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章 短期票券與債券的發行市場,本章大綱,第一節 短期票券的發行市場 第二節 政府公債與金融債券的發行市場 第三節 公司債的發行市場 第四節 外國債券的發行市場,圖10-1 短期票券的發行架構,短期票券的發行價格,國庫券的發行價格為配合中央政府債券全面無實體化的趨勢,自2001年第三期國庫券(財90-3期)開始採用登錄國庫券的制度。 在發行方面也由複數價格標改為單一利率標,又稱為荷蘭標。,短期票券的發行價格(續),其他短期票券的發行價格銀行貼現法 若以融資性商業本票而言,除了貼現息外,發行時尚需負擔金融機構的保證費用、簽證費用以及承銷費用。 若發行銀行承兌匯票,其發行成本則包括貼現息與銀行承
2、兌的費用。,政府公債的發行市場,為加速我國債券市場的國際化,並與國際接軌,2004年7月1日起,將政府公債的標售制度改為單一利率標(即荷蘭標),且取消非競標額度,僅保留2%供小額投資人認購。 票面利率的決定也將由最高得標利率(過去為得標加權平均利率)為基準,且為了計算方便,以最接近且較低的半碼利率(0.125%)訂為政府公債的票面利率。 增額公債 債券分割,增額公債與債券分割,增額公債係指在某期別公債發行之後,隔一段期間(如3至6個月)再度發行與該期別同樣條件(如票面利率、到期日)的公債,以增加該期別公債的籌碼,使其交易活絡度延續,建立市場的利率指標。債券分割,係指將債券的到期面額與每一期的票
3、面利息分割,並個別交易,如圖10-2所示。,圖10-2 債券分割的原理,金融債券的發行市場,金融債券是銀行依照銀行法規定,為供給中期或長期信用所發行的債券,其發行期限不得低於2年。 其種類包含一般順位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可轉換金融債券、交換金融債券等。 次順位金融債券的發行,可歸類為合格的自有資本,具有提高銀行資本適足率(=合格資本總額風險性資產)的效果、並進行中長期資金的安排。故在實務上,次順位金融債券的發行量遠大於一般順位。,圖10-3 台灣擔保與無擔保公司債的發行概況,圖10-4 公司債的發行方式,公司債發行的相關規範,公司法的相關規範 公司債之總額,不得超過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
4、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且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前項餘額之50%。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的相關規範 普通公司債的發行 可轉換公司債的發行 金管會議要求上市(櫃)公司自2004年8月1日起,發行國內外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均須提供公司債償還計畫、保管方法及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的評估報告。,外國債券的發行市場,早期發行者以亞洲開發銀行為主,其曾在台發行以美元計價的小龍債券與以新台幣計價的亞銀台幣債券。 近年來,則以歐洲投資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北歐投資銀行等三家國際金融機構所發行的債券為主。,在台發行外國債券的相關規範,外國發行人在台發行外國債券,需經證期會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後,始得為之;並應取得經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一定評級以上之信用評等 外國發行人發行外國債券,應先向投資人交付公開說明書。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者,應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公開承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