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4 年度物价系统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及形式 项目 考核内容细化标准 考核形式 牵头考核 处室及分值 业 务 职 能 目 标 考 核 共 65 分 价 格 调 控 1 物价形势分析预测。按季度撰写物价形势分析和预测材料,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 报市局,每漏报一次扣 1 分;迟报一次扣 0.5 分。(市内 三 区不安排) 自查申报 综合处 6 分 2 统计报表和资料上报。未按市局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和资料,每漏报一次扣 0.5 分,迟报一次扣 0.3 分。具体项目、数量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年终汇总计算。 3 落实“物价上涨与城乡低保家庭生活补贴发放和保障标准提高联动机制”。不按规定及时启
2、动联动机制的, 每次扣 2 分。 4 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建设。未按规定建立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的扣 2 分。 5 价费调整报备。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未按规定提前 报备的,漏报一次扣 2 分,迟报一次扣 1 分。 价 格 管 理 1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药品价格政策,做好公示。 0.5 分。不贯彻落实或落实不及时、不公示的, 视情况扣分。 由牵头考核处室打分 价格处 7 分 2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法履行定调价程序,制定调整水、集中供热、管道燃气等价格, 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 调查,相关资料齐全,落实公示制度。 1.5 分。越权制定调整价格、违反定调价程序、文件资料不全、未公示的, 视情
3、况扣分 。 3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汽车客运价格政策,规范农 村道路客运和城市公交运价管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法履行定调价程序,相关资料齐全,落实公示制度。 1 分。违反定调价程序、文件资料不全、未公示的,视情况扣分 。 4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成品油、电价政策,做好公示,按时上报有关情况。 0.5 分。不贯彻落实或上报情况不及时、未公示的,视情况扣分。 5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价格管理及物业管理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定价、成本审核、价格公示),做好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工作。 2 分。政策落实不及时、未按规定公示的,视 情况扣分。 6 贯彻落实国 家、省有关农产品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
4、0.5 分。不贯彻落实或落实不及时、未公示的, 2 项目 考核内容细化标准 考核形式 牵头考核 处室及分值 业 务 职 能 目 标 考 核 共 65 分 视情况扣分。 7 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布置的专项调查等临时性工作。 1 分。按要求做好专项调查, 情况分析质量高、数据详细准确 。调查未及时完成、报送报表不及时、内容不全的,视情况扣分。 收 费 管 理 1 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 做好取消、降低或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落实 。 1 分。 收费许可证变更、注销及时、收费公示到位。 0.5 分。不贯彻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变更、注销收费许可证不及时,办证程序不规范 、不符合规定的,视情况扣分。 由牵头考
5、核处室打分 收费处 7 分 2 贯彻落实涉企、涉农、涉服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宣传、有督查、有相关材料、 落实相关的收费公示制度。 0.5 分。不贯彻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清理不及时的,视情况扣分。 自查申报 3 贯彻落实教育收费政策。 组织实施 幼儿园收费管理 工作 , 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及时拟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上报市有关部门。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收费政策及相关规定,不断规范义务教育收费行为。 1分。不贯彻落实或落实不到位, 视情况扣分。 由牵 头考核处室打分 4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认真落实有关收费政策、切实规范医疗价格收费行为,积极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 利益。工
6、作有部署、有措施、有宣传、有督查。 0.5 分。不贯彻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分。 5 加强对出租车运价管理。做到制定收费标准科学合理、不断规范出租车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宣传、有督查、有成效。 0.5 分。不贯彻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分。 6 加强 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 管理 。做到工作有部署、审批按权限、有落实措施、有报告、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0.5 分。不贯彻落实或 管理 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分。 7 落实收费年审制度。做到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年审报告、查出的问题,有处理结果。 0.5 分。不贯彻落实或管理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分。 自查申报 8 落实收费统计分
