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德保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 4、住建部门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复函原件 1 份。; 5、权籍调查表原件 1 套、不动产测绘报告原件 1份、宗地图原件 2 份、宗地草图 1 份,宗地界址点坐标表原件 1 份(西安 80 直角坐标系, 3 度带); 6、其他必要材料。 (二)国土部门协助提供: 1、未占用基本农田及补充耕地证明原件 1 份;(规划股协助提供); 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复印件 1 份;(审批办协助提供)。 (三)申请人资格:
2、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4、申请人为法人,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原件 1份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 1、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 ,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复印件须按原件比例复印。 2、首次登记必须公告 15 个工作日,公告期届满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2
3、 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才受理,公告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二、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2、审批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 三、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 2016】 2559 号 工本费 10/本。 五、咨询、投诉电话,地址: 1、咨询电话: 0776-3830126; 2、投诉电话: 0776-3822143。 3、办公地址: 德保县国土局一楼 ( 德保 县 桃源路 6号 ) 德保 县 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
4、限 20个工作日,不含权籍调查、公告时间) 1 出告知单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理初审: 政务窗口(登记股) 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登记股 负责收件、档案资料扫描和录入 ( 3 个工作日) 业务办理: 审查股 负责办理并提出初审意见 ( 4 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任复核 ,并签署复核意见 ( 3 个工作日) 领导核定:局分管领导 审批, 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核定( 3 个工作日) ( 5 个工作日) 德保 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 ( 3个工作日) 房屋交易 3 德保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集体土
5、地所有权变更登 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5、权籍调查表原件 1 套、不动产测绘报告原件 1份、宗地图原 件 2 份、宗地草图 1 份,宗地界址点坐标表原件 1 份(西安 80 直角坐标系, 3 度带); 6、其他必要材料。 (二)申请人资格: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不同意的,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限 1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同意的,进入登簿程序 登记股 负责登簿、缮证 (限 3 个
6、工作日) 政务窗口 通知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信息档案管理股、综合股 整理档案归档 4 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 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4、申请人为法人,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原件 1份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 1、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 的材料,凡是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复
7、印件须按原件比例复印。 二、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 2、审批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 三、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 2016】 2559 号 工本费 10/本 五、咨询、投诉电话、地址: 1、咨询电话: 0776-3830126; 2、投诉电话: 0776-3822143。 3、办公地址: 德保县国土局一楼 ( 德保 县 桃源路 6号 ) 德保 县 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图 (法定办 结时限 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权籍调查、公告时间) 1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理初审: 政务窗口(登记股) 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
8、查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登记股 负责收件、档案资料扫描和录入 ( 3 个工作日) 业务办理: 审查股 负责办理并提出初审意见 ( 4 个工作日) 德保 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 ( 3个工作日) 房屋交易 5 出告知单 德保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任复核 ,并签署复核意见 ( 3 个工作日) 领导核定:局分管领导 审批, 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核定( 3 个工作日) ( 5 个工作日) 不同意的
9、,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限 1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同意的,进入登簿程序 登记股 负责登簿、缮证 (限 3 个工作日) 政务窗口 通知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信息档案管理股、综合股 整理档案归档 6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 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还应 提交 ; (1)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协议; (2)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 (3)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权籍调查表原件 1 套、不动产测绘报告原件 1份、宗地图原件 2 份、宗地草图 1 份,宗地界址点
10、坐标表原件 1 份(西安 80 直角坐标系, 3 度带); 6、其他必要材料。 (二)申请人资格材料: 1、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 代为申请。 2、申请人为法人,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原件 1份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 1、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复印件须按原件比例复印。 二、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 2、审批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 三、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 2016】 2559 号 工本
11、费 10/本。 五、咨询、投诉电话、地址: 1、咨询电话: 0776-3830126; 2、投诉电话 : 0776-3822143。 3、办公地址: 德保县国土局一楼 ( 德保 县 桃源路 6号 ) 7 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出具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德保 县 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权籍调查、公告时间) 1 出告知单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理初审: 政务窗口(登记股) 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2、 登记股 负责收件、档案资料扫描和录入 ( 3 个工作日) 业务办理: 审查股 负责办理并提出初审意见 ( 4 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任复核 ,并签署复核意见 ( 3 个工作日) 领导核定:局分管领导 审批, 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核定( 3 个工作日) ( 5 个工作日) 不同意的,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限 1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同意的,进入登簿程序 登记股 负责登簿、缮证 (限 3 个工作日) 政务窗口 通知申请 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信息档案管理股、综合股 整理档案归档 德保 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 ( 3个工作日) 房屋交易 8 德保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
13、南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 件; 4、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农民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2)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 5、土地灭失的,要实地查看; 6、其他必要材料。 (二)申请人资格: 1、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2、申请人为法人,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原件 1份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 1、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
14、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复印件须按原件比例复 印。 9 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二、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 2、审批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 三、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 、咨询、投诉电话、地址: 1、咨询电话: 0776-3830126; 2、投诉电话: 0776-3822143。 3、办公地址: 德保县国土局一楼 ( 德保 县 桃源路 6号 ) 德保 县 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
15、日,不含权籍调查、公告时间) 1 出告知单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理初审: 政务窗口(登记股) 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登记股 负责收件、档案资料扫描和录入 ( 3 个工作日) 业务办理: 审查股 负责办理并提出初审意见 ( 4 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 中心 主任复核 ,并签署复核意见 ( 3 个工作日) 领导核定:局分管领导 审批, 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核定( 3 个工作日) ( 5 个工作日) 不同意的,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限 1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同意的,进入登簿程序 德保 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 ( 3个工作日) 房屋交易 10 德保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材料: ( 一)提交材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4、供地批文复印件; 5、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原件; 6、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供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 7、住建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红线图; 登记股 负责登簿、缮证 (限 3 个工作日) 政务窗口 通知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信息档案管理股、综合股 整理档案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