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补贴申请流程图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申请人如实填写句容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并 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件。 2. 符合人才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3. 申请人、配偶在句容市的房产状况证明。 4.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股权证明。 5. 申请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完税证明。 6. 其他相关材料。 交至各镇、街道、管委会进行初审。 各镇、街道、管委会对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统一送至市人社局。 人社局复审后,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结束后形成候选人员名单, 由市人社局 报市人
2、才办 。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各镇、街道、管委会并说明情况。对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通知限期补正,期限届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市人社局统一送至市人才办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 人才办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上进行讨论,并核定名单。 市人才办在句容先锋网、句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媒体上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最终名单。 购房补贴将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以文件形式发放。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房补贴将停止发放: (一)婚前夫妻双方均以个人名义享受购房补贴的,婚后停止发放享受标准低的一方的购房补贴; (二)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购房补贴或违反相关使用管理规定的; (
3、三)其他应停止发放购房补贴的情形。 属上述第(二)种情形的,市人才办撤销该安居对象享受购房补贴的资格,安居对象个人应 限期 退回已发放的购房补贴。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用人单位并说明情况。 合格 有异议 购房补贴实行年审制度,分 5 年发放,每年按 20%比例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租赁式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请流程图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安居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才办取消其保障资格: (一)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 1 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三)累计 3 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四)擅自将人才公寓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五)擅自改
4、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六)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七)存在违反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各镇、街道、管委会复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核定最终名单,并报送至市人才办。 市人才办对上报名单进行备案。 市人才办在句容先锋网、句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媒体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租房补贴由各镇、街道、园区或各机关事业单位具体发放,并报市人才办备案。 租赁式人才公寓租金由人才公寓所在辖区(开发区、华阳街道、郭庄镇、宝华镇)收取,并用于日常管理。 申请人如实填写句容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并 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件。 2. 符合人才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3. 申请人、配偶在句容市的房产状况证明。 4.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股权证明。 5. 申请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完税证明。 6. 其他相关材料。 交至用人单位 对申请材料进行 初审, 用人单位对其真实性 、 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用人单位办并说明情况;对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通知限期补正,期限届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用人单位对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统一送至 各镇、街道、管委会 。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情况。 合格 合格合格 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