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陆川 县 生猪小散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 合作社 参与建设我县粪肥收运还田体系的支持力度,提高粪肥还田还林利用,推动全县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目标,以鼓励 合作社 收集处理养殖废弃物为抓手,以严格监督执法为保障,充分调动养殖业主委托 合作社 处理利用的积 极性,构建源头控污、过程减污、末端利用、农牧结合的生态循环体
2、系。 二、目标任务 通过试点鼓励 合作社 开展小散养殖户粪肥收集处理服务,以点带面,先试点后铺开,带动全县小散养殖粪肥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发展机制。 全县 14 个 镇 试点村 运行正常后 全面铺开 ,小散养殖户不再有偷排、直排的现象,辖区内水质有明显改善。 三、小散养殖现状 1. 粪污产生量大 据统计,我县年出栏生猪 1-499头 的养殖户目前有 4358户,现存栏猪 166821 万头。按照每头猪日产 3 公斤粪污计算,全县小散养殖户日产粪污约 500.5 万 吨。 2.粪污综合利用率低 - 2 - 大部分的小散养户未采取干清粪的方式,以传统落后的养殖模式为主,偷排、直排现象普
3、遍存在,养殖粪肥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 资源化利用,种养结合没有打通“最后一公里”输送。 四 、基本原则 (一)尊重科学,扎实创新。 遵循生猪 小散 养殖规律和粪污治理科学,围绕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强粪污处理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和新技术转化,加快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扎实推进整治工作,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加快培植新主体、培育新业态、培养新产业。 (二)全程控制,生态循环。 按照全程控制要求,落实生猪小散 养殖粪污整治 利用措施。把生猪养殖业变成生态循环大农业的重要一环,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积极发展粪污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生猪养殖业模式。要把粪污就地无害化处理、就近肥料化利用的种养结
4、合方式放在首位。因地制宜,利用粪污发展商品有机肥、沼气、天然气生产等,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政府引导,多方投入。 积极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 生猪小散 养殖粪污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建设。鼓励发展包括设计、施工、运行等畜牧环保服务承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格局。 (四)属地管理, 全员督报。 生猪 小散 养殖污染整治由县 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要制定相应的生猪 小散 养殖污染 粪污资源化利用 实施细则,负责组织辖区生猪 小散 养殖污染整治- 3 - 工作。全 县相关 单位全员要认真学习生猪养殖污染整治的基本要求和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督查举
5、报养殖污染情况。 (五)各尽其责,监督问责。 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 生猪小散 养殖污染对我 县 各项工作的影响,自动、积极、全面参与 生猪小散 养殖污染整治各项相关工作,认真履职、积极创新。在工作过程中实行严格的监督问责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约谈问责。避免个别部门或者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由此带来的社会稳定性问 题,同时确保工作如期推进。 (六)谁污染,谁治理。 生猪 小散 养殖场是污染整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污染整治投入,企业自筹为主,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本着精简、科学、高效、合理的原则,成立以县委
6、副 书记 、县长 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启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长: 陈 锦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丘妙军 县政府副县长 吴祖强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何世维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 燕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丘兆欢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苏红波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冯柏维 县财政局局长 - 4 - 黄平越 县发改局局长 罗光明 县农业局局长 赖世冠 县水利局局长 丘 琛 县农机局局长 丘小波 县林业局局长 李海燕 县工商局局长 李德运 县住建局局长 于立臣 县科技局局长 廖 杏 县质监局局长 李 欣 县物价局局长 钟永记 县绩效办主任 龚 成 县信访局局长 吕健清 县美 丽办 陈祖朝 县国土
7、局副局长 潘庆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镇 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陆川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丘兆欢同志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凌椿克、县环保局副局长谢德明兼任, 办公室人员从有关单位中抽调。 工作职责: ( 1)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 生猪小散 养殖 粪污资源化利用 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2)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完成 生猪小散 养殖 粪- 5 - 污资源化利用 相关文件的起草、校对、出台等工作。 ( 3) 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整治工作计划和方案,以及总结、汇报和领导讲话材料的撰写等工作。 (
8、4)负责上传下达,文电处理、分类、登记、呈批、传阅和归档等工作。 ( 5)负责生猪小散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活动、正常例会、养殖污染整治培训会和其他会议方案制定、会务安排等工作。 ( 6)负责督促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节点落实,做好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联络沟通等工作。 ( 7)负责收集相关督查结果,草拟相关处理文件,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反馈相关成员单位执行;根据领导小组审批的生猪小散 养殖 粪污资源化利用 工作相关节点,草拟各成员单 位的在工作中的绩效考核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由绩效部门执行。 (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 (二)明确部门分工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畜牧、环保、
9、农业、发改、财政、林业、乡镇等政府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1、 责任主体。 各镇人民政府是 生猪小散 养殖 粪污资源化利用 工作 的责任主体,镇长是本辖区 生猪小散 养殖 粪污资源化利用 工作 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 养殖 粪污资源化利用 工作负总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和“ 主要领导亲自抓 ,分管领导具体抓,镇干部- 6 - 包村、村干部包场” 的工作机制。各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履行本辖区 生猪小散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整治 职责,切实 加大辖区内养殖场所的监督巡查力度, 对偷 排 、 直排 的,各镇要在第一时间 组织人员
