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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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含初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服务指南 (参考范本)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齐齐哈尔 市 龙沙区 教育局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含初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 适用对象:个人或法人。 适用对象说明: 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育促进法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列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第十六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第十七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第十八条:审批机

3、关对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九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 益,学校的办学结余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四、受理机构 区教育局 五、决定机构 区教育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

4、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符合当地民办学校设置标准。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三)有相应规模的生源和办学需求;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 格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八、禁止性要求 (一)国家机构、国家财政性经费不能举办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二)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三)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 (四)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 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材料出具单位

5、 备注 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 纸质 表格 经过筹设审批的民办学校需要提供 非必要 主管教育 行政部门 筹设情况报告 纸质 表格 经过筹设审批的民办学校需要提供 非必要 举办者 学校章程 书面 材料 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董 (理 )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 必要 举办者 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书面 材料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必要 举办者 资产有效证明书面 材料 民办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必要 文件 验资报告 书面 材料 民办学校注册资金的验

6、资 报告 必要 学校校舍房屋安全证明 书面 材料 新建建筑,提供建筑质量合格证明扫描件,功能变更的还应提供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含抗震等级情况;已有建筑(指建成二年以上的建筑物),提供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含抗震等级情况。可靠性鉴定报告应由当地住建部门认可、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 必要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或检测机构 学校校舍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书面 材料 必要 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 民办学校设施设备清单 书面 材料 必要 举办者 党组织建设材料 书面 材料 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 ,教职工党员名单 必要 举办者 民办学校食品经营许可证 书面 材料 有食堂的民办学校需要提供 非必要

7、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 捐赠协议 书面 材料 捐赠资产举办民办学校的需要提供 非必要 举办者 联合办学协议 书面 材料 有两个以上举办者合作办学的民办学校需要提供。协议应当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其中筹设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出资计入学校注册资本的,应当明确各举办者计入注册资本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非必要 举办者 申办报告 书面 材料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需要提供 非必要 举办者 设立学校书面 材料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需要提供 非必要 举办者 论证报告 资质证明文件 书面 材料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需要提供。举办

8、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包括社会组织的法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信用状况证明,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 2 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包括有效身份证件 、信用状况证明、个人存款、有本人签名的投资举办学校的决定等证明文件 非必要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书面 材料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需要提供。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意向书 非必要 名称预登记材料 书面 材料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在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法人登记的民

9、办学校需要 非必要 民政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式设立申请表 书面 材料 必要 举办者 授权委托书 书面 材料 非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申请办理本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需要提供 非必要 举办者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办公地址: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0452)2331439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开始申请人申请形式审查准予受理送达受理通知书现场踏勘实质审查许可决定送达批文材料归档结束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决定。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批准书及办学许可证 十六、结果送达 自做出决定之

10、日起十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 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 的真实性

11、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0452) 2331439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 0452) 2338378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上午 8:00 11:30,下午 13:30 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 0452) 2331439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次 附录 1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提交材料申请当场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材料教育局决定 不予许可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结束窗口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结束开始受理审查 不予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准予受理准予许可送达准予许可决定书结束送达受理决定书实质性审查需专家评议专家评议出具意见符合法定条件附录 2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申请表 示范文本(本表的修改参照筹设申请表)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申请表 学校名称: 齐齐哈尔 市 龙沙区 *培训 学校 举 办 者: * 申办日期: 年 月 日 齐齐哈尔 市 龙沙区 教育局 制 1. 举办者事项 举办者名称 * 举办者简况 (个人可不填) 营业执照(注册号 机构代码号 法 人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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