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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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培训,目录,1、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3、家庭自用车车损险4、非营业用车车损险5、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6、机动车盗抢保险7、玻璃单独破碎险8、自燃损失险9、不计免赔特约条款10、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一、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总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一、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定义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

2、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一、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保险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

3、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一、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垫付与追偿 被保险机动车在以下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一、机动车交通事故

4、强制责任保险,(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2)驾驶人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免除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

5、用。,一、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处理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1)交强险的保险单;(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7)其他与

6、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总则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

7、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2、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3、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4、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5、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

8、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6、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 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 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

9、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限额档次协商确定。,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处理 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1)被保险

10、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2)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3)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三、家庭自用车车损险,总则 本保险合同中的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客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三、家庭自用车车损险,保险责任 1、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 碰撞、倾覆、坠落;(2) 火灾、爆炸;(3)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

11、暴风、龙卷风;(5)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 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三、家庭自用车车损险,保险金额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

12、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三、家庭自用车车损险,赔偿处理1、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2、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和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3、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三、家庭自用车车损险,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1、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

13、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2、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3、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四、非营业用车车损险,总则 本保险合同中的非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四、非营业用车车损险,保险责任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

14、 碰撞、倾覆、坠落;(2) 火灾、爆炸、自燃;(3)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 暴风、龙卷风;(5)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四、非营业用车车损险,保险金额赔偿处理与家庭自用车一样,五、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总则 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自然人。,五、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

15、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五、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责任限额 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驾驶人座位除外)确定。 责任限额以万元为单位。赔偿处理 与车损险一样,六、机动车盗抢保险,保险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1)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2) 被保险机动

16、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3) 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六、机动车盗抢保险,保险金额按实际价值确定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七、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机动车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17、,八、自燃损失险,保险责任 因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责任免除 (1)引起自燃事故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自身的损失; (2)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赔偿处理 (1)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扣除残值后计算赔偿。 (2)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九、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保险责任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九、不计免赔特约条

18、款,责任免除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2、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3、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6、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而增加的;7、发生机动车盗抢保险规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而增加的;8、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9、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十、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择本特约条款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因保险事故损坏的机动车辆,在修理前应当按照主险条款的规定,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修理方式和费用。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本特约条款,并增加支付本特约条款的保险费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自主选择具有被保险机动车辆专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修理。,谢谢! 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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