7、析报告制度。做到统计分析报告及时、情况分析质量高、数据详细准确。 0.5 分。未报的扣 0.5 分,上报不及时或缺项的每次(项)扣 0.1 分。 由牵头考核处室打分 9 认真受理价格咨询,耐心解释,做到态度诚恳,政策把握清楚,不出纰漏。 0.5 分。出现效能投诉的每次扣 0.1 分。 自查申报 10 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0.5 分。不认真办理的视情况扣分。 由牵头考核处室打分 成 本 1 制定价格按规定应开展成本监审而未开展的,本项不得分。 由牵头考核处室打分 成本监审处 6 分 2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开展成本监审。越权开展成本监审的,每一个项目扣 1 分。 3 项目
8、 考核内容细化标准 考核形式 牵头考核 处室及分值 业 务 职 能 目 标 考 核 共 65 分 监 审 3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成本监审。年度内开展的成本监审项目不少于 2 个,未开展成本监审工作扣 2 分。 4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成本监审工作。成本监审工作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一项扣 0.2 分。 由考核组实地考察 价格监督 检 查 1 价格监管工作( 8 分)。 1、完成国家及省、市统一安排的各项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做到有部署、有行动、有总结、有成效。不按市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的检查方式开展检查的每一项扣 1 分,不按规定时间上报专项检查总结的每次扣 0.5 分,未按时完成专项检查任
9、务的每一项扣 0.5 分。 2、开展上级部署的节庆等市场检查和部分行业市场整治工作,积极应对市场价格突发事件,开展应急检查。不按市局部署和要求开展市场检查的每一项扣 1 分,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市场检查总结的每次扣 0.5 分,未 按时完成市场检查任务的每一项扣 0.5 分,不开展市场巡查或不按时进行市场巡查的扣0.5 分,价格异常波动发现不及时的扣 0.5 分,处理不果断、措施不到位的扣 0.5 分。 3、做好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收缴罚没款并上缴财政。查处案件结案数,适用简易程序的不少于 10 件,每少一件扣 0.2 分,市内三区适用一般程序的不少于 2 件,每少一件扣 1 分,其他区市
10、适用一般程序的不少于 4 件,每少一件扣 0.5 分。以上扣分因素叠加,直到扣完该项目分值为止。 由考核组实地考察 检查局 20 分 2 价格诚信工作( 2 分)。 加强价格 诚信建设,积极开展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培训,建立诚信档案。未开展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培训的扣 1 分,诚信档案建设每缺少一家扣 0.1 分。以上扣分因素叠加,直到扣完该项目分值为止。 3 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3 分)。 1、认真受理价格举报,高效率高质量办理举报件。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未正常运转的扣0.5 分,不按规定流程办理的每件扣 0.2 分,不按时限办结的每件扣 0.2 分,文书不齐全的每少一项扣 0.2 分,因处理不当导
11、致举报人越级举报的每件扣 0.2 分。 2、承担涉农价费公示任务的区市要认真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公示不到位的乡镇、村或单位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公示范围和内容达不到要求的,每缺一项扣 0.2 分,每错一项扣 0.3 分,未建立农村价格监督三级网络的扣 1 分,未建立长效机制的扣 0.5 分。以上扣分因素叠加,直到扣完该项目分值 为止。 4 执法规范化建设( 4 分)。 1、加强机构建设,按编制配备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提高规范化水平。在岗执法人员占编制数的比例低于 80%高于 50%的扣 0.5 分,低于 50%的扣 1 分,执法人员无执法证上岗的每人扣 0.2 分。 2、 建立
12、健全各项执法制度,落实案件集体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价格行政执法案件,规范制作案卷。未建立相关执法规范制度的扣 0.5 分,不严格执行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的,每案扣 1 分,案卷评查中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的,每案扣 2 分,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的,每案酌情扣 0.1 0.5 分。查处案件 引起行政复议、诉讼后,行政复议变更及行政诉讼败诉的,扣 4 分。 以上扣分因素叠加,直到扣完该项目分值为止。 4 项目 考核内容细化标准 考核形式 牵头考核 处室及分值 业 务 职 能 目 标 考 核 共 65 分 5 基础工作( 3 分)。 做好价格监督检查案件的统计工作、理论研讨、信息提报和宣传工作。检查
13、统计报表和分析缺报 1 次扣 0.3 分,迟报 1 次扣 0.1 分,发现 1 处错误扣 0.1 分,未完成调研任务的扣 1 分,不按时完成或质量不高的酌情扣 0.1 0.5 分,报市局政务信息要求在 5 篇以上,每缺少一篇扣 0.2 分,宣传稿件要求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刊登 2 篇以上,每缺少一篇扣 0.2 分。以上扣分因素叠加,直到扣完该项目分值为止。 由 考核组实地考察 价 格 认 证 1 被评为国家级、省级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得 1 分,未达到不得分。 由牵头考核处室打分 认证中心 10 分 2 价格鉴证业务量居全市前 4 名的单位,得 1 分;排名第 5 8 名的得 0.6分 ; 排名第
