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李家村村前道路硬底化及公厕建设工程 施工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CNJ2018-026 0 招 标 人: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兴村民委员会李家经济合作社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市健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联系人: 冼小姐 联系电话 : 0757-88236882 传真号码: 0757-88236882 E-mail: 2018 年 6 月 1 目 录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 2 招标无效、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 4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2 第三章 评标办法(本项目不适用) . 34
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75 第六章 图 纸 . 10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08 第八章 投标文 件格式 . 109 附表 投标保证金退回申请表 . 124 2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是本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等 )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集中列示,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详细评审阶段发现重大偏差的情形。 除出现本摘要集中列示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文件出现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摘要所列内容不一致
3、的,以本摘要列示 的内容为准 。 如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予以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摘要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摘要,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招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评标会(不得超过 2人),并负责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将在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情况列入评标报告中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对于发现的其他偏差情况应列入细微偏差,向招标人提出相关意见和建 议,但不得对该投标作否决处理。 一、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 (一)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无投标邀请函原件(适用于邀请招标); 2、未按规定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或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 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 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 4、纸质投标文件外封套上载明的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登记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且在开标的 1个工作日之前已向招标代理机构和集中交易 机构报备的除外) ; 5、投标人授权代理人以及招标文件有要求必须到场出席开标会的特定人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到场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
5、; 6、投标人未按要求出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或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提交; 7、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或因错放或密封不牢靠而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判定不予受理的,招标人将原封退回该投标文件。 (二)宣布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名称与报名登记的名称不符的(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且在开标的 1 个工作日之前已向招标代理机构和集中交易机构报备的除外); 2、投标文件的装订不符合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3、纸质投标文件的份数不满足要求,具体要求
6、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4、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或 投标文件 中投标函以汉字形式(大写金额)记载的投标3 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5、投标文件的盖章、签字不符合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6、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的; 7、投 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对同一项目出现两个或多个不同报价的。 8、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9、招标人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10、投标报价更改了不可竞争
7、费用或低于投标人的成本; 11、投标文件附有明显有失公允,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 文件出现上述情形在开标会上被宣布为无效投标后,该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 (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
8、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
9、历、劳 动关系证明;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 招标无效、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一、招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一 ) 违法发布公告,包括不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 ; ( 二 ) 应当公开招标而邀请招标 ; ( 三 ) 资格预审文件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符合法定要求 ; ( 四 ) 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建不符合法定要求 ; ( 五 )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 ( 六 ) 招标人或者招标 代理机构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10、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 ; ( 七 )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 ; ( 八 ) 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上述违法行为,如果在投标截止前发现的,责令改正并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如果在投标截止后被发现和查实,且对中标结果造成 实质性 影响的,招标无效。 如果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被查实且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被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二、投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 限于):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11、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三)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 (四)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五)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六)投标人相互 串通投标 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 以他人名义投标 或者以其他方式 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的; (八)投标人 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的; (九)投标人 受到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 投标被确认无效的,在评标过程中,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1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无效。 三、中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二)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更换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条例规定; 5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招标投标法 第 56 条 ,以及条例 第 71 条 、 第 72 条 所列行为之一的; (五)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 (六)招标代理 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
13、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 (七)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八)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九)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十)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 人的。 中标被确认无效的,按照招标投标法 第 64 条 规定,由招标人从符合条件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重
14、新招标。 6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三)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四)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 标条件 李家村村前道路硬底化及公厕建设工程 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兴村民委员会李家经济合作社 会议表决通过 并由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 )为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兴村民委员会李家经济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15、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兴村 。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李家村村前道路硬底化及公厕建设工程 。项目总投资 433980.33元。 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 60个日历天 。 2.4 本招标工程共 1 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李家村村前道路硬底化及公厕建设工程 ,建设内容为 对村前道路进行硬底化改造、公厕建设等工程 (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为准)和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和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433980.33 元。
16、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 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2.7 安全 文明施工 要求 :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发改稽察 2014 181 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 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
17、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 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 C 级或 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进粤 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18、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 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 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
19、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进粤 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 扣除招标公告发出 当月往前顺 推 6 个月 , 即 2017 年 12 月至2018 年 5 月 ) 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 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
20、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 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 拟派项目负责人 近三年内( 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 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 拟派项目负责人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7 投标报名时的建造师必须与投标文件的建造师相一致 ,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4.6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 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
21、(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 扣除招标公告发出 当月往前顺推9 6 个月, 即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5 月 )为拟派 专职安全人员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 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
22、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 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 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投标人近三年内( 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 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8 与
23、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接受投标报名。 请报名单位必须委拟派 具有交易 员资格证 或在 本单位购买半年社保的员工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并做报名项目封面,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 6、拟派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 和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7、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