良事件影响受试者家庭、利益冲突或学术腐败对社会的影响对非受

19、试者和社会的受益:获得有效的新疗法、基础科学的进步、预防和治疗的改进、疾病预防或治愈后可避免医疗费用的支出和生产力的损失、因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和赢利而得益等。,风险受益比,如果受试者面临的风险能使他人获益,那么哪些受益可为哪些风险辩护?什么是可接受的风险受益比?当风险受益比低到何等程度时仍可为该项研究辩护?,案例4:风险受益比,研究人员想对某癌症试验一种新的化疗方法,首先进行I期临床试验。这种癌症发展很快,从诊断到死亡的平均时间为6个月。患这种癌症非常疼痛,病人病情恶化很快。唯一已知的治疗方法是延长病人生命6个月,但由于严重的副作用,生命质量严重降低。新的化疗方法会引起严重恶心、呕吐和掉头

20、发,以及白细胞减少。参加试验的受试者得不到任何直接的受益,但他们的参加最终会有助于确定合适的剂量。应该如何评估和权衡受试者的风险和受益?应该批准这项临床试验吗?为什么?意见1:这项试验不应批准,因为它给受试者带来的风险已经超过的最低程度的风险;意见2:这项试验应该批准,因为它给其他病人和社会带来的效益非常之大。,公正,谁应当从研究中受益并承受其负担?这是个公正问题,即分配公正问题。平等的人应当得到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当一个人理应获得的利益被剥夺时,或者当不正当地被将负担加于一个人时,不公正便产生了。入选标准或掌握不当,有人受到了不应有的风险;排除标准或掌握不当,有人得不到分享研究成果的机会

21、。不公正来源于社会、种族、性别及文化偏见,不公正的社会模式会在研究负担及利益的总体分配中表现出来。“劣生”、“残废”、对艾滋病感染者及高危人群的歧视和侮辱(discrimination, stigmatization),案例5,某医院住有两位病人需要进行肝移植:一位是Z,男,45岁,因多年饮酒导致严重肝硬化;另一位是L,男,25岁,待业青年,在一次购物时因抓歹徒而致肝脏破裂,生命危在旦夕。现有一肝脏可供移植,两位患者组织配型都符合,但Z能交出手术费,而L不能。问题:肝脏应该移植给谁才是公正的?,案例6,18岁的Jesse Gelsinger患有轻度ornithine transcarbamyl

22、ase (OTC)缺乏症(影响氨的降解的代谢障碍),用药物和低蛋白膳食得到很好控制。 1999年9月他和他的父亲被研究人员误导,参加基因治疗I期临床试验,这种治疗针对患病严重的小孩。参加I期临床试验对Gelsinger并无好处。试验开始不久就死于对病毒载体发生严重免疫反应后的多种器官衰竭。,案例7,拜糖平是一种有效的控制糖尿病的药物。但在进行临床试验时没有招募孕妇作为受试者。因此,该药不能用于孕妇。招募脆弱人群而不加以充分保护是不公正的,不让脆弱人群参与试验,因而使他们享受不到科学进步的好处也是不公正的。,案例8,有的立法者和执法者建议,现在感染艾滋病的约84万,这是“少数”。要有效防止艾滋病

23、蔓延,就应该牺牲“少数”,保护“多数”(13亿减 84万),建立一个集中营将84万感染者关起来,这样其余的“多数”人就不会感染艾滋病病毒了。我们应不应该这样做,理由是什么?,人类受试者的权利和福利,知情同意,独立的审查,“保护的两根支柱”,伦理审查委员会决策矩阵,风险/受益分析研究设计PI的资格,受试者的选择入选/排除标准,生命伦理学原则的应用: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问题,干细胞概念干细胞的可能来源支持和反对治疗性克隆的论证人类胚胎的道德地位,干细胞概念,干细胞是动物体内一种独特的不可缺少的细胞,具有自我繁殖、分化、再生组织的能力。干细胞有全能、多能和专能之分。全能干细胞在早期胚胎之中。成人干细胞