14、9 名及以后的得 0.2 分 3 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经费保障到位。 得 1 分。每小项各 0.5 分。 4 单位取得国家颁发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在岗注册鉴证师不少于 2 人,取得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岗位证书比例不少于 90。得 1.5 分,每小项各 0.5 分。 5 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专用设备齐全,按要求使用价格鉴证管理系统软件,能够及时登录“山东价格鉴证网站”和“青 岛价格鉴证网”。得 1 分,每小项各 0.2 分。 由考核组实地考察 6 工作制度健全,价格鉴证作业程序规范,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有专门的档案资料室,有专人管理。得 1分,每小项各 0.2分。 7 价格鉴证结论
15、无重大失误、鉴定业务投诉率不超过 1,重新鉴定比例不超过业务总量的 1(超过的每件扣 0.1 分),重新鉴定结论维持率 100%(变更结论的每件扣 0.1 分)。得 2 分,第一项 1 分,其余每小项 各 0.5 分。 由牵头考核处室打分 8 按时上报价格认证信息调查统计数据,数据信息准确无误。得 0.5 分。 9 积极开展价格认证信息宣传工作,在国家级业务刊物或网站发表一篇得 0.3 分,在省级业务刊物或网站发表一篇得 0.2分,在市级业务刊物或网站发表一篇得 0.1 分,总分为 1 分。 自查申报 价 格 监 测 1 有适当的经费保障。 0.5 分,无此项减 0.5 分。 自查申报 监测中
16、心 9 分 2 建立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农调户)档案,价格监测台账完备。 1 分。缺一项视情减 0.5 分,减完为止。 3 按规定完成价格监测报表上报任务,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完整,价格有变化及时落实并报告。 2 分。每缺报一次减 0.5分,迟报或数据出现错误每次视情减 0.2 分,减完为止。 由牵头考核处室打分 4 每周报告市场巡视情况,每月报告月度市场价格分析, 1 分,第一时间发现并报告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加 0.5 分 5 按要求完成临时性价格监测调查任务,数据准确,报告翔实,每次加 0.2 分,最多 1 分。 自查申报 5 项目 考核内容细化标准 考核形式 牵头考核 处室及分值 6
17、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应急价格监测工作, 1 分。 7 按要求完成农产品成本调 查工作,数据准确,调查报告完备,上报及时。 2 分。各项调查中,市局审核出现错误数据,每次减 0.1 分,省局审核出现错误数据,每次减 0.2 分,国家发改委审核出现错误数据,每次减 0.3 分(同一错误情况不累计减分);缺报调查报告每次减 0.2 分。减完为止。 由牵头考核处室打分 项目 考核内容细化标准 考核形式 牵头考核 处室及分值 公共 职能 专项 考核 共 25 分 1 依法行政。未按规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每次扣 0.5 分;未依法组织价格听证、价格行政处罚听证的,每次扣 2 分;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
18、作的减 2 分,案卷中发现不规范的,每处减 0.5 分,违反基本标准的,每处减 1 分;未按行政执法监督意见所提要求反馈情况或进行整改的,每次减 2 分;未及时报备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次减 1 分;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4 分;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明显违法的,扣 4 分 ;未有相应的部门和人员承担成本监审、价格监测工作的,各扣 0.5 分,此小项共 2 分。 自查申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 综合处 价检局 成本监审处 监测中心 7 分 2 调查研究。以市局布置的调研任务为准,完成任务的不扣分,每少 1 篇扣 1 分。 自查申报 综合处 2 分 3 政务公开。 1、不认真贯彻落实政府
19、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起减 1 分; 2、不按规定公开主动公开类信息的,每发生一起减 0.5 分。 3、不按规定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的,每发生一起减 1 分。 4、因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产生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并被纠正的,每发生一起减 3 分。 综合处 3 分 4 信息提报。各区市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 2 篇,每少一篇减 0.2 分。被省物价局采用的,每篇加 0.2 分,但该项分值为满分的,不再加分。 综合处 2 分 5 政令畅通。 1、按时完成市物价局重大工 作决策、会议确定事项、局领导批示事项,未按时完成的每次减 0.5 分; 2、按时完成政务服务热线、政府信箱转
20、办件等,未按时完成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每件次减 1 分; 3、按时按要求出席市物价局会议,未经批准缺席的,每人次减 0.5 分,参加会议与报名人员不一致或迟到早退的,每人次减 0.1 分。以上分数直至扣完为止。 由牵头考核处室打分 办公室 5 分 6 行风建设及行政效能。 1、在年度政风行风考核中组内第一名的,加 1 分。 2、对政风行风评议结果反馈未有整改措施的,扣 1 分,对所反映的问题未及时进行查处受理的,每一件扣 1 分。 3、 被市级效能投诉查实的,一次扣 3 分。 纪检 6 分 6 项目 考核内容细化标准 考核形式 牵头考核 处室及分值 创新创优目标 考核 共 10分 1 本年度区市物价工作受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表彰的,每项分别加 3 分、 2 分。 自查申报 考核办 10 分 2 在全国、全省系统推出重大典型或业务工作经验的,每项分别加 3 分、 2 分。 3 年度工作有特色、有创新并取得成效,申请后经市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认可,每项加 2 分。 4 市局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奖项,可视情加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