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 1 事项类 型 其他行政权力 2 基本编 码 3 实施编 码 4 事项名 称 主项名称 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 体 陶邓 镇人民政府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 构 陶邓 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 8 联办机 构 无 9 办理地 点 陶邓 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 10 办理时 间 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冬时令) 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夏时令)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2-408
2、2121 监督电话 0772-4082193 12 设定依 据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2003 年 10 月 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33 号公布) 第七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 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
3、合规定的,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2- 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13 实施对 象 申请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或个人 14 行使层 级 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2003 年 10 月 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33 号公布) 第七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
4、生效后,发包方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 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5、 16 行使内 容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 (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补正。 17 通办范 围 无 18 办结时 限 法定 办结 时限 承诺 办结 时限 19 实施条 件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
6、送的 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3- 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20 申请材 料 详见附件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
7、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 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
8、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要求具体填写) 2.材料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要求具体填写) 二、实地审查 23 办理流 程 详见附件 24 数量限 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 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7 结果样 本 详见附件 28 办件类 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 式 窗口办理 -4- 30 预约办 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 付 无 32 物流快 递 自取 33 运行系 统 兴
9、宾区政务服务业务通用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严格执行各个环节法定程序 35 责任事 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决定责 任: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说明。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申请书复印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 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核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核准的;
10、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5.在监 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5- 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 审核流程图 -6- 附件 10-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 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 要求 备注 1 土地承包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03年第 33号) 原 件 是 2 A4纸 必
11、要 申请人自备 业主盖章 2 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03年第 33号) 原 件 是 2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业主盖章 3 土地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03年第 33号) 原件 是 2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业主盖章 4 其他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03年第 33号) 原 件 否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业主盖章 填写说明: 1.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2.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 3.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