24、和脐血干细胞分化能力有限,但胚胎干细胞具有发育为所有类型细胞的能力。来源于胎儿的原始生殖细胞具有类似胚胎干细胞的性质。,人类干细胞的来源,成人细胞或脐血(骨髓和血)/胎儿组织(专能/多能)。人工流产后的人类胎儿生殖组织(全能)。通过体外授精产生的人类胚胎,治疗不育症的夫妇不再需要(全能)。用捐赠者的配子通过体外授精创造的人类胚胎(全能)。女性供卵要非常慎重。通过体细胞核转移技术(克隆技术)产生的人类胚胎(全能)。以上都必须获得当事人的知情同意。,反对治疗性克隆的论证,治疗性克隆的效益不确定利用成人干细胞即可治疗性克隆要毁掉人类胚胎,人类胚胎是人,就是杀人,或毁掉了一个潜在的人人类胚胎是没有等价

25、(no equivalent)的实体,是人类生命的来源和象征,不能作为研究工具,支持治疗性克隆的论证,治疗性克隆将给患有不治之症的千百万病人带来希望。治病必须采用核转移技术(即治疗性克隆)。克隆的胚胎不是一个潜在的人类生命。克隆胚胎没有发育为正常人体的潜能。人类胚胎(体外受精成功后多余的胚胎)不是人格生命。,来源于干细胞的组织可能用于治疗的疾病,细胞类型 治疗的疾病神经细胞 中风、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 脊髓损伤、多发性硬化病心肌细胞 心脏病发作、充血性心脏病产生胰岛素的细胞 糖尿病软骨细胞 骨性关节炎血细胞 癌症、免疫缺乏症、遗传学血液 病、白血病肝细胞肝炎、肝硬化皮肤细胞烧伤骨细胞骨质疏

26、松症视网(眼)细胞黄斑症骨骼肌细胞 肌肉萎缩症,谁从干细胞研究中受益?下面的疾病一半以上没有有效的治疗办法 疾病 数字肌肉萎缩症(单基因疾病) 发病率0.3/1000亨廷顿舞蹈病(单基因疾病) 发病率0.6/1000帕金森氏病 1/500老年痴呆病 65岁以上1/20糖尿病 3/100心脏病 55岁以上1/3肝病 1/12癌症 74岁以上1/4骨质疏松症 60岁以上1/3,胚胎是“人”吗?,胚胎是人(person)?胚胎是生命?什么是人?具有特定人类基因组、具有意识能力或潜在的意识能力、处于社会关系中的实体(出生为准)。胚胎是人类生物学生命(human biological life),但尚未

27、成为人、人类人格生命(human personal life)。胚胎具有一定价值,应得到一定的尊重(due respect, 如尸体)。没有充分的理由不能操纵和毁掉。有效治疗疾病是一个充分理由。处置它要有一定程序和要求(due procedure)。但不具有与人一样的价值,毁掉胚胎不是“杀人”。然而毁掉要一定程序去做。,应有的尊重和应有的处理程序,应有的尊重指适当的尊重:在完全尊重(人)与不必尊重(如一块孤立的石头)之间:非人动物、胎儿、胚胎、尸体等。人类胚胎用作研究必须是体外的,不能超过14天;不用人类胚胎,重要研究的目的就不可能达到;不是商品,不能买卖;科学家应采取必要的行动纪念那些胚胎的

28、贡献;必要的程序是指专门的埋葬或活化,也应有简单庄严的仪式。,动物与人的嵌合问题,人的配子与动物的配子制造嵌合体。目的是什么?为了制造一个能为人干活的“奴隶”吗?后果会如何?出现一个“人头马”怎么办?对人的配子可以任意操纵吗?人的体细胞核与动物线粒体DNA的嵌合体 。广州某大学教授用一名7岁的男孩的皮肤体细胞核植入去核兔卵母细胞内,克隆出100多个胚胎。目的是什么?因为人卵难得?为什么不用流产胎儿卵或女尸的卵?这种嵌合体不是人类胚胎,获得的干细胞不是人类干细胞,这种干细胞用于治疗人会发生线粒体病。,支持克隆人(生殖性克隆)的论证,克隆人可带来巨大效益,例如提供可供移植的器官;可帮助研究人类胚胎

