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采购需求单一来源.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38733 上传时间:2018-09-23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6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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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类采购 需求(单一来源) 一、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人:(单位公章) 1、以下需求在采购项目正式开始前可供参考,最终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2、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采购人 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负责组织确定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 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 先(强制)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不得以不合

2、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 ,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3、所有 红色字体提醒部分在标前公示阶段不得删除 。 序号 项目名称 安徽省宁国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国市西津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 项目 1 总投资额 人民币 140501.35 万 元 2 项目联系人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姓名: 陈 先生 联系方式(固话): 0563-4110085 采购单位地址:宁国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4 工程概况、采购范 围、质量要求 宁国市西津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东至凤凰路,南至城东路,西至宁港路,

3、东至三津大桥。项目总投资额 140501.35万元,项目涉及拆迁户数 985户,共计人口 2564人,房屋总面积 252150.76m,其中:钢混结构 3129m;砖混结构 172704.89m;砖木结构 67420.37m;简易结构 8896.5m。质量要求合格。 5 项目是否分包及分 包预算 是 ( ) 共分为 个包 ,具体如下: 第 1包 :分包名称 ,预算: 元。 第 2包 :分包名称 ,预算: 元。 否 ( ) 6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 法定资格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具体如下: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4、计制度;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具体如下: 1、 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2、 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与本项目采购范围相适应的内容 ; 备注: 1、 特定条件原则上是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明文规定供应商从事特定行业、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行政许可强制性准

5、入条件。 2、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体如下: 不得以特定区域(某地区或省级、市 级等类似表述)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入围名单(库)或特定奖项作为资格条件; 不得以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资质证书、从业证书作为资格条件; 不得以供应商经营或成立年限以及强制外地供应商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 (分公司等)作为资格条件; 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公有制或非公有制)、组织形式(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者所在地; 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作为资格条件; 不得以注册

6、资本 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规模、利润、纳税额等 作为资格条件; 不得将除进口货物外的生产厂家授权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不得将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 ISO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推荐性标准或证书以及欧盟认证等其他所有中国境外认证证书作为资格条件。 3、 如项目涉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根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以上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有其它规定,须附相关资 料); 5、填写供应商资质、业绩等要求,如无特殊要求可不填写; 6、如项目分包,

7、且各包供应商资格要求、付款方式、供货安装地点、期限不同,请分别填写各包别要求。 7 工程质量证明文件 按照 采购文件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8 采购人是否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召开预备会 是( ) 备注:如有请填写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否( ) 9 本项目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本国工程 参加政府采购(工程类)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提供本国工程的本国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如本项目涉及采购货物产品: 采购本国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是( ) 否( ) 如采购进口产品货物的,须提供财政部门审批

8、批文原件或复印件,且在货物需求表中标明,如:某产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备注: 1、 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未经审批也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2、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 如本项目涉及采购货物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是( ) 本项目以下采购货物产品已入围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强制采购范围, 须在该清单强制采购范围中实行强制采购 : 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下

9、载网址:http:/ 否( ) 本项目无采购货物产品入围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强制采购范围。 如本项目涉及采购货物产品: 优先采购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是( ) 本项目部分采购货物产品已入围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 (属于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不再列入优先采购范围) ,应当 优先采购 相应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 载明对节能 环保 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如价格评审优惠、最低报价相同优先采购等)。 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 清单下载网址: http:/ 否( ) 本项目无采购货物产品入围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0、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 是( ) 否( ) 备注: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须提供 主管预算单位 出具的 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采购的证明材料, 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同级财政部门申 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 ,则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评审时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工程)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 ,对中型企业产品 (工程) 的价格给予 3%-5%的扣除(价格评审优惠)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 10 注册建造师资格 建筑工

11、程 相关 专业 中级 及以上 职称 11 其他主要人员执(职)业资格 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 12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13 是否 设置预留金 是( ) 按成交金额的 X提交 备注: 不得超过控制价的 5%。 否( ) 14 合同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1年。 15 验收程序 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16 售后服务 / 17 是否允许分包 是( ) 备注: 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但不得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他人完成,分

12、包后不得再次分包。 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否 ( ) 18 采购人是否要求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是( ) 按成交金额的 5预留 备注: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5%。 已经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否( ) 19 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是( ) 按成交金额的 X提交 备注: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即成交金额)的 10%。 否( ) 20 采购人认为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问题 / 关于确定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评审标准的有关备注: 根据

13、政府采购法 第五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不得以特定区域(某地区或省级、市级等类似表述)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入围名单(库)或特定奖项作为成交条件; 4、不得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5、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公有制或非公有制)、组织形式(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者所在地; 6、 对于要求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的产品生产厂家(制造商)相关资质、认证、专利

14、、产品彩页、检测报告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不得规定必须加盖产品生产厂家有关印章或由厂家代表签字。 7、不得以供应商经营年限或成立年限以及强制外地供应商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等)作为成交条件; 8、 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规模(国家有关条文另有要求的除外)、利润、纳税额、生产厂家(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等 作为成交条件; 9、如项目涉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根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书的通知, 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10、采购人不得规定或变相规定最低限价。 1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 12、不得设置与采购项目内容不匹配或超越采购预算规模的业绩内容、金额。 13、不得使用“知名”、“一线”、“同档次”品牌等类似不明确无法量化指标的采购需求表述; 14、不得要求供应商给采购人提供免费的考察、外地培训;不得在采购需求范围之外另行要求供应商赠送物品、设备或服务; 15、不得要求成交后通过对样品、产品(演示设备、内容)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 果; 16、不得要求提供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7、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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