10、 予以制止和纠正,禁止违法用地和违章搭建,同时 及时向 县 水产畜牧、环保、林业、住建、国土等部门报告 。 各镇要 做好本辖区内的 小散养殖 摸底调查工作,对 不予整改 的养殖场(户)及时下达整治通知书,并积极组织相关站所及村干部等精干人员会同 县 整治办共同做好限期整治工作。 2、 部门监管责任。 为切实做好 生猪小散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 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认真探索本部门加强 小散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 方式方法,细化 粪污资源化利用 的具体措施。 县 环保局: ( 1) 负责把 生猪小散 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全
11、 县 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列入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 2) 负责对生猪 小散 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的巡查监管,对直排、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予以依法处罚 ; ( 3) 负责对生猪 小散 养殖场进行环保达标验收工作,对各镇生猪 小散 养殖 粪污资源化利用 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 ( 4)负责对生猪养殖 场粪污排放不达标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引导养殖户改造或停产; - 7 - ( 5)负责把不配合调查取证、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养殖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6)负责把逾期没有整改达标排放的养殖场报 县 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组清拆; ( 7) 负责对镇主要支
12、流及交界断面定期进行水质监测、通报和考核; ( 8)负责每月把环保监察立案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 水产畜牧兽医局: ( 1)负责对各镇 生猪小散 养殖 粪污资源化利用 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做好养殖业数据统计工作 ; ( 2) 负责养殖污染减量的技术指导,引导养殖场(户)建设沼气池、 储液池、储污池等, 养殖生产过程中合理、节约用水,最大限度降低养殖污水; ( 3) 在 生猪小散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过程中,对养殖场(户)的饲料、兽药使用情况,进行约束,以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价值; ( 4) 通过养殖档案管理和动物卫生监督方面,对养殖污染总量进行约束; ( 5) 对整改不达标的内容,按照法
13、律法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立案; ( 6) 负责把不配合调查取证、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养殖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7)加强办证管理,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对区政府已下达关停通知超过最后期限的养殖场(户)不得为其提供动 物检疫合格证明; - 8 - ( 8)负责督促指导生猪养殖场(户)的改造升级,推广生猪生态养殖模式及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 9)负责监督指导各镇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县 农业局: ( 1)指导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 2)加强化肥流通控制,引导农业使用有机肥; ( 3)探索引入粪肥收集施用第三方服务主体,实施有机肥收集专用机械设备补贴,出台粪肥收集利用鼓励扶持政
14、策,提高粪肥还田利用率。 县 林业局: 加强巡查,依法加大对非法占用和毁坏林业用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占用和毁坏林业用地的养殖场(户)及时制止,依法进行处罚 ,并责令限期拆除,恢复植被。 森林公安应及时摸排生猪养殖户涉嫌非法占用林地和毁坏森林资源的犯罪线索,加大打击力度,及时立案查处,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协助提供 林木种植大户名册 ,引导林木种植户使用有机肥。 县 水利局: ( 1) 保持与生猪养殖整治工作组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 ( 2) 凡是发现排污口存在未经处理的生猪粪污情况,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相关镇; ( 3) 全面推行农村饮用水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饮用水源的使用,
15、对违法将水源用于生猪养殖(户)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要加大水流域环境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全面制止流- 9 - 域 两边乱建、滥建现象。 县 财政局: 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安排,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县 住建局: 加强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新(扩)建养殖场(户)行为。 县 国土局: 加强巡查,依法查处生猪养殖场(户)非法用地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县 绩效办: ( 1) 建立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 生猪 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办,督促相关镇及相关部门落实好联动机制,对不执行或配合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
16、及时进行效能问责直至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 先资格; ( 2) 县 绩效办要定期和不定期牵头组织开展对各部门落实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绩效管理,对未履行好职责和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 县 委宣传部: ( 1)大力宣传有关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精神,以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养殖户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 2)对污染治理成效显著的案例进行宣传,及时曝光、公开批评违法新(扩)建养殖场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 10 - 声势,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县 信访局: 及时发现处置因 生猪小散 养殖污染 整治工作引发的不稳
17、定因素,做好群众信访工作。 县 乡村办: 积极参与 生猪小散 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将各镇养殖整治工作纳入共建美丽 陆川 考评主要内容之一,每季度通报考评结果;负责派员参加生猪养殖污染联合执法检查;受理养殖污染举报,并移交相关部门。 县 法制办: ( 1)监督、指导、参与全 县 的养殖污染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分析研究全 县 养殖污染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向 县 政府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 ( 2)负责协调 县 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和单位之间在养殖污染行政执法方面的矛盾和争议,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县 公安局 : 对拒 绝、阻挠、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依法及时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县农机局: 负责协助各镇提供农用机械的技术指导,农用机械补贴,协助各镇开展生猪小散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县工商局: 负责协助各镇做好成立合作社相关事宜。 县科技局: 协助各镇加大粪污资源化处理技术的推广,做好科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