29、发育过程等。但这意味着将克隆人仅仅当作手段看待。作为一种辅助生殖。设一对夫妇刚生孩子不久,妻子患病失去生育能力,孩子发生车祸夭折。或一位丈夫想克隆已经逝世的妻子。或一个人想克隆一个与自己基因组一样的孩子。问题:核转移技术能否作为人类辅助生殖? 能不能达到预想目的?,反对克隆人(生殖性克隆)的论证,不伤害论证:1)无性生殖是低级生殖方式,一套不变的基因组易发生突变,对克隆出来的人造成伤害。多莉羊衰老快,患严重风湿,每天吃药,后患进行性肺炎,安乐死。 2)新的机体产生必须重编程序,克隆迫使这种重编在短期内进行,易发生程序差错和缺失,这是为什么克隆动物缺陷残疾严重的原因。对克隆人造成伤害。 3)目前

30、克隆技术不过关,许多残疾也并不能在胎儿时期鉴别出来,可能有迟发严重疾病,造成克隆新生儿或克隆人严重残疾。 4)克隆人需要50100个卵,对提供这些卵的妇女造成伤害。 5)克隆人的社会地位不确定对他们造成伤害。 6)由于这些伤害对其他人可能产生的伤害。,技术困难还是生物学困难?克隆动物的经验,克隆动物 所用的卵 活产数 产后死亡率%小鼠 17491 129 18牛 8919 71 37羊 956 11 27山羊 785 16 37猪 2856 10 0 2001年8月为止,康涅狄格大学报告(2002年),“我们的研究表明,即便克隆动物能够足月产下,基因表达中仍然存在许多异常,这也许能部分地解释克

31、隆动物经常出现的发育异常,包括死亡。”(第一作者杨向中)“这项研究很有根据,有助于解释克隆过程出现的高死亡率。超过80的克隆动物在孕育期间或出生后不久就会死去。”(麻省先进细胞技术公司医学主任、乳牛克隆专家罗伯特兰扎博士),英国基因遗传学监督组织报告(2002年),“英国科学家每年要对数十万只动物进行基因修复和克隆。”“很多试验效果甚微,白白浪费了动物的生命,并常常给动物造成痛苦。流产、早产死亡和不孕往往是这些基因技术产生的副作用。” “动物遭受的痛苦程度及其原因没有收到公众监督和辩论。”“在全球迄今为止所做的1万多例动物克隆试验中,只有124条生命诞生,其中只有65只活到成年。这些存活的动物

32、中很多存在严重的生理缺陷。在一项对40头克隆牛进行的研究评估中,34头存在产前畸形、若干头存在肢体缺陷,而大部分则行动迟缓或身体虚弱。在另一项对80只转基因羊羔进行的研究中,除了3只外,其余全部在12周内死亡,要么是肾脏不正常,要么是大脑和肝脏不正常。”,生物学困难:核苷酸甲基化,在克隆动物出生前就有胎盘异常、胎儿过大综合征以及肝、心、肾、骨的改变。克隆动物普遍存在的疾病有:过分肥大(LOS)、心脏病、组织和器官发育不全、容易感染、肺部高血压、高热症、肾脏萎缩、雄性不育等。原因是,重编程序发生差错、端粒体缩短、DNA异常等。成功率和畸形率高由于重编程序发生差错,而这由于核转移时发生核苷酸甲基化

33、,不能复制正常DNA。苏格兰Roslin研究所的Harry Griffin, 2003,生物学困难:外生因素引起的重编程序和基因表达紊乱,克隆动物发生的种种问题不是技术障碍,而是严重的生物学障碍。技术障碍将来可以改进,而生物学障碍是无法克服的。通过受精引发的胚胎发育过程与通过核转移技术引发的胚胎发育过程迥然不同。所有克隆动物都有重编程序和胚胎发育的异常。克隆动物用的成年体细胞,如何重新启动?转移的核必须活化胚胎基因,灭活特异性基因。在此过程中重编程序和基因表达都会发生错误。克隆动物的问题不是由基因,而是由外生因素(epigenetic factors)引起。克隆动物即使表面正常,实际上几乎在所

34、有组织中都有异常。 美国剑桥Whitehead研究所的Rudolf Jaenisch, 2003,生物学困难:有丝分裂的紊乱,美国匹茨堡大学医学院Gerald Schatten是研究恒河猴的专家,曾试图克隆猴达数百次,全部失败。其他科学家也没有成功。许多人发现克隆胚胎的许多细胞内染色体数目错误:有的只有很少,有的则有两倍之多。虽然胚胎经过一些细胞分裂后能带有缺陷存活下来,但很快发育程序毫无希望地发生紊乱。细胞有丝分裂的纺锤体在细胞分裂时引导染色体到正确的地方,但在克隆胚胎中这些纺锤体完全紊乱。帮助组织纺锤体的两种蛋白NuMA和HSET完全丧失。2003,反对克隆人的论证(续),尊严论证:1)克

35、隆人与试管婴儿迥然不同。后者是辅助生殖,前者是“制造”婴儿。生殖是“基因重组”。人的尊严不允许人像产品一样被制造。 2)婴儿像产品一样被制造和处理,是道德斜坡,导致对人的权利和尊严的不敬。 3)一旦允许生殖性克隆,就难以防止各种目的的克隆。,克隆出孩子怎么办?,克隆出的孩子与自然生殖出生的孩子应平等对待,拥有平等社会、伦理和法律权利。克隆出的孩子应终生监测,密切注意可能出现的身体、认知、情感、社会关系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WHO要求对试管婴儿和用单精子胞浆显微注射法产生的孩子进行终身监测。)制造克隆的科学家及相关人员应依法受到惩罚。,联合国禁止克隆人国际公约,2001年包括我国在内的50多个

36、国家向联合国提出通过禁止生殖性克隆国际公约的建议。目前没有一个国家支持、赞成克隆人,而联合国之所以迟迟没有通过禁止克隆人公约,是因为美国、梵蒂冈等国主张不但应该禁止生殖性克隆,而且应该禁止治疗性克隆,而不是对禁止克隆人有什么争议。美国等国的态度是错误的,这将会给人类带来巨大福音的治疗性克隆设置人为的障碍。同样,那些有关克隆人的炒作,也会导致转移人们对治疗性克隆的注意力。现在由于双方争执不下,只好取消这种努力,改而发表一个禁止克隆人即生殖性克隆的宣言。,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美国的有关法律,英国:将一个细胞核替代产生的胚胎植入妇女的子宫内(也叫生殖性克隆),为刑事犯罪。 日本(克隆技术法):第三

37、条 任何人不可将人类体细胞克隆胚胎、人-动物融合胚胎、人-动物杂交胚胎或人-动物嵌合胚胎移植到人或动物的子宫内。第十六条 违反第三条条款者,应处以10年以下徒刑或10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两者并罚。澳大利亚:克隆人者被判处15年徒刑。美国最近通过得法律则宣布所有人类克隆都是非法。,科技部和卫生部的伦理指导原则,第一条 为了使我国生物医学领域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符合生命伦理规范,保证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和我国相关规定得到尊重和遵守,促进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四条 禁止进行生殖性克隆人的任何研究。第五条 用于研究的人胚胎干细胞只能通过下列方式获得:(一)体外受精时多余的配

38、子或囊胚;(二)自然或自愿选择流产的胎儿细胞;(三)体细胞核移植技术所获得的囊胚和单性分裂囊胚;(四)自愿捐献的生殖细胞。 第六条 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技术、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二)不得将前款中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他动物的生殖系统;(三)不得将人的生殖细胞与其他物种的生殖细胞结合。,科技部和卫生部的伦理指导原则,第七条 禁止买卖人类配子、受精卵、胚胎和胎儿组织。第八条 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认真贯彻知情同意与知情选择原则,签署知情同意书,保护受试者的隐私。第九条 从事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单位应成立包括生物学、医学、法律或社会学等有关方面的研究和管理人员组成的伦理委员会,其职责是对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学及科学性进行综合审查、